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政务平台 加入收藏
监督工作
关于全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关于全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政府办公室: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民办教育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怀宁县支持和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扶持一批民办幼儿园达标升级,全面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和普惠性民办教育奖励政策,促进了我县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总体来看,我县民办教育已逐步从规模扩张向优质特色发展转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效益日益显现。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会议应到29人,实到29人,该项报告得“满意”18票,“基本满意”11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民办教育工作,提出以下审议意见,现交予研究处理。

一、落实扶持政策。县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着力抓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超前谋划公办、民办教育长远发展。要立足县情,做好民办学校整体规划,做到规模适宜、布局合理。要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法律地位,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民办学校学生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我县有关民办教育发展政策,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在土地征用、信用贷款、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着力解决民办教育的发展问题。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办学许可制度,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对民办学校办学水平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办学行为和虚假广告行为。加强对民办学校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依法打击干扰和破坏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违法行为。

三、持续优化服务。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实行常态化“一站式”服务。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加强对《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市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提高办学质量。支持民办教育差异化发展,弥补公办教育不足,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工作短板,积极引导民间资本以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职业教育为重点,适度参与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公办、民办教育机构交流机制,指导民办教育机构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强化师资力量,不断提升教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及满意度测评办法》,请于两个月内就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征求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向20212月份的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01228

 

版权所有: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技术支持:众和网络
皖ICP备17007494号-1 未经收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