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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38号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建议信息:

领衔人 孙爱潮等 11 名代表 所在代表团 高河镇
工作单位及职务 高河镇金星社区党支部第一书记 手机号码 13956528877
通讯地址   邮编  
提交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属性 建议
附议人 谢欢张秀清徐明权李敏陈学元秦小峰徐文强张竹梅徐杰建倪文强
标题 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
内容

物业管理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和物业管理息息相关。物业领域的各种纠纷、投诉呈不断上升趋势,小区物业管理领域还存在较多的困难和问题,长效维护机制尚未有效建成。目前我县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规模小、弱、散问题突出。由于物业公司管理规模过小,综合实力差,专业水平低造成物业服务社会资源浪费,效率低、效益差,很难引进优秀人才从事物业服务行业。

 2.物业管理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服务意识不强。有些物业员工缺乏客户意识,服务态度不端正,服务用语不文明。对业主的正当要求不能及时满足,专业人员的缺乏,导致维修不及时、不位,使业主对物业的服务质量产生怀疑,甚至出现矛盾。

 3.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不规范,物业收费开支不透明,不能向业主公开财务信息。

 4.物业服务企业经营困难,收资标准低,收费难,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5.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物业纠纷,其中有工程质量遗留问题,有开发商在销售遗留问题,有建管不分带来的问题。

6.管理机制不健全,业主委员会选举过程中不规范,人员结构不够理想,业主委员会缺乏物业管理知识,经费来源无法自行解决。有的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的办公用房或办公场所,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会议召开困难。

对加强城区物业管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建立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从业人员和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等方面的管理,实现物业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2.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建议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逐步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和处理居民纠纷和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3.建立和推行补助金制度。建议对还建房、安置房等无物业小区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实行考核制,以奖代补。

 4.加大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征,所得税减半征收,完善物业服务奖惩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

5.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新建物业交付前,相关职能部门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交接查验实行严格监管,狠抓质量安全管理,要切实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对工程质量有问题的项目,其质量保证金不予退还或延迟退还。针对已出现的开发商遗留问题产生的纠纷,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专项调解协调解决。

6.完善城区各小区关于业主委员会组建的建议。首届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应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组织下,在房管、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按物业条例程序进行,并将有关材料报社居委、人民政府、房管局备案登记。同时,要加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总体素质。

7.建议政府完善和提升无物业小区(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路面硬化、绿地、亮化、消防、监控、管道等),同意由乡镇、社区设立专门的物业管理服务机构,落实专办职责及相应的工作经费。

8.充实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管理中心(办公室),指导协助社区开展物管工作,同时成立执法中队,每个社区固定1-2名执法人员协助社区开展工作。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安排2名专职人员从事物管工作。县直各相关职能部门、包保单位应尽相关职能部门的责

 

承办回复:

签发人 黎昕初 答复日期 2022年07月01日
办理结果 B=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 答复文号 怀住建字〔2022〕84号
内容

关于县人大十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38号建议的回复

 

孙爱潮代表:

您在县人大十八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十分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经我们认真研究,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社会经济的发展,新县城建设步伐加快,城镇居民居住环境日益改善,而与之相配套的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更是重大民生工程,事关群众生活改善,事关社会和谐问题。县住建局高度重视物业工作,在考察调研周边县城并结合怀宁实际,提请县政府出台了《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致力于规范全县物业管理,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以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加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目前市住建局已建立安庆市公用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积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市住建局定期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各县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状况,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规范化精品项目评选、物业招投标等事项结合使用,实施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我局物管中心与怀宁县农业银行合作,搭建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可通过该系统和程序实现资金缴纳、使用、分摊等功能,省住建厅正在搭建物业管理综合信息平台,后期能够实现物业信用、维修资金、物业信息系统的融合,我局也将继续推进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二、建立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新机制物业管理纠纷主要是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能否有效化解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涉及到基层的和谐稳定。本年度,我局创新提出了“5+X”物业管理联动机制(“5+X”即为“乡镇政府、县物管中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涉及的县直职能部门”),有效解决了一批物管小区内飞线充电、噪音污染、违章搭建等群众关心的难点和热点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建立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及时化解和处理居民纠纷的建议,目前物业领域的纠纷化解还仅限于县物业管理中心的普通调解机制,尚未建立司法部门参与的多元调解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与司法部门对接,探索建立将物业矛盾纠纷纳入司法调解的新机制,及时化解和处理居民纠纷和侵害居民合法权益的事件。

