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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怀宁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23年8月30日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何承玉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工委提出的初审意见报告,决定批准怀宁县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批准2023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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