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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
关于县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法院: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王海林作的《县人民法院关于破产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我县经济发展趋势,坚持司法为民、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化解重大涉企债务纠纷、清理僵尸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28人,实到27人,报告得“满意”26票、“基本满意”1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会议指出,破产审判工作存在着审判职能作用有待深化、工作机制有待完善、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等问题,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充分发挥破产审判作用

县人民法院要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以实现低效企业“腾笼换鸟”“蝶变跃升”为目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导向,在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破产审判在盘活低效资产、促进经济结构转型等方面的作用。要转变破产审判理念,充分运用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实现市场主体的有效救治,优化资源配置,扭转企业经营困境,帮助企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的救治和退出机制,运用清算手段出清救治无望僵尸企业”,促使丧失经营价值的企业和产能及时退出市场,实现优胜劣汰。积极推动破产审判工作良性运行,最大限度释放破产审判的价值,努力实现和彰显破产审判工作的社会责任和制度价值。

二、进一步深化府院联动机制,推动解决破产难题

企业破产涉及经济发展,又关乎社会稳定,因此,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县人民法院要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重视,进一步建立完善府院联动机制,细化具体工作流程,建立由行政、司法、金融监管等多部门参与的企业破产处置联席会议制度,从个案府院联动转变为常态化府院联动,推动解决破产难题,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对接,建立高效运转的信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政府要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破产财产处置、破产税费处理、重整企业信用修复、招商引资平台对接、不动产变更、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专项基金落实、信访维稳破产审判中的“肠梗阻”问题上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破产审判平稳高效推进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三、进一步优化破产程序,着力提升破产审判质效

破产审判机制直接影响破产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县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破产审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完善执破衔接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企业的分类梳理,大力推动符合破产条件的僵尸企业执行案件进入破产程序。积极探索“立转破”、“审转破”、预重整制度对于完善破产审判工作的积极作用。要畅通破产案件受理渠道,准确把握破产案件立案标准,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破产案件,做到应收尽收,对转移资产、逃废债务、阻碍破产的,坚决予以打击。要加强破产审判的普法宣传,对债权人、债务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说理释法,营造债权人理解、债务人配合和政府支持的良好工作氛围。完善简化审理模式,在充分尊重债权人会议的前提下,加强各程序间的有效衔接,推进繁简分流,努力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完善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及时公布破产企业信息,广泛招引战略投资人参与重整企业的投资,解决破产企业和投资人之间信息不顺畅、不对称的问题,提高破产企业重整成功率。

四、进一步加强破产审判力量全面夯实破产审判基础

破产队伍专业化建设是破产审判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环节,县人民法院要根据破产审判工作实际需要,把破产法官的专业化培训作为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优秀员额法官充实到破产审判队伍中,组建专业审判团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进一步拓宽视野和思维方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要认真梳理管理人在破产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加强对管理人的业务指导和过程监督,健全破产管理人制度,切实提升破产管理人的整体水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两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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