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五次会议
12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方茂盛、宗秀丽、陈鑫杰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了2019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补选朱小红、潘忠苗同志为怀宁县出席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在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时,会议认为,县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严格遵循《预算法》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符合有关法规要求,新增收入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我县实际。会议建议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明财经纪律,严格债务资金使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省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效落实偿债计划,降低债务风险;要增强预算的预见性、完整性,编准年度预算;要严格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增强预算调整的严肃性。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程从春,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张文,县法院院长夏风,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马庙镇、凉亭乡、金拱镇、洪铺镇人大主席及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 郝金龙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由
(一)地方政府债券增加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9年省政府继续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省财政厅分配下达我县新增债券84071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4871万元、专项债券69200万元。另外分配下达我县再融资一般债券22037万元,其中14829万元用于置换2016年发行今年到期的三年期债券,7208万元用于置换2014年发行今年到期的五年期债券。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在年初预算时尚不明确,未列入预算收支安排。因此,对于新增债券,需要在本年度预算执行中另行增加债务收入以及支出规模,并按要求进行支出科目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支出14871万元,此项资金分别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7435万元、支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240万元、外债转贷71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支出69200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34734万元、土地储备8666万元、独秀乡村振兴示范区25800万元。对于再融资债券,相应增加一般债务收入和债券还本支出22037万元。
(二)其他收支变化
1.今年以来,中央实施了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如:深化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另外,我省降低了契税税率、调整了部分车辆车船税年税额标准。由于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收入结构受到一定影响,相应带来财力变化。
2.与年初预算相比,当年新增上级转移支付6亿余元,同时由于补发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度综合绩效奖励、“三大攻坚战”等刚性支出增加,以及预备费转列有关大类支出,加上预算执行中应急支出增加,结构发生变化等,需要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3.由于县城投公司、交发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回升,政府性基金收入出现较大变化,需要对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年初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1)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194217万元调整为271145万元,其中债务转贷收入369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0000万元、调用稳定调节基金7847万元、上年结转2390万元。
(2)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16919万元调整为369950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由年初的294159万元,调整为337327万元。
(3)增加政府债券还本支出22037万元.
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调整后收支见附表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62935万元,执行中,新增土地出让金15亿余元,新增债券转贷收入69200万元,基金转移支付也有所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基金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286344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由年初预算62935万元调整为286344万元,其中调出资金到公共预算20000万元。
全县及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调整后收支见附表2)。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年内省县结算尚未进行,上级补助收入尚未最终确定,收入完成情况也许将发生变化,因此预算执行数可能还将相应作部分微调,最终结果将在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及年度财政决算结束后再详细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有效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实现当年财政收支目标,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批准。
附: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表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关于怀宁县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审查结果的报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财经委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案由
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一是债券资金需要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分配下达我县2019年新增地方债券84071万元、再融资债券22037万元,总计106108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36908万元,需要对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专项债券资金69200万元,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二是未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需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已陆续追加的上级各类转移支付收入60020万元,因年初未提前下达而未列入预算,需要新增总支出。新增预算支出需进行支出类科目预算调整。
三是收入结构发生变化。因落实中央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不同税种收入发生变化。预算执行中,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等税种减收;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不同增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带动了地方财力的变化,加上绩效考核奖励、“三大攻坚战”等刚性支出的增加,都需相应调整预算支出。
四是土地出让收入超出预期。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已达213810万元,年初预期60200万元,超收153610万元。超收部分调出20000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后,对应安排相关支出,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鉴于上述案由,县政府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预算调整方案。
二、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仍按年初目标236500万元执行,但在结构上,税收调减2000万元,非税收入调增2000万元。加计上级转移支付204000万元(含追加的60020万元)、上年结转239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6908万元、调入资金20000万元、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7847万元等,减去上划中央及省级收入107422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318917万元调整为400223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16919万元,调整为369950万元(其中县本级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94159万元,调整为337327万元);加计债券还本支出22037万元、上解支出1638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440万元,预计年终结余结转2158万元,支出总计400223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因新增专项债券69200万元、新增国有土地出让收入153610万元、新增上级补助收入1635万元、新增污水处理收入214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1250万元等因素,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62935万元调整为286344万元。对应增加了征地拆迁及棚户区改造等城乡社区类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专项债务还本付息支出等,由此,总支出由年初的62935万元调整为286344万元。县本级总支出调整为272863万元。
三、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县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遵循了《预算法》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符合《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新增收入重点支持脱贫扶贫、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乡村振兴、社会保障等,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我县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19年怀宁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严明财经纪律,严格债务资金使用,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债券资金。要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省级核定的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有效落实偿债计划,降低债务风险。要增强预算的预见性、完整性,编准年度预算。要严格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增强预算调整的严肃性。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9年怀宁县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9年12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怀宁县2019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怀宁县2019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丁霞光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下面,我就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各位代表认真履职,积极议政督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政府工作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宝贵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不断提升办理水平。
