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十五次会议
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方茂盛、宗秀丽、陈鑫杰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2018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2018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法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草案);补选了怀宁县出席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事项。
县政府副县长占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文,县法院副院长汪增杰,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晓阳,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 郝金龙
(2018年12月29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我县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请予审查批准。
一、2018年预算调整事由
(一)地方政府债券增加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2018年省政府继续发行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省财政厅分配下达我县新增债券3828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2011万元、专项债券36274万元。另外分配下达我县置换债券40465万元,其中一般债券39975万元、专项债券490万元,用于偿还2018年到逾期政府债务;再融资债券1053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10422万元、专项债券117万元,用于置换2015年发行今年到期的三年期债券。
由于地方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在年初预算时尚不明确,未列入预算收支安排。因此,对于新增债券,需要在本年度预算执行中另行增加债务收入以及支出规模,并按要求进行支出科目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支出2011万元,此项资金分别用于支持脱贫攻坚1961万元、支持卫生事业发展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支出36274万元,主要用于棚户区改造26566万元、土地储备4136万元、县乡公路建设1465万元、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4107万元。对于置换债券和再融资债券,相应增加一般债务收入和债券还本支出50397万元、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和债券还本支出607万元。另外,需偿还2013年省转贷一般债券10000万元,相应增加还本支出。
(二)其他收支变化
1.继营改增改革后,国家今年继续实行环保税改革;5月1日,进一步下调增值税税率;7月23日,部署进一步减税降费;另外,调整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标准。由于国家持续进行税制改革和调整,收入结构受到一定影响,相应影响带来财力变化。
2.与年初预算相比,当年新增上级转移支付6.2亿余元,同时由于养老保险改革等新增政策性支出、脱贫攻坚等刚性支出增加,以及预备费转列有关大类支出,加上预算执行中应急支出增加,结构发生变化等,需要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3.由于土地出让收入大幅回升,政府性基金收入出现较大变化,同时,国家融资政策调整,融资形势发生变化,原拟由融资解决的相关支出转由政府性基金支出,需要对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年初收支预算。
1、一般公共预算
(1)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152687万元调整为281809万元,其中债券转贷收入524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94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调入20000万元。
(2)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277443万元调整为 345000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由年初的258524 万元,调整为317026万元。
(3)增加政府债券还本支出60397万元(含省厅到期债券)
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调整后收支见附表1)。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52580万元,执行中,新增土地出让金16亿余元,新增债券转贷收入36881万元,基金转移支付也有所增加,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基金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268088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由年初预算52580万元调整为268088万元,其中债务还本支出607万元,调出资金到公共预算20000万元。
全县及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调整后收支见附表2)。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年内省县结算尚未进行,上级补助收入尚未最终确定,收入完成情况也许将发生变化,因此预算执行数可能还将相应作部分微调,最终结果将在县十七 届人大三次会议及年度财政决算结束后再详细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常委会对预算调整的审议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收入征管,扎实抓好年度预算执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全年财政各项工作任务,为实现五大发展美好怀宁作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批准。
附表:1.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表
2.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表
关于怀宁县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审查结果的
报 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提请审议<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及县财政局提交的《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财经委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预算调整案由及调整情况
预算调整主要涉及以下因素:
一是债券资金需要纳入预算管理。省政府核定我县2018年新增地方债券38285万元、置换债券40465万元、再融资债券10539万元,总计89289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52408万元,需要对县级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专项债券资金36881万元,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二是未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需纳入预算管理。年度预算执行中,已陆续追加的上级各类转移支付收入62688万元,因年初未提前下达而未列入预算,需要新增总支出。新增预算支出需进行支出类科目预算调整。
三是收入结构变化较大。由于税制改革和税收形势变化,预算执行中,增值税、资源税、城建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等等税种增收,而消费税、所得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减收,收入结构的变化带动了地方财力的变化,需相应调整预算收支。
四是土地出让收入超出预期。今年土地出让收入回升较快,已达219900万元。年初预期50200万元,截至目前超收入库169700万元。超收部分安排相关支出后,再增加调出10000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鉴于上述案由,县政府根据《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预算调整方案。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虽然发生结构变化,但仍按年初目标218200万元执行(其中税收175000万元,非税43200万元)。加上上级转移支付194000万元(含追加的62688万元)、上年结转247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52408万元、从基金预算收入中调入20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2928万元等,减去上划中央及省级收入91648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年初279435万元调整为408361万元。
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77443万元,调整为345000万元(其中县本级预算支出由年初的258524万元,调整为317026万元);加计债券还本支出60397万元、上解支出1998万元、预计年终结余结转966万元,支出总计408361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省政府核定分配我县新增、置换及再融资的专项债券36881万元,纳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管理,同时因国有土地出让增收169700万元、新增政府性基金转移性收入1787万元等因素,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年初的52580万元对应调整为268088万元。对应增加了征地拆迁及棚户区改造等城乡社区类支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付息支出、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支出由年初计划的10000万元增加到20000万元,由此, 总支出由年初的52580万元调整为268088万元。
