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次会议
8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方茂盛、宗秀丽、陈鑫杰、丁劲松和委员共27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9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政府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19年县本级决算;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审查批准2020年县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全县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事项。
在审议县审计局局长郑三玲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认为,2019年以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强化发展意识,加强收入征管,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为加快我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重要贡献。审计部门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查出了一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能作用。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关于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得“满意”21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关于怀宁县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得“满意”20票,“基本满意”6票,“不满意”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下步工作,一要全面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三保一优”财政工作方针,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重大项目和财政转移支付,贯彻落实好各类减税降费和纾困惠企政策,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二要全力促进财政增收。要把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战略机遇,准确把握产业发展动向,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坚持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壮大财政“蛋糕”。三要加强财政监督。要强化政府债务风险管控,严格控制债务总量,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量,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要强化年度审计监督,严格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
在审议县法院院长夏风所作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法院紧紧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加强领导、多措并举、迎难而上,采取了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得“满意”21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下步工作,一要聚焦源头治理。要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审理案件数量。加强全社会法治宣传教育,拓展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推进诚信社会建设。二要聚焦突出问题。要加强执行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积极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三要聚焦机制建设。要充分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扩大“点对点”司法查控系统的网络对接范围,发挥好联动合力。四是聚焦能力建设。要加强执行规范化水平,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规范执行廉洁执行意识,全面提升执行工作的整体水平。
在审议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所作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认为,近年来,县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在规范司法行为、完善工作机制、增强监督实效上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得“满意”24票,“基本满意”3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下步工作,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找准刑事执行检察职责薄弱环节,在破解监督难题上下功夫;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健全与刑事执行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依法接受公安、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水平。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程从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汪恭礼,县法院院长夏风、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秀山乡、清河乡、黄墩镇、石镜乡、公岭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关于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县审计局局长 郑三玲
(2020年8月31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中共怀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和县政府批准的202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县财政局组织实施的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清河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林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安徽省怀宁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怀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资公司”)、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交发公司”)、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四家国有企业的2019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
围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开展了怀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同时将市审计局统一组织实施的怀宁县2017至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的审计结果和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并纳入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全县上下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政策性减收,民生工程、脱贫攻坚等刚性支出不断增加等收支矛盾,大力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稳步推进财税改革,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
(一)大力组织收入。财税部门通过强化收入预期管理和重点税源监管,大力培植骨干税源,确保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县直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2019年争取各类上级转移支付资金207500万元,争取新增债券和再融资债券98912万元,有效缓解了即期偿债压力,保障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工程建设等资金需求。
(二)优化支出结构。财政部门2019年压缩一般性支出254.07万元,清理财政存量资金52742.33万元,统筹用于民生等重点领域支出。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有序开展,城乡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战略稳步实施。
(三)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强化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序推进预决算公开和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结果运用。加大盘活国有资产力度,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一、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及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及财力平衡情况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完成239689.65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101.35%。其中:中央收入98043.38万元、省级收入10601.46万元、县级收入131044.81万元。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044.81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07535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451.99万元,调入资金22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46.55万元,总收入401878.3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2390.29万元,总财力404268.64万元。
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1650.12万元,转移支付补助支出39932.5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2037万元,上解支出2075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44.50万元,支出合计402039.21万元,完成调整后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0.45%。
全年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转下年支出2229.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25334.54万元,完成调整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14824万元的104.89%。加上补助收入25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9200万元,调入资金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7062.54万元。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75062.54万元(其中:补助支出15639.60万元),完成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266344万元的103.27%。加上调出资金22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97062.54万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无结余。
3.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0046.30万元,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预算的106.41%。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3925.18万元,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的117.22%。
当年收支结余6121.12万元,加上历年滚存,年末结转结余151346.04万元。
(二)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
