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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21年修改)》的决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21年修改)》的决议

 

2021111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2021年修改)(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本次县城总规调整立足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有利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过渡期的规划管理,有效解决近期规划建设相关现实问题。会议原则同意《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局部调整,请县政府按法定程序上报批准组织实施。

会议要求,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要以《怀宁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为依据,坚持生态优先原则,严格对规划范围内生态保护,依法依规落实规划,实行统一、严格、透明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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