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斌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张斌、张心平、刘宏生、产立杰、洪卫明提出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斌、张心平、刘宏生、产立杰、洪卫明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