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信息:
领衔人 | 汪中杰等 7 名代表 | 所在代表团 | 清河乡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清河乡联合党委书记 | 手机号码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提交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属性 | 建议 |
附议人 | 吴华, 张兰, 毕玉娟, 李小青, 丁劲松, 凌东鸿 | ||
标题 | 关于村级联合党委赋能乡村振兴实质性运作的建议 | ||
内容 |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通各村之间的壁垒,增强乡村产业聚合力,按照县委的统一要求,清河乡成立龙泉(片区)联合党委(清河社区、金桥村、龙泉村、泉月村、太平村等5个村),联合党委以经济基础较好的金桥村为切入点,先行先试,以先进带后进实现共同发展。 但联合党委在“以强带弱、抱团发展、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实质化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人员不稳定、专业性不强等现状,为充分发挥联合党委在乡村振兴和壮大村集体经济中的作用,为此,建议如下: 1.考虑资源整合、公司运营、谋划发展等各项工作的长期性、延续性,联合党委工作人员应剥离村两委单独设立编制(3-5名),待遇与村级干部同酬(与联合党委产生的效益挂钩),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稳定性。 2.细化县委关于扶持联合党委的若干措施,对联合党委创办的经济实体,设立专门的项目扶持资金,在贷款融资、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
承办回复:
签发人 | 王本贵 | 答复日期 | 2022年08月08日 |
办理结果 | A=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 | 答复文号 | 怀组函[2022]48号 |
内容 |
汪中杰、丁劲松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村级联合党委赋能乡村振兴实质性运作的建议》收悉,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村级联合党委试点政策。《怀宁县开展村级联合党委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坚持“三个不变、两个集中”,坚持村级联合党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主体不变、村干部职数配置不变、党员组织关系不变,坚持人员集中管理使用,资金、资源、资产集中管理使用。我县联合党委工作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对你们提出“联合党委工作人员应剥离村两委单独设立编制 (3-5名),待遇与村级干部同酬(与联合党委产生的效益挂钩),以确保工作人员的稳定性。”的意见,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扶持村级联合党委措施。《支持村级联合党委试点工作的若干措施》中指出,村级联合党委整合试点区域内村(社区)“两委”干部资源,选出一批有经营头脑的干部,专门抓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创办的股份制公司实体化运营。你们提出“设立专门的项目扶持资金,在贷款融资、项目扶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的意见,目前,我们已争取县财政每年给予每个村级联合党委5万元工作经费补助,安排专项以奖代补资金400 万元,奖励考核实绩突出的村级联合党委,重点扶持村级联合党委发展产业和村级集体经济。同时,每年从集体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班子战斗力强的村级联合党委中,遴选若干个谋划成熟的项目,推荐申报省级“培强扶优”项目。 三、村级联合党委试点探索。鼓励村级联合党委领导下的村经济联合社合作创办股份制公司,发展多种形式、多种层次、多种途径实体化经营,开展农产品种植、加工、销售及其他服务,优先纳入县财政与省农担公司合作担保范围,提供金融保障。鼓励村级联合党委领导下的村经济联合社成立的村级公司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在各级财政投入的农村公益性项目中,优先由符合条件的村级联合党委领导下的村经济联合社成立的村级公司承接实施。同时,结合党建引领信用村(社区)建设,积极对接县农商行、县农行、县建行等金融机构,开发一批“蓝莓贷”、“劝耕贷”、“裕农快贷”等新型金融产品,村经济联合社可以以未承包到户的耕地、林地、草地等村集体土地应收租金及土地经营权等作为额度测算依据和抵质押,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了多渠道的流动资金支持。
中共怀宁县委组织部 2022年8月5日 |
代表评价:
办理工作的总体表现 | 答复件的文本格式 | 办理沟通情况 | 办理答复时间 | 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 | 评价日期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满意 | 2022年09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