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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局长程春晖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文物保护法》,积极开展文物保护、管理与利用,全县文物保护工作健康有序发展。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31人,实到30人,该项报告得“满意”24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积极开展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和文物保护责任感,在全县形成人人关心爱护文物、人人参与文物保护,自觉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要素保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文物保护“五纳入”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文物保护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与配合,合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要加大对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逐年提高财政预算安排,尽快落实博物馆在职人员24小时值班补助;同时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探索社会资金投入文物保护的机制。要加强文物保护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文物保护队伍业务水平;要落实市、县级文保员工作机制,加强管理和培训,明确职责,加强巡查,共同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坚持保用结合,合理利用资源。要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为主、保用结合的原则,在严格保护文物的前提下,有效挖掘文物蕴含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充分发挥文物的公共文化服务、精神滋养和社会教育功能,使文物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县博物馆要充分发挥其收藏、研究、教育等功能,为传承怀宁文化做贡献。要依托石牌戏曲特色小镇、孔雀东南飞影视城、海子文化园、孙家城遗址等,把怀宁文物资源整合起来,做到以文物促旅游,以旅游养文物,使我县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事业双赢并举,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四、扎实做好孙家城遗址的保护与利用。要积极借鉴凌家滩和良渚文化遗址开发保护等先进经验,加快孙家城遗址保护与利用进度。要成立孙家城遗址保护与利用领导小组和孙家城遗址保护管理所,出台孙家城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建立孙家城遗址保护资金补偿机制;要有序迁出孙家城遗址现住民,并做好安置工作。同时,要积极向上对接项目,争取资金,借力做好孙家城遗址保护与开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两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向9月份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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