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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法院: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江时清副院长受夏风院长委托所作的《关于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能,调节经济和社会关系,大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28人,实到25人,该项报告得“满意”16票,“基本满意”8票,“不满意”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加强民商事案件审理管理,不断提高审判质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认真依法履行职责,审理好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管理,进一步完善审判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认真研究解决民事审判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统一裁判尺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进一步提高审判质效。

二、完善民商事案件审理方式,深入推进司法为民。认真落实关于家事审理等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机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方便当事人诉讼,拓宽司法救助渠道,积极对生活困难当事人实施司法救助;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调解机构作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保障人民陪审员独立行使权力,为人民陪审员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完善司法公开机制,通过落实公民旁听案件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以及社会关注的重大民事案件庭审直播等方式,推进司法公开。

三、加强民商事审理队伍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正风肃纪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增强群众观念,严格规范司法行为;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和处理各类矛盾纠纷的能力;加强民商事审理工作力量,合理配置资源,解决民事案件“案多人少”问题;加强廉洁司法制度建设,落实廉政责任,确保司法不受权力干扰,不受关系、金钱、人情左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四、强化民商事审理监督意识,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依法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商事审理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检察机关监督,不断完善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民商事案件审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引导社会公众尊重和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二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委意见后,向常务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并向12月份的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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