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八次会议
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宗秀丽、陈鑫杰、丁劲松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审议了关于接受产跃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议案。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汪恭礼,县政府副县长江俊杰,县法院院长夏风,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经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宏同志为怀宁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王宏军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检红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胡兰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洪镇人民法庭庭长。
田存明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程松意同志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免去:
郑文雄同志的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江时青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曾检红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洪镇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胡兰生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存明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学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余学峰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陈宏同志为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产跃旗等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职务的决定
(2021年5月17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产跃旗、严忠、李曹林、余峰、汪言平、陈刚、凌睿怀、盛加节、盛春林、谢忠谋等十位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8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宗秀丽 陈鑫杰 丁劲松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丁邦怀 王才水 王应娟 冯 节 宁忠源
刘子昭 刘兰芳 刘宏生 刘苗先 刘建军
刘绍华 产立杰 李 飞 李健国 李 敏
杨 东 余世红 汪向阳 汪家平 张心平
胡兴年 夏旭灿 程希达 潘 静
因事请假(5人)
方茂盛 王江海 华 瑞 何承玉 黄德贵
列席人员(11人)
汪恭礼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江俊杰 县政府副县长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江 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新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黄仲平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江玲莉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产友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霞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