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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结
2022年第7号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建议信息:

领衔人 刘兰芳等 11 名代表 所在代表团 高河镇
工作单位及职务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手机号码 13966922966
通讯地址   邮编  
提交日期 2021年12月27日 属性 建议
附议人 孙小红张秀清孙爱潮李敏秦小峰张竹梅何利民张玲玲李海梅何玲玲
标题 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内容

随着我县治理非标电瓶车的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员激增。且近年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充电桩建设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来助推充电设施的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使用,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我电动汽车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在具体建设时,因受各种因素(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制约,加之前期小区物业和业主对新能源车认识上的滞后和担心等因素,造成目前充电桩建设依然缓慢,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依旧经常面临充电难的问题。经调研,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只有少数小区和商业停车场里安装了充电桩,且对非本小区和商厦的车辆需收取停车费后才给予充电,而停车费较充电费更高;公共区域对外开放的场所充电桩过少;充电桩车位长时间被汽柴油车占据,导致无法使用。因此,我提议

1、合理布局规划,由政府牵头出台全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

2、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和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并对已建或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

3、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4、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动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

 

承办回复:

签发人 刘毅 答复日期 2022年06月15日
办理结果 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答复文号 怀发改办[2022]18号
内容

关于对怀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兰芳等代表:

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发改委已将加快布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纳入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加快布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我县积极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自2016年以来,共建设有县政府机关大院充电站、怀宁县金瓯广场充电站、怀宁县经开区管委会充电站、怀宁县创业大厦充电站、怀宁县稼先公园充电站等5个新能源充电桩分布点,已建成充电桩100个,现行充电设施能保障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需求。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会同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结合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谋划出台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施意见。将依据全县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情况一是由城管部门在公园、广场、主要交通道口集散地等有条件区域,谋划布局增设新能源充电桩;二是由住建部门结合城区内新建小区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提前对接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扩大充电桩建设,确保满足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工作中,继续对全县发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单位: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4611202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办理沟通情况 办理答复时间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评价日期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2022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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