二、审查意见和建议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县政府及财政部门围绕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努力争取中央及省级支持,为我县利用债务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财力保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草案),遵循了《预算法》有关预算调整的规定;符合《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实行预算管理,纳入各级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规定;对新增的债券资金及转移支付资金,安排使用于公共安全、教育、卫生、农林水、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支出,支持脱贫扶贫、征地拆迁、棚户区改造、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城乡社区服务,符合资金使用方向和我县实际。预算调整方案是可行的。建议本次会议同意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批准2018年怀宁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截留、挤占、挪用政府债务资金,确保债务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要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举债,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认真制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有效落实政府偿债计划,逐步降低债务风险。要增强预算的预见性、完整性,科学编制年度预算,提高预算精准度。要严格预算约束,维护预算的法定性,增强预算调整的严肃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要及时批复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8年怀宁县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
(2018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县人大财经委提出的预算调整审查结果意见,决定批准2018年怀宁县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第5号监督意见书
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俊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佘世俊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意见书(2018年第5号)。针对审议意见,县政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打好工业转型升级攻坚战”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根据《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首位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办发〔2018〕35号),聚力聚焦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两大首位产业,充分发挥中垦智能产业投资基金、蓝莓生物产业投资基金等产业基金的引领和撬动作用。制定出台《怀宁县工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首位产业发展,加快提升主导产业首位度。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提升发展新型建材、轻工纺织、纸塑制品及印刷包装、农副产品四大传统优势产业,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延伸拓展产业链。按照《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总体方案>的通知》(怀办发〔2018〕30号),县经开区综合体制改革正在向纵深推进。启动新山湖公园、污水处理工程、怀安河上游综合治理工程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循环化改造项目步伐,提升园区承载能力,促进产城融合发展。
二、关于“打好产业大招商攻坚战”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按照《怀宁县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招商行动计划》和《怀宁县新材料产业招商行动计划》,重点围绕县经开区和怀宁绿色食品产业园,紧扣产业链条,开展精准招商;坚持领导领衔招商制度,有招商任务的县级领导、各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有招商任务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确保每月在外招商不少于5天,分管负责同志不少于10天。常态化开展“四督四保”“四送一服”活动,围绕“221”目标(每个月2个项目签约、2个项目落地、1个项目投产),对新签约入园的主导产业项目实行专人领办推进、挂图作战推进、一线调度推进;秉承“一站式、全程化、终身制、保姆型”的服务理念,积极帮助企业办理各项手续,协调解决具体问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确保企业进得来、留得住。
三、关于“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一是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中石化水封洞石油储备库、长河流域综合治理、中安绿能腊树风电等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推进合安九高铁、G206改建、S238快速通道等一批重大交通项目,加快实施东南新区城镇化等一批城建项目,大力推进高河大河综合治理、“一规四补”等一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项目协调调度。深入开展“四督四保”,按照《怀宁县重大项目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强化县政府领导亲自协调、牵头部门主动跟进、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的推进机制,进一步整治和优化投资环境,切实解决项目审批、规划、选址、征地、拆迁等实际问题,推动项目建设。
三是突出项目谋划储备。按照“谋划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的思路,紧扣上位规划、政策导向、首位产业,重点谋划一批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食品加工、全域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类“补短板、利长远、惠民生”项目,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四、关于“提高保障改善民生水平”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
紧扣“一减一增一重返”(即实现贫困人口减少4522人以上、促进19个出列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确保脱贫攻坚年度成效重返全省第一方阵)的工作目标,按照“1234”工作思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精准发力,久久为功,全力推动精准脱贫攻坚战向纵深推进。按照县委、县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十大行动要求,加强部门配合,细化各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乡村振兴攻坚战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下大气力做好生态环保、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文化旅游、食品安全、交通出行、住房和城市治理等民生工作,积极回应群众期盼。推进法治怀宁建设,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切实提升城乡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第6号监督意见书
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江俊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2018年第5号监督意见书就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提出了审议意见。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迅速落实。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突出重点,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一是抓好宪法宣传,普及基本法律。围绕宪法根本大法地位,重点宣传宪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法规。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习宪法、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弘扬宪法的良好氛围。执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最高权威,增强国家工作人员依宪行政、依法行政意识。
二是抓好关键少数,树立法治思维。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任前学法考试、党政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通过加强教育培训、监督管理、选拔用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法治怀宁建设。
三是抓好法治教育,健全普法格局。突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开学第一课、宪法进学校”“法治电影进校园”等主题活动,在中小学采用宪法晨读、主题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宪法教育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树立宪法法律意识、养成遵法守法习惯。
二、整合资源,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一是创新法治宣传方式。结合我县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起到良好普法宣传效果。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县开通普法宣传手机短信平台,共发送普法短信40余万条;开通了法治怀宁官方微博和“怀宁县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共转发2000余条微博及推送公众号内容400余条。实现“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融合。
