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春等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的决定
(2021年3月1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春、杨培林、何承雪、何继红、汪世东、陈丙亮、董学海、詹善宁等八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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