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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怀宁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4年度怀宁县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怀宁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会议认为,县政府及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实施意见,在夯实资源资产管理基础、优化国土空间格局、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有效发挥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在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该项报告得“满意”26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指出,当前我县资源和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资源的基础管理、高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自然资源多部门管理存在“管理碎片化、目标差异化、权益多元化、空间重叠化”等矛盾。会议就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 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绿色发展理念

  要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遵循“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立足我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实际,处理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自然生态高水平保护的关系。要围绕县总体规划明确的“两区两中心”目标定位,坚持将“3+1”产业布局与资源开发利用一同谋划、与改善生态环境一起部署、与生态文明建设一体推进。在编制县“十五五”规划时,要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致力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家园。

  二、 强化规划引领,促进资源开发利用

  要以《怀宁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统领,全面落实“多规合一”改革和“一张图”管理要求,构建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协调有序的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在土地供应管理上,要持续加大力度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要落实耕地管理职责,严守耕地红线,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确保耕地建设质量提升和有效利用。围绕“占补平衡”管理要求,县政府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统筹做好全县林地与耕地“占补平衡”各项工作。要持续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完善有偿使用市场机制。要落实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提高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效果。

  三、 持续完善机制,夯实资源基础管理

  要理顺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与多部门对应监管的关系,解决多头管理下的自然资源底数不清、数出多门问题。要协同开展基础调查信息集成,完善调查监测数据反馈调整和动态更新机制,强化数据成果共享应用,记好“山水账本”,上好“自然户口”。要明确不同自然资源资产“归谁所有”“由谁来管”,加快形成边界清晰、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为县域经济发展查清“量”、确好“权”、算好“价”、厘清“责”。

  四、 坚持长效监管,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要统筹推进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工作,确保我县“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改造提升”、“农村居民饮用水系统完善”等2025年民生实事项目如期完成。要对照《怀宁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6-2025)》,补缺补差做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着力推动林长制、河湖长制走深走实,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不断加大农业、林业、渔业、矿产、水资源、生态环保等自然资源监管执法力度。要广泛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营造自然资源保护全民参与、干群同心的氛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两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抄: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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