二是量身定制普法内容。深化法律“六进”活动,有针对性地普法宣传,打造我县普法宣传特色品牌。县法院、公安局、规划局、总工会等部门结合职能创作多部法律宣传片,其中《庭审之前》获得省司法厅法治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优秀奖;充分发挥怀宁县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基地(设在县文化馆)作用,积极利用地域文化特色,创作多部黄梅戏法治微视频;组织怀宁县法治文学征文大赛,征集社会各界作品两百余篇。
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创建。借助我县“独秀公园”原有设施,注入法治文化元素,形成集法治文化、法治宣传、休闲娱乐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公园,2018年被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宣办命名为“安徽省法治文化教育示范基地”。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今年计划创建的18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已顺利验收。截至目前,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9个。
三、健全机制,压实普法工作责任制
强化对“七五”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印发了《怀宁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各部门各负其责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基本建立。
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宣传工作机制。下发《关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推动工作责任机制的全面落实。
对照 “七五”普法《纲要》《规划》《决议》,全面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补齐工作短板,争创全国普法先进县。“七五”普法工作在市级中期检查督导中获得好评。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
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人民法院院长 夏 风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10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向我院印送了《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收到审议意见后,我院立即组织行政审判人员召开了专题会议,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学习和讨论并认真分析,作出如下处理报告:
一、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法制观念和行政诉讼意识。我院通过组织行政庭干警开展送法进机关、邀请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观摩庭审、“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工作座谈会”等开展普法宣传,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依法应诉工作进行指导。此外,大力整合怀宁法院微信公众号和官方网站等资源,支持社会公众查看诉讼服务指南,观看庭审视频,查询案件流程,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司法信息服务,使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理念深入人心。
二、继续保持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我院在今后的行政审判工作中,将多措并举,在2018年截至目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出庭应诉次数已达到41人次的基础上,继续通过通知、提示、诉前指导等措施,着力消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为难情绪,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和能力。同时我院结合行政案件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一些容易忽视的程序问题,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与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了《怀宁县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国土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查处国土资源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的实施意见》,促进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树立了司法权威,提高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
三、着力提高行政审判工作质效。一是严把立案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执行在立案前严格审查,安排专人向参加行政诉讼的当事人释明行政诉讼相关规定;二是严把审限关,对行政诉讼和行政非诉案件进行统筹计划安排,安排好审理时间,严格做到在法定审限内审结,确保在年底达到95%的结案率;三是严把质量关,要求案件主审法官对每一起案件都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四个方面对被诉行政行为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等司法公开平台,确保实现高质量的结案效果和结案率。
四、提升行政审判队伍建设水平。我院在整体案多人少、审判力量明显不足的情况下,始终为行政庭配足三名员额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以及三名书记员,以适应工作具体需要。此外,我院将积极创造条件,输送行政审判人员到上级法院进修培训,不断提高理论素养。并且每年将不定期开展规范化庭审考核、裁判文书评比等岗位练兵活动,进一步增强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文书制作等实务能力。鼓励引导行政审判人员总结实践经验、开展理论研究,提高我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层次。同时通过从严抓学习、教育、管理、加强干警的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增强干警的宗旨意识、法治意识、服务意识。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审议意见
办理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江 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收悉后,我院十分重视,针对有关审议意见进行了传达学习,要求全体干警准确理解把握,找准薄弱环节,明确改进方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变监督理念,科学谋划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关于要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理念的审议意见,着重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化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加强和改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适应从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必然要求。要切实转变“重刑轻民”的观念,要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检察机关转型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来推进,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构建全新的检察监督格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检察长亲自抓,将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正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的工作思路和发展方向,研究解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管领导要亲力亲为,带头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民行检察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多办案、办好案,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加强保障建设。要建立健全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特点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在人员配备、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满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二、强化监督措施,努力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质效
关于要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进展的审议意见,着重采取两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优化监督格局。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等多种监督方式,着力补齐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等短板,完善多元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格局。综合运用约谈、督促起诉、支持起诉、诉前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方式,着力解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职、纠正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二是突出监督重点。紧扣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贯彻新时期“枫桥经验”,畅通群众申诉渠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关注企业融资互联互保案件和产权纠纷案件,防范和化解经济风险,支持民营企业规范发展。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注重加强对贫困人员、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权益的保护,通过支持起诉,帮助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助力精准扶贫。
