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领衔人 | 刘兰芳等 11 名代表 | 所在代表团 | 高河镇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任 | 手机号码 | 13966922966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提交日期 | 2021年12月27日 | 属性 | 建议 |
附议人 | 孙小红, 张秀清, 孙爱潮, 李敏, 秦小峰, 张竹梅, 何利民, 张玲玲, 李海梅, 何玲玲 | ||
标题 | 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 | ||
内容 |
随着我县治理非标电瓶车的的最后期限日益临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人员激增。且近年来,国内连续出台了多项政策和措施,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两个纲领性文件,提出充电桩建设要按照“桩站先行”的原则,适度超前建设来助推充电设施的建设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使用,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普及,我县电动汽车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但在具体建设时,因受各种因素(如规划许可、建设许可)制约,加之前期小区物业和业主对新能源车认识上的滞后和担心等因素,造成目前充电桩建设依然缓慢,购买电动汽车的用户依旧经常面临充电难的问题。经调研,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只有少数小区和商业停车场里安装了充电桩,且对非本小区和商厦的车辆需收取停车费后才给予充电,而停车费较充电费更高;公共区域对外开放的场所充电桩过少;充电桩车位长时间被汽柴油车占据,导致无法使用。因此,我提议: 1、合理布局规划,由县政府牵头出台全县电动桩建设方案细则及统一管理方案。充分利用道路两侧非机动车停车位、公共停车场、小区空地等区域,加大充电桩或充电设备设施的投入。 2、对新建的住宅小区、列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和社会停车场,要求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对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或商业服务设施,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并对已建或在建的场所适时给予财政补贴,提高充电桩建设的积极性。 3、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无固定停车位的用户充电创造条件。 4、定期做好充电桩的日常维护工作,保障充电桩的日常使用和维修工作,同时加大宣传引导的力度。广泛宣传电动充电桩的建设情况和使用方法,提高居民知晓率,降低使用门槛;多形式、多层面广泛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的宣传教育。 |
承办回复:
签发人 | 刘毅 | 答复日期 | 2022年06月15日 |
办理结果 | 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 答复文号 | 怀发改办[2022]18号 |
内容 |
关于对怀宁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0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兰芳等代表: 您们在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提请审议在全县范围内增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县发改委已将加快布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作纳入我县“十四五”规划纲要,“十四五”期间,我县将加快布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支持新能源汽车发展。 我县积极推进充电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自2016年以来,共建设有县政府机关大院充电站、怀宁县金瓯广场充电站、怀宁县经开区管委会充电站、怀宁县创业大厦充电站、怀宁县稼先公园充电站等5个新能源充电桩分布点,已建成充电桩100个,现行充电设施能保障新能源充电汽车充电需求。 下一步,县发改委将会同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资规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结合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谋划出台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实施意见。将依据全县新能源汽车数量增长情况,一是由城管部门在公园、广场、主要交通道口集散地等有条件区域,谋划布局增设新能源充电桩;二是由住建部门结合城区内新建小区规划、老旧小区改造,提前对接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在有条件的小区逐步扩大充电桩建设,确保满足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今后工作中,继续对全县发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电话:4611202
怀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14日 |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 办理沟通情况 | 办理答复时间 |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 评价日期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2022年0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