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政务平台 加入收藏
决议决定
关于接受程从春等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程从春等三位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6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程从春、袁维锡、江俊杰等三位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版权所有: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ICP备17007494号-1 未经收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