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夏风、江晨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2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夏风提出辞去怀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江晨提出辞去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夏风辞去怀宁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接受江晨辞去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