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平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7年6月2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按照组织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平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