一、主要做法
(一)明确责任,措施有力。县政府将代表建议办理事项纳入年度工作安排,并及时组织召开交办会,分解落实办理任务,明确办理责任和办结时限。各承办和协办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措施、质量”三统一,确保有章可循、顺利推进。
(二)规范程序,狠抓质量。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建议办理的登记、分类、交办、督办、审查、答复等工作程序;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承办单位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了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主动工作,务求实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以讲求实效为目的,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凡是具备解决条件的,立即办、快速办;凡是可以创造条件的,力促条件早日成熟,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入计划,稳步推进。对限于政策、资金等因素无法付诸实施的,积极与代表沟通解释。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会移交的代表建议93件,主要涉及公路交通、脱贫攻坚、居民用水、人居环境等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代表建议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各位代表。具体办理情况如下: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基本解决落实的共54件,占办理总数的58.1%。如苏昌莲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当前农村教师队伍存在的问题的几点建议”,县政府坚持问题导向,定向施策,精准发力。一是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坚持城乡学校教师“五险一金”执行标准、资金来源、发放方式完全一致;发放艰苦地区教师津贴,全面实施乡镇工作补贴制度,落实向农村一线倾斜的各项政策。二是加强乡村教师培养培训。加强县教师进修学校等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规范建设县域教师发展平台。组织实施“国培计划”“省培计划”,大力开展中小学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加强音、体、美、信息技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的培养培训工作。三是健全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常态机制。推行校长聘期制和轮岗制,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满两届必须交流的规定,按照梯度推进、双向互动的原则,采取定期交流、跨校竞聘、学校联盟、结对帮扶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特别是村小、教学点流动。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共29件,占办理总数的31.2%。如史志结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全县乡镇供水企业(自来水厂)一体化建设管理服务工作的建议”,历次人代会都有代表提出,虽然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还要面临技术(水资源)保障、资金保障以及深化改革带来的行业管理问题,完全实现一体化还需要较长时间,但县政府高度重视,2017年,县政府就已研究提出了将周边乡镇纳入县城供水的方案,2019年又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作为政府重点工作推进,组织编制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方案,将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列入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发展行动方案中,并拟列入“农村饮水安全”十四五规划。同时,要求所有乡镇政府加强现有供水管网的维护工作,尤其要建立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施工单位与自来水厂的协调沟通机制,研究制定基础建设对管网损坏的维修与抢修资金补偿办法;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和企业对饮用水源、供水设施的保护意识;提前做好原招商引进的小水厂退出工作,以待城乡供水一体化方案正式出台后迅速组织实施。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规定不符暂时不能解决并向代表作出说明解释的10件,占办理总数的10.8%。如江玉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黄墩镇自来水取水纳入县域下浒山水库供水近期规划的建议”,由于受下浒山水库水量分配限制、灌溉渠道等配套工程尚未规划实施等原因,将黄墩镇自来水取水纳入县域下浒山水库供水近期规划的可行性较小。根据怀宁县县域供水计划,待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后,黄墩镇将纳入小市片区供水,以皖水为主要水源,皖埠水库为备用水源。钱明结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设腊树镇健康村至石牌镇渡改桥的建议”,鉴于麻塘湖的管理单位为安庆市水利局麻塘湖水库管理所,要修建该桥需征得安庆市水利局的批复文件,经协调对接,安庆市水利局不同意在麻塘湖修建桥梁,故此桥不能立项申报。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
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19年的建议办理工作质量和时效有所提高,但与人大代表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办成率目前不是很高,一些建议还在落实当中,尤其是受资金、计划等要素制约,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二是个别建议办理质量一般化,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客观存在,对一些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解决办法不多;三是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不够,对建议内容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思想意识。坚持站在事关全局的高度,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是创新办理方法。在落实好以往各项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一线调研和开门办案等办理方法,着力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三是注重办理实效。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正在落实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对列入计划的建议,督促加大办理落实力度,尽快取得效果。
四是增进联系沟通。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职责所系、工作所需、群众所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成效,回报代表关心、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推进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2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9年12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任命:
汪向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字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江玲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黄仲平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会员副主任;
何弘旷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产友春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方金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鲍华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免去:
黄德贵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国林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齐正东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董邦明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黄字平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职务;
黄仲平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何弘旷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姚彦和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张祥东同志为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汪言平同志为县司法局局长;
张萍同志为县政府信访局局长;
吴良标同志为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王江波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杨东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局长职务;
程高明同志的县司法局局长职务;
姚彦和同志的县政府信访局局长职务;
汪言平同志的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8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方茂盛 宗秀丽 陈鑫杰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才水 王江海 王应娟 冯 节 华 瑞
刘兰芳 刘苗先 齐正东 江学成 李 飞
李健国 李 敏 何兆旺 何承玉 汪家平
陈国林 陈结龙 陈浩浩 郝加根 胡三中
胡兴年 夏旭灿 程希达 詹善宁
因事请假(2人)
董邦明 潘 静
列席人员(21人)
程从春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张 文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副主任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江 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霞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子昭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黄仲平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江玲莉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何弘旷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
产友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郝金龙 县财政局局长
黄晓苗 马庙镇人大主席
谢忠谋 凉亭乡人大主席
何继红 金拱镇人大主席
余一林 洪铺镇人大主席
丁 毅 县人大代表
程 斌 县人大代表
汪松山 县人大代表
谢进权 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