三、加强宣传沟通,努力形成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合力
关于强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环境的审议意见,主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职能宣传。每年开展一次民行检察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法律宣传活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平台对民行检察职能进行全方位宣传,突出宣传典型案例,努力提升民行检察工作社会认知度。二是争取领导和支持。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和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及时向党委人大汇报,向政府通报。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努力改进工作。加快推进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大数据平台建设,建立行政执法信息和检察监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及时发现公共利益受损线索,形成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良性互动。
四、推进专业化建设,提升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能力水平
关于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水平的审议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充实办案力量。要增加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办案力量,将政治素质好、理论水平高、熟悉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办案经验丰富的人员选配到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合理配置民事行政检察官员额比例,逐步配齐配强民行检察力量。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运用集中培训、疑难案例研讨、业务竞赛、出庭观摩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民行检察人员的法律适用、证据审查、文书说理和开展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的水平。三是推进智慧民行。加快智慧民行大数据平台建设,向科技要检力,助推民行检察工作发展。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和审议意见,不断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为推动法治怀宁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特此报告。
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
办理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江俊杰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现将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热点等方面问题,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一批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其中,交由县政府系统承办的建议共70件,涉及城建、交通、水利、文教、卫生、环保等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县政府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将办好代表建议作为 “民心工程”,精心组织办理,扎实有序推进。各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将着眼点放在解决问题和推动工作上,把切入点放在提高办理服务质量上,认真履职尽责,扎实推动办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促进办理整体水平不断提升,确保办理工作圆满完成。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政府将办理工作纳入年度总体安排,要求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措施、质量”三统一,形成了上下重视、层层落实、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县政府分管领导加强对分管工作方面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指导,积极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促进了办理工作的落实。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3月14日,组织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暨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工作会议,邀请了县人大、县政协领导到会指导,将代表建议办理任务分解到各承办单位,明确了具体办理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过程中要做到“四个结合”,即把建议办理工作与日常工作相结合、把工作计划与工作决策相结合、把转变工作作风与提高办事效率相结合、把密切联系群众与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相结合。
(三)规范程序,狠抓质量。县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了办理建议的登记、分类、交办、督办、审查、答复等工作程序,使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县政府督查室牵头对各承办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跟踪督办,及时了解办理进度,协调解决办理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办理工作任务。各承办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机制,促进了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四)积极主动,务求实效。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始终坚持以求实效为目的,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凡是具备解决条件的,立即办、快速办;凡是可以创造条件的,力促条件早日成熟,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列入解决计划,稳步推进;对限于政策、资金等因素无法付诸实施的,积极与代表进行沟通解释。
二、办理工作的主要成效
2018年县政府系统承办的所有代表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各位代表。
(一)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解决或基本解决落实的共23件,占办理总数的32.9%。如陈金明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怀宁县失地农民提高生活补助标准的建议”,我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自2008年开展以来,共办理19个批次,涉及15个乡镇,77个村(居)委会。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17届人民政府第7次)和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宜人社秘〔2018〕229号)精神,县政府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我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由150元/月·人提高到240元/月·人,按当前到龄领取人数测算,预计每年县财政需增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支出760万元。乔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请求加快实施年丰村白土坎渡改桥项目工程建设的建议”,茶岭镇年丰村白土坎桥于前期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立项,计划投资3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0万元、地方自筹120万元。已于2018年5月份完成设计,目前洪评、环评已获批,主体工程即将进行招投标,计划2019年6月份建成投入使用。
