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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检察院: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江晨所作的《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积极转变监督理念,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优化我县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怀宁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29人,实到25人,该项报告得“满意”20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理念。要进一步提高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全面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准确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牢牢把握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重点聚焦环境、教育、就业、医疗、居住、公共安全等民生领域,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进展。要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方式,努力维护司法的公信力。要主动运用公益诉讼手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加大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出让等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办案力度,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维护权益的法律意识。要加强与法院、行政机关及其它法律服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共同促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开展。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水平。要注重研究分析新形势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配备,强化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干警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二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向2019年1月份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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