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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