(二)代表建议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规划逐步解决的共41件,占办理总数的58.6%。如何世权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实施皖水治理工程(小市段)的建议”,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水利建设,及时出台了《“十三五”期间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一规四补”示范性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我县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工程。皖水小市段,位于皖水左岸,河道长约6.31公里,该段治理已列入《安徽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实施方案项目清单》中的主要支流皖河综合治理工程,实施计划安排为2018年至2020年,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计划2019年开工建设。陈丙亮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独秀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独秀现代农业园区自2014年10月获批实施以来,园区内特色产业、循环农业及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目前,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累计投入1.63亿元,整合各项涉农资金近1.8亿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已建成高标准农田5.82万亩,完成小流域生态治理1.78万亩,建成道路19.1公里、拓宽道路7.98公里、渠道护砌近30公里。同时,正在积极依托园区开展田园综合体产业生产、经营、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探索,并启动总规划面积14.5万亩独秀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下一步,将继续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采用EPC+O的建设模式,积极拓宽社会投资渠道,进一步完善园区内山水田林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深化园区产业链,促进园区三产融合发展,为打造全国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奠定基础。
(三)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因政策所限或者条件不具备等因素,需向代表作解释说明的6件,占办理总数的8.5%。如产文军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将S238线快速通道二期工程延伸线连接至腊树高速出口的建议”,2017年12月23日,县政府召开会议专题研究S238改建工程二期建设有关事宜,会议明确:鉴于当前望江县交通路网规划和石牌地区发展实际,原则同意S238二期暂时由起点修建至石牌新大桥处,延伸腊树高速出口条件暂不具备。钱明结等代表提出的“关于麻塘湖健康渡口渡改桥问题的建议”,鉴于麻塘湖的管理单位为安庆市水利局麻塘湖水库管理所,修建该桥需征得安庆市水利局的批准,目前县交通运输局会同腊树镇正在积极对接协调。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
2018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在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办理工作质量和时效有所提高,但与人大代表的期望和要求相比还存在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落实率目前不是很高,一些建议事项还在推进中,尤其是受资金、计划等要素制约,难以满足现实需求;二是个别建议办理质量一般化,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客观存在,对一些代表连续多年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解决办法不多;三是少数承办单位与代表的沟通还不够,对建议内容的研究还需进一步深化。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有针对性地弥补不足,切实加以改进。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深化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做好办理工作。
二是创新办理方法。在落实好以往各项办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和推广一线调研和开门办案等办理方法,着力在抓实、抓细、抓深上下工夫,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
三是注重办理实效。始终把解决实际问题作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正在落实的建议,持续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对列入计划的建议,督促加大办理落实力度,尽快取得效果。
四是增进联系沟通。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系和交流互动,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巩固办理成果,兑现办理承诺,确保办理工作公开、透明、及时、有效。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职责所系、工作所需、群众所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增强办理工作的责任感,拓宽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改进工作作风,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成效,回报代表关心、回应群众关切,努力推进办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讨论稿)
各位代表:
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依靠全体人大代表,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在助推全县经济健康发展、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一年来,共举行常委会会议 次、主任会议 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项,开展执法检查和集中视察 次,作出决议、决定 个,顺利完成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一、准确把握“党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深刻内涵,着力提高政治站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切实引领人大履职实践。
(一)坚决落实县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与建设的文件精神,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对县委作出的决策部署和人事安排,善于通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作出《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首次任命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全年共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1人次,接受辞职2人次。
(二)全力参与全县中心工作。把服从服务全县发展大局贯穿工作始终。按照县委统一安排,机关干部积极参加经济发展、招商引资、脱贫攻坚、信访维稳、文明创建等中心工作,常委会2名党组成员到贫困村担任第一书记,常委会领导每月外出招商引资,总投资2亿元的富士龙木业等项目顺利落地。
(三)有效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五大发展行动”专题调研。先后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赴山东、四川、江苏、浙江、重庆等省(市)考察学习城乡规划、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林长制”“河长制”、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等工作,借鉴外地先进经验,为重大决策提供参考。
二、准确把握“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性质定位,着力服务发展大局
监督是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能。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紧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开展监督,促进相关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一)以发展为重心,助推经济发展高质量
着眼经济运行,加强计划预算监督。面对高质量发展新任务和“八大攻坚战”新举措,结合视察电子商务、安全生产、棚户区改造项目、“S238”和“三馆一中心”等PPP项目建设情况,在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要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积极推进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项目建设,以高质量项目支撑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突出项目谋划储备,强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常态化开展“四督四保”“四送一服”活动,经济发展后劲持续增强。常委会加强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全过程监督,审查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预算调整议案,批准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2018年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县政府债务管理情况报告,督促严格按照法定方式在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内举债。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要求县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国有企业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持续开展部门预算公开评审,通过“开门办预算”打造“阳光财政”,我县财政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获得国务院及省政府表彰奖励。
