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领衔人 | 释西来等 11 名代表 | 所在代表团 | 高河镇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县佛教协会会长 | 手机号码 | 13955680520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提交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属性 | 建议 |
附议人 | 孙小红, 陈学元, 秦小峰, 刘兰芳, 张竹梅, 何利民, 王云兰, 张玲玲, 李海梅, 何玲玲 | ||
标题 | 关于加强对乡村一般性文化遗产的选择性保护的建议 | ||
内容 |
2013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发出号召:“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政府扶贫政策指引下,农村发展日新月异。不可否认的是,在这种快速发展中,特别是近年来推行的退宅还耕中,大量已经过时、老旧的物质遗产(住房、祠堂、古道、河堰、桥梁、水井、凉亭、生产与生活用品等)和非物质遗产(民俗礼仪、民间文学、民间技艺、民间饮食等)被大量破坏和飞快消逝。不说远古,上世纪下半叶以来的相关遗产在某些地方都已所剩不多。这些遗产记录着从前生活、反映了时代风貌、凝聚着前人智慧,是乡愁的直接载体,是前人留下的宝贵文化财富,具有一定的文化价值。保护和利用这些文化遗产,应是当前乡村振兴中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而在一些地方,相对于经济建设,这些文化软实力并未受到重视。部分地方领导不能正确理会乡村文化建设内涵,把唱歌、跳舞等群众文化作为文化主体,而对这些内涵厚重、价值重大的文化遗产并未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一些乡村被一些伪文化、表象文化、符号文化(譬如画涂大量文化墙)所掩盖,而实质是粗俗的无文化、缺文化。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文物和非遗的保护,建立了国家、省、市、县保护名录,使名录内文物和非遗受到保护。但对于乡村一般性文化遗产,无法列入保护名录,又未引起乡村的重视,只能任其自生自灭。一些村民或机构出于自身需要,对一些如祠堂、凉亭、桥梁等进行修复,由于缺乏专业指导,修复结果不伦不类,反而破坏了其文物价值,非常可惜。 对乡村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文物价值的这些遗产,应予有选择性地进行保护,为后人留下更多的文化财富,是我们这一代人的历史担当。因此建议: 一、成立组织,高度重视。各级要成立相关组织,规划、领导乡村振兴中的文化建设。文化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提供业务和技术指导。 二、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普查。可由县组织部署,设计专门表格。各乡村组成具体班子,邀请本地文化人士参与,对本村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文物和非遗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和登记。在此基础上,县有关部门可编辑出版系列书籍,记录乡村历史,弘扬优秀文化。 三、建立乡、村级保护目录。选择一些不能列入上级保护名录的、具有一定文化价值的遗产,列入乡级、村级保护名录。如各村应有选择一两幢具有代表性建筑风格的民居及其他建筑,本地具有特色的桥梁、水井、凉亭、河堰等物质及民俗、民间文学、技艺等非物质遗产,确定相传文化传承人。对列入名录的遗产,建立保护制度,严禁人为破坏。争取资金进行修复保护,修复必须由专业部门进行审批、指导。 四、建立乡、村史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利用旧屋、空屋,建立乡村史馆,保护和收藏地方文物遗产。组织相关人员,搜集、整理乡村史,搜集各种文物,讲好乡村故事,树立先进典型,把良好家风、乡风建设落在实处。对于乡村人热心修祠堂、家谱等文化事,应予关心和指导,去其糟粕,扬其精华。 五、重视地方文化的展现。越是地方的,越是世界的。特别是在美好乡村、全域旅游及民宿建设中,应重视地方文化元素的展示,体现在建筑、饮食、文艺等方方面面。这些地方元素才是最为吸引游客、展示地方文化所在。 六、重视文化人才。乡文化站人员要提高文化意识,具有一定专业性,是文化人,做文化事。并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村级要确定分管文化干部,把文化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考核范围,特别是对地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弘扬。要培养乡土文化人才,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和主观能动性。 |
承办回复:
关于加强对乡村一般性文化遗产的选择性保护议案的答复 |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 办理沟通情况 | 办理答复时间 |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 评价日期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2022年09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