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忠山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6月27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规定,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汪忠山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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