着眼城乡协调,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城乡规划事关全县长远发展。常委会审议提出“先规划设计、后出让土地”“引水进城、临水造景”等建议,县政府及时编制完成《怀宁县城市空间特色规划及东南新区城市设计》,启动城市(双修)规划编制,成功获批全省“宜居县城”试点县和城市设计(双修)试点县。乡村旅游是全域旅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议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要求以农村“三变”改革、“三大革命”和建成区面貌改善为重点,提升乡村建设品位,留住“鸟语花香田园风光”,提升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着眼绿色发展,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常委会打出监督组合拳,助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落地生根。力保青山常在。结合森林防火视察,深入调研“林长制”改革工作,审议要求县政府要突出重点,精准发力,做足“护绿、增绿、管绿”功课,写好“用绿、活绿”文章;要敢闯敢试、创新机制,统筹推进集体林权制度“三权分置”,努力为全面推广“林长制”提供怀宁方案。力争绿水长流。审议“河长制”工作报告,督促县政府聚焦“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统筹项目资金,推进河岸共治,合力打造美丽宜居环境。视察全县污水治理和防汛抗旱工作,要求统筹推进河流综合治理,加快县城污水管网改造进度。审议批准县政府有关议案,将县经开区及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建设PPP项目政府支出责任纳入跨年度财政预算。县政府组织开展河湖清洁行动,扎实推进污水治理工作,前进河、永宁河疏浚截污工程成效初显。力促蓝天永驻。配合省人大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督促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解决大气污染防治重点热点问题工作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审议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报告,要求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充实环保力量,强化部门联动,扎实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县政府围绕“十项整治”,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蓝天保卫战,PM2.5较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PM10下降 3个百分点,全县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
(二)以人民为中心,推动民生福祉有改善。民生离不开“病有所医、幼有所教、吃得安全、住得安心”。医疗水平是“病有所医”的核心要素,审议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报告,要求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大型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和重点学科建设,有效化解历史债务;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创新管理机制,发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作用,打造“名医名科名院”。常委会将对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及时跟踪,在预算编制时提前介入,督促加大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学前教育是“幼有所教”的基础,视察要求强化行业管理,根据公办、私立幼儿园的性质不同,有针对性制定相关机制统筹管理,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基层倾斜,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饮水安全是“吃得安全”的基本要求。常委会持续关注,在2017年审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县城供水情况开展视察,督促县政府尽快出台规划,拿出方案,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天网工程”是“住得安心”的重要保障。视察要求加强要素保障,完善立体化数字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天网工程”二期顺利通过验收。
(三)以公平为核心,推进法治建设新进程。普法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工作。开展宪法宣誓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激励和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宪法宣传月”活动,推动普法向基层延伸。审议“七五”普法工作情况报告,督促县政府将普法工作纳入县直部门综合绩效考核,压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法制统一。行政审判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常委会审议县法院、县检察院专项工作情况报告,要求两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立足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常委会组织专项视察,确保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视察,督促提升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认真做好县人大机关信访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人次,为维护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努力。
三、准确把握“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本质属性,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基础和保证。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强代表工作,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一是“双联”制度持续巩固。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参与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活动常态化。坚持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57名县代表向选民述职,听取群众意见,回答群众询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服务保障更加高效。加强学习平台建设,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全年组织培训县人大代表近300人次。加强工作平台建设,完成了“人大代表之家”在全县20个乡镇的全覆盖,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代表活动室,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建立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小组,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和代表活动室开展活动,着力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依托县人大网站,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交流。配合省、市人大,对维护代表合法权益情况进行检查,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
三是代表作用充分发挥。完善重点建议跟踪督办工作机制,对重点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70件,县政府已全部办结并回复代表,代表满意率98.6%。组织在怀各级人大代表参与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调研,代表履职成果进一步显现。
四、准确把握“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规范要求,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一年来,县人大常委会着力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是政治建设切实强化。坚持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扎实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三查三问”,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合力促进怀宁高质量发展。
二是组织制度更加健全。扎实推进人大承担的民主政治领域深化改革事项,分别出台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各专门委员会围绕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作用有效发挥。
三是作风效能不断提高。常委会党组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实做细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等工作,机关党建扎实推进。加强和规范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县、乡人大共同提高。
各位代表:
过去一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中共怀宁县委坚强领导下,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县人民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对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对照新时代党对人大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愿望,县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还存在一些差距: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还要进一步加强;代表主体作用还要进一步发挥;常委会自身建设水平还要进一步提高。在新的一年,我们将正视不足,广泛听取意见,努力推动常委会各项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职,积极作为,为推动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以新思想领航人大工作新征程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将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始终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确定履职重点,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文明创建等工作,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抓住事关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合理建议,适时作出精准、管用、可行的决议决定,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统一行动。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做好县机构改革有关人事任免工作,加强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确保组织意图顺利实现。
