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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
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23年4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关于国家立法采取了哪些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发言人臧铁伟回答记者提问。

  臧铁伟表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民营经济从小到大、由弱到强,在活跃市场、改善民生、创造财富、促进创新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充分肯定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就加强产权保护、弘扬企业家精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提出明确要求。

  党的二十大作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中央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要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正确理解党中央方针政策,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对民营企业家来说,法治是最可靠的“定心丸”。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切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积极通过法律化、制度化的安排,规范、引导、促进、保障民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安心、放心。

  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国家根本法保障。在党的领导下,随着三次修宪(1988年、1999年和2004年宪法修正案),现行宪法相关规定从“允许非公有制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的转变,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修改,由“引导、监督和管理”到“鼓励、支持和引导”的变化,明确了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为“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政策提供了国家根本法依据,有力激发了民营企业活力,提振了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臧铁伟介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宪法规定、原则、精神,包括宪法中我国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地位的有关规定,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中。我国保护民营经济的法律制度是比较完备的。

  一是,民法典作为民事基本法,规定了法人、物权、合同等制度,对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民事权利给予充分法律保护。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确立物权平等保护原则,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二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落实产权平等保护精神,加大对侵害民营企业财产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刑法保护。

  三是,制定并完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规范行政行为,防止行政权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权的侵害。

  四是,制定并完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法律,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制度,保障各市场主体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做到对国有和民营经济一视同仁,对大中小企业平等对待。

  此外,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还确立了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救济和制裁程序。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制定了不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改进提升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取得较好效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各部门、各地方都要切实遵守、严格执行宪法法律的规定,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用实际行动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同时,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也要依法合规经营,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臧铁伟表示,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了通过立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保护民营企业权益等方面的议案、提案和建议。我们将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研究吸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等立法方式,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障碍,依法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从制度和法律上把对国企民企平等对待的要求落实下去。(《中国人大》全媒体见习记者 江珊 记者 李倩文)

  ——转载自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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