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政务平台 加入收藏
人事任免
关于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版权所有: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ICP备17007494号-1 未经收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