二、以新举措开创监督工作新局面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的工作思路,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法定监督形式,对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聚焦高质量发展。审议计划执行情况、水利重点工程建设、城市绿化工作、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视察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防汛抗旱准备和森林防火工作。二是加强预决算监督。审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继续开展部门预算编制公开评审,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使财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全县中心工作。三是促进乡村振兴。审议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报告,视察“四好农村路”道路建设、土地增减挂(退宅还耕)工作。四是关注民生改善。视察《母婴保健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工作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五是推动法治建设。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检察院公诉工作的报告,检查《工会法》实施情况。
三、以新作为激发代表主体新活力
拓展代表工作方式方法,为代表履职提供服务保障。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和《代表联系制度》,常委会负责同志分片联系代表,组织县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依托“人大代表之家”开展代表小组活动。持续开展代表培训,提升代表履职水平。不断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形式和内容,支持代表依法参与和管理国家事务。把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放到更重要位置,进一步做好协调沟通,办前与代表会商、办中与代表沟通、办后向代表反馈,做到交办更加科学、承办更加积极、效果更加理想。
四、以新成果展示自身建设新形象
坚持理论学习,健全组织制度,持续改进作风,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形式,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落实县机构改革方案,健全常委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觉接受监督,着力营造正气充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同级人大的联系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推动全县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各位代表!
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在县委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履职,砥砺奋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怀宁努力奋斗!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
(草 案)
2019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主动服务发展大局,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决胜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怀宁做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奋力开创人大工作新局面
1.坚定不移把牢政治方向。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把人大工作融入县委工作大局,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
2.与时俱进推动人大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方向指引和根本遵循,勤学习、广宣传、深研究、抓落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全面依法履职、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动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与时俱进。
二、履行人大监督职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3.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多种监督形式,对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开展监督,进一步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加强计划和预决算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8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和审议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完成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开展预算公开评审工作。
5.推动高质量发展。听取和审议城市绿化工作的报告、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监督绿色发展理念贯彻执行。听取和审议全县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视察“四好农村路”道路建设和全县土地增减挂(退宅还耕)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听取和审议全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视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经济高质量发展、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督促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6.突出民生改善。视察《母婴保健法》贯彻实施情况、全县教育布局调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以及全县店招店牌治理和非法建设管控工作,用实际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继续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工作和森林防火工作视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7.保障法治建设。听取和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适时配合省、市人大开展执法检查,保证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县检察院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继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推进法治怀宁建设。
三、依法行使决定权、任免权,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8.提高依法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紧紧围绕县委决策部署以及关系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促进和保障全县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顺利推进。
9.提高决议、决定权威性。加强对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向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加强跟踪,推动落实。
10.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确保县委组织意图顺利实现。重点做好机构改革的人事任免工作,保障机构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推动落实“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制度,加强任后监督。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
11.进一步落实“双联系”制度。充分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和《代表联系制度》,继续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常态化联系。督查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及运行情况,力促代表之家建设提质升级,为代表履职提供有效平台。
12.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组织代表开展履职培训,拓展代表知政知情渠道,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能力。加强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代表政治责任感,引导代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
13.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质量和效率。组织代表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为代表提出高质量议案建议创造更好条件。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的沟通协调和督促,进一步完善常委会领导同志督办重点议案建议工作机制,开展代表建议办理评选表彰工作,提高意见建议办理的实际成效。
