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宗秀丽等辞去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宗秀丽、李先宏、李峰、李敏、何玉赋、周木生、郝春林、程建军、程新平、潘晓敏等十位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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