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领衔人 | 余松林等 14 名代表 | 所在代表团 | 石牌镇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石牌镇龙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 手机号码 | 18909667960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提交日期 | 2021年12月28日 | 属性 | 建议 |
附议人 | 王娟, 钱小羊, 产校军, 汪结南, 韩丽丽, 周木生, 董运中, 叶锦国, 李峰, 刘淼龙, 柳伟侠, 陈荣花, 韩久芳 | ||
标题 | 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建议 | ||
内容 |
案由:调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案据: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在不断提高,但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目前每月只有240元,已无法满足当下失地农民的生活与消费水平。石牌镇相关村享受此待遇的人员多为老年人,这类人群为了经济社会发展牺牲了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为支持政府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但目前的养老保险水平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金标准不高也影响了被征地农民的积极性,增加了征地拆迁的工作难度。 建议:为关爱农民、关爱老人,使年老失地的农民无后顾之忧,安度晚年,同时,也为了在石牌戏曲文化特色小镇建设进程中,降低征地拆迁工作难度,建议县政府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每年递增一定比例的养老金。 |
承办回复:
签发人 | 答复日期 | 2022年07月08日 | |
办理结果 | 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 答复文号 | 怀人社函【2022】6号 |
内容 |
关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代表第91号议案的回复
余松林等代表: 你们在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的建议》(第91号)悉,现就相关政策答复如下: 我县于2008年元月开始启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现已涉及全县15个乡镇,4.6万保障对象,待遇领取0.99万人。 根据《怀宁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保障金。2008年元月至2010年12月,基本养老保障金为每人每月100元;2011年元月至2018年6月为每人每月150元;后来县政府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等因素,从2018年7月至今提高到每人每月240元。 对于你们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对周边县市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待遇标准进行了了解:安庆市(市本级)、怀宁县、望江县均为每人每月240元,桐城市每人每月200元,岳西、太湖、宿松为每人每月150元,潜山市为每人每月100元。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生活水平提高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同时考虑我县被征地养老保障基金支付能力,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适时提高标准。同时也欢迎对我们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此复
怀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4月6日 |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 办理沟通情况 | 办理答复时间 |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 评价日期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2022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