五、全面落实政治责任,切实加强“两个机关”建设
14.旗帜鲜明强化党的建设。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促进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履行好法定职责。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加强阵地建设管理,办好人大网站、《怀宁人大工作》和《会刊》,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县乡人大工作实践。
15.与时俱进加强效能建设。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内容和学习形式,不断提升学习实效。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履职能力。落实县机构改革方案,健全常委会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常委会履职效能。
16.从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深化作风建设,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着力营造正气充盈、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7.扎实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落实人大信访工作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办理信访事项,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加强对信访突出问题的分析研究,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
18.加强人大工作联系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联系与指导,密切工作协同,增强县乡人大工作的整体实效。加强与上级人大和同级人大的联系交流,推动人大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初步安排
1月 举行常委会第16次会议
1.初审怀宁县2019年预算草案 (预算审查工委)
2.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的报告,审查确认代表资格 (人选工委)
3.讨论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办公室)
4.集体学习 (办公室)
2月 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办公室)
视察全县店招店牌治理和非法建设管控工作 (城建环资工委)
3月 举行常委会第17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全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工委)
2.人事事项 (人选工委)
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 (办公室、代表联络室)
4月 视察《母婴保健法》贯彻实施情况 (教科文卫工委)
视察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 (财经工委)
开展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 (办公室、代表联络室)
5月 举行常委会第18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教科文卫工委)
2.听取和审议全县互联网+现代农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农业与农村工委)
3.听取和审议全县城市绿化工作的报告 (城建环资工委)
6月 学习考察代表工作先进经验 (代表联络室)
开展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办公室、代表联络室)
视察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农业与农村工委)
视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实施情况 (内务司法工委)
7月 举行常委会第19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8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工作报告 (预算审查工委)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决算和2019年上半年预算执
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8年县本级决算 (预算审查工委)
第一批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联络室)
8月 视察全县土地增减挂(退宅还耕)工作 (农业与农村工委)
召开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 (办公室)
9月 举行常委会第20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
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财经工委)
2.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务司法工委)
3.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公诉工作情况的报告
(内务司法工委)
视察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财经工委)
视察全县教育布局调整工作 (教科文卫工委)
第二批代表履职培训 (代表联络室)
10月 视察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财经工委)
视察森林防火工作 (农业与农村工委)
视察“四好农村路”道路建设工作 (城建环资工委)
视察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 (内务司法工委)
11月 举行常委会第21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
完成情况的报告 (城建环资工委)
2.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
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预算审查工委)
3.“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述职 (人选工委)
开展预算公开评审工作 (预算审查工委)
12月 举行常委会第22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
况的报告 (代表联络室)
2.初审怀宁县2020年预算草案 (预算审查工委)
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办公室)
4.讨论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5.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 (办公室)
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 (内务司法工委)
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 (代表联络室)
筹备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 (办公室)
【说明:本表为初步安排,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适时调整。】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汪世东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8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汪世东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经2018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小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挺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卫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
姜精寿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庭长;
李劲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庭长;
孙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陈义怀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小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挺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卫中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丁生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和平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光亮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为纲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长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5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方茂盛 宗秀丽 陈鑫杰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江海 王应娟 冯 节 刘兰芳 刘苗先 齐正东
江学成 李 飞 李健国 吴江兰 何兆旺 何声泽
何承玉 汪家平 陈国林 陈浩浩 郝加根 胡兴年
夏旭灿 詹善宁 潘 静
因事请假(4人)
王才水 华 瑞 汪世东 董邦明
列席人员(16人)
李木林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潘忠苗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江 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江俊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佘世俊 县发改委主任
程高明 县司法局局长
郝金龙 县财政局局长
产立杰 腊树镇人大主席
谢忠谋 凉亭乡人大主席
刘宏生 江镇镇人大主席
产文军 县人大代表
朱训庆 县人大代表
陈高尚 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