三、建立还建房、安置房等无物业小区实行物业服务补助金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县政府安排住建、高河镇、文明办、属地社区组成考察团先后前往金寨县、桐城市考察学习其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优秀的物业管理经验与做法,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桐城市物业小区文明创建考核办法》,市财政每年拿出100万元作为考核奖励资金。我局也向县政府进行了汇报,在今年4月份提请县政府出台了《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其中就规定对配合各级文明创建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一年一考核,一年一奖补。考核工作由县文明办、县物业管理中心、属地乡镇、居委会及业主委员会代表共同参与,考核设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奖补资金在县文明创建工作经费中列支。但参考桐城、金寨等周边安置区、还建房等无物业小区进行规范化管理,财政都给予了奖补政策,县财政也可参考桐城等地的做法,投入资金予以保障。

四、加大政府政策的扶持力度。本年度安排老旧小区改造,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良好,业主委员会作用发挥好,业主参与积极性高的住宅小区,且符合老旧小区改造条件的优先安排。针对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营业税免征,所得税减半征收的建议,有助于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工作积极性,将与税务部门积极谋划和推进。结合滨河花园安置房等小区,我局结合实际建议该安置小区将业主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底层商铺、幼儿园、车库、广告栏)等取得经营性收益补贴小区物业费,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转。对于体量较大的无物业小区可在属地政府、社区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委员会,进行业主自治管理或聘请物业提供专业服务。对于零散的沿街面小区,本着“政府能实施、企业有赚头”的原则,可引入县外优质物业服务企业以社区为单位进行打包管理,对县外优质物业企业提供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同时,积极引导无物业小区业主增强主动缴纳物业费意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对拖欠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或使用人积极探索纳入征信体系。

五、建立前期物业管理监管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动物业管理稳定、健康、有序运转,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建住宅区物业交付之前,严格收费标准,按标准配备非机动车位,合理设置充电桩,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已按通知要求对17个新建住宅项目进行综合查验,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份,已督促开发企业在规定时限完成整改。针对代表提出的房屋竣工验收后,在质保期内出现的开发商遗留问题,我局拟出台房屋质量登记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门协调解决开发商遗留问题。加强物业从业人员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组织人员考察学习外地物业示范项目,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同时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信用体系,按年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提高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利用小区宣传橱窗、宣传展板、LED显示屏、宣传手册等形式,联合属地政府、社区、消防、城管等部门加大《民法典》、《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安庆市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提升居民及物业企业法律意识。

六、积极组建城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二十五 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筹备组一般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等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书面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本年度,属地乡镇、我局物管中心、属地社区按照条例规定完成小商品市场、宁兴花园、金域华庭、阳光鑫城、国际新城、香樟雅苑、公安小区、御景名都、马庙汪洋安置区等9个小区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及备案工作,下一步会同属地乡镇、社区加强物业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培训工作,提升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自治能力和水平。

    七、努力完善和提升无物业小区(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我局根据职能加大棚户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进程,2016年我县开展老旧小区改造以来,先后改造了盛祥花园小区、城东安置区、金三角小区、言是小区、安居苑、天骄苑等12个老旧小区,2022年将改造10个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地下雨污管网、供水供气管网、道路白加黑、绿化亮化、安全监控防范等适老化改造,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提升。但未纳入棚改、老旧小区改造的无物业小区可由属地政府投入财政资金完善和提升无物业小区(安置区)的公共基础设施,也可由无物业小区(安置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通过召开业主大会采用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筹集资金完善小区内的公共基础设施。

八、充实基层物业管理队伍建设。针对人大代表提出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物业服务站、成立执法中队的建议,根据《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各乡镇要根据自身实际体量、人口规模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社区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出台物业管理细则,全面落实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目前高河镇按照意见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各社区设立了物业管理服务站,同样也出台了相关的无物业小区管理细则,本年度积极推进了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下一步,将会同其他乡镇物业办加大业主委员会组建和对社区物业管理服务站的业务指导工作。下一步,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支持,结合区划调整,强化街道办物业管理职能,明确物业管理岗位职数与资金保障,对城区范围内社居委增设物业管理站,明确职数与资金保障。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7日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办理沟通情况 办理答复时间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评价日期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2022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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