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忠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规定,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忠山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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