截至2019年底,债务管理系统反映政府性债务余额384748.51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230040.92万元,专项债务余额154707.59万元。或有债务余额14114.64万元,其中: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4883.22万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9231.42万元。
政府债务384748.51万元中含省财政厅自2015年以来发行的债券资金376259万元,未置换存量政府债务8489.51万元。
2019年当年新增债券7687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7675万元,普通专项债券25800万元,棚改专项债券34734万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8666万元。
2018年当年再融资债券22037万元,均为一般债券。
(三)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全县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39.65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实际支出1753.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4.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709.25万元,无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四)审计发现的问题
1.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财政体制结算不及时。
财政部门未按有关文件规定及时与县经开区进行体制结算。截至2019年底,县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账面反映与县经济开发区的下级往来年末余额为1669.29万元,而县经开区财政局账面反映与县财政局的上级往来年末余额为10499.37万元。
(2)向非预算单位安排预算并拨款。
财政部门安排怀宁县磁电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预算指标200万元并拨款。
延伸审计怀宁县磁电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现,财政拨款200万元,支付会议费等开支23.04万元后的结余资金176.96万元转入县国资公司。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
2019年全县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07.04万元,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黄龙镇和小市镇的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78.70万元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缴库。
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截至2019年底,怀宁县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289.54万元,其中:怀宁县某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欠缴40.61万元,怀宁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248.93万元。
欠缴划拨土地价款。截至2019年底,县供水集团、小市镇政府、县教育局欠缴划拨土地价款2762.39万元,其中:小市镇政府欠缴36.50万元,县教育局欠缴432.21万元,县供水集团欠缴2293.68万元(2020年3月已缴清)。
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的利息。截至2019年底,怀宁某文创园有限公司欠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分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19.35万元。
欠缴调整容积率补缴土地出让金。截至2019年底,某商住楼项目因调整容积率补缴的土地出让金23.70万元未及时追缴(2020年6月已缴清)。
专户利息收入未及时缴库。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201.45万元,未按规定及时上缴国库(2020年6月已缴库)。
(2)非税收入管理不到位。
县非税局与怀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未及时共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变更等基础信息,县非税局账面不能反映欠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收入情况。
县供水集团未按照规定及时将非税收入缴入国库。审计期间,县供水集团上缴了2019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并调整了2020年代征款项的缴款周期,但县供水集团代征的2018年污水处理费664.09万元和垃圾处理费228.75万元滞留缴库产生的银行利息5.03万元未一并上缴。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未提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台账,未按照文件规定及时组织对已取消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进行清算,2019年退还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墙改专项基金25.34万元和姚某某自建商住楼墙改专项基金1.97万元。
3.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
特殊教育送教上门资金管理不规范。县财政安排县特教中心残疾学生2017年送教上门资金21.40万元,2018年送教上门资金22.60万元。
延伸审计县特教中心残疾学生2017和2018年送教上门资金发现,送教上门相关资料管理不规范,存在虚报送教上门学生人数和送教老师人数,资金结存较大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教育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特教中心进行了整改,退回特教中心送教上门教师多发的补助0.96万元,未实施送教上门的学生和教师补助以及结存资金27.34万元,上述资金合计28.30万元退还至县教育局专户。
技能培训补助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县财政安排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19年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147.84万元。
延伸审计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以及相关企业,通过对比分析发现存在重复参加培训、同一时间段参加两个企业的培训和参加培训的企业员工未在该公司领取薪酬等问题。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督促相关企业进行了整改,退回违规享受的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资金0.79万元。
挤占专项资金。经建股专户公租房项目挤占其他项目资金527.89万元。
(2)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高。
县林业局组织实施的观音湖国家湿地公园2018年中央财政湿地保护与恢复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项目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截至2020年5月底,只完成了监测、监控设施维护和标识标牌的招标工作,项目进展缓慢。
县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实施的长城文旅康养小镇土地储备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新增土地储备专项债券3660万元仅支出570.54万元。
县教育局在教育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时未充分考虑以前年度结存资金,项目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底,2016年教育专项结存资金329.20万元,2017年教育专项结存资金231.42万元,2018年教育费附加结存资金938.73万元。
审计抽查了江镇中心学校幼儿园教育专项资金安排情况,2016年教育专项安排120万元,2017年教育专项安排56.18万元,2018年教育费附加安排100万元。县教育局在2016年教育专项中列支江镇中心校幼儿园围墙、大门及道路(2019年项目)工程款50万元,截至2019年底,江镇中心校幼儿园项目实施进度缓慢,结存资金236.18万元。
涉农补贴专项资金拨付进度慢,截至2019年底,退耕还林管护资金年末余额40.20万元(2020年7月作为存量资金缴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年末余额10.65万元,农业财政专项资金年末余额526.48万元。
县妇幼保健中心申请非税结存资金260万元用于整体迁建项目,截至2019年底,该项目实际支出为58万元,预算执行率为22.31%。县交通局组织实施的茶岭镇年丰村白土坎渡改桥项目,预算执行率为35.24%。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的2013至2015年节水灌溉及水利血防工程项目、2016至2018年农村道路安防工程、联合泵站更新改造项目和2019年应急排涝工程的预算执行率分别为63.71%、31.37%、44.25%和62.49%。
(3)个别部门和乡镇改变预算资金用途。
怀宁县河道采砂管理站2018年10至12月份砂石综合税费240.16万元,实际支付怀宁县某砂石有限公司204.34万元,差额35.82万元用于县河道采砂管理站日常开支。
土地出让金安排的洪铺镇基础设施和支农支出268.16万元,实际列支土地收储成本75.26万元,列支怀宁县某仓储有限公司税收奖励132.28万元,列支镇政府日常支出43.83万元等。
洪铺镇自来水厂管网改造工程补助资金300万元,实际支付怀宁县某自来水有限公司工程补助款240万元,余款用于企业税收奖补等支出。
4.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
截至2019年底,怀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固定资产原值166386.81万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70365.3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96021.49万元。固定资产中在用资产162975.11万元,闲置资产1444.35万元,待处置资产1967.35万元。
全县闲置中小学校舍资产整体划转给当地乡镇政府管理过程中,县教育局、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和闲置校舍所属乡镇政府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未在账面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情况,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
县公安局使用中央政法装备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未按规定登记固定资产台账,未计入“固定资产”会计科目。
(2)往来账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9年底,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暂存款1000万元(2020年6月缴库);经建专户暂付款4788.64万元(县交发公司借款1000万元已于2020年7月归还);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借出有偿资金661.96万元,其他应付款6762.25万元(其中:2020年1月拨付项目资金147万元,2020年4月归还国库借款5563.86万元),应收账款9442.94万元(县担保公司借款5563.86万元已于2020年4月归还),有偿资金放款98万元;投资评审中心应付采购款14.98万元。以上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3)在建工程未及时结转。
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的2014年田间工程项目和县水利局组织实施的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完工。截至2019年底,2014年田间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年末余额925.49万元,2015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项目“在建工程”年末余额1276.51万元。
上述两个项目已经完工并交付使用,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未及时进行结转。
(4)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及时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泥塘沟河治理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二期)、高河大河干流左岸治理工程、2014年田间工程、2015年田间工程、2016年人饮工程、2018年人饮工程等项目均已完工,项目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组织结算审核,并在审核后按规定申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二、清河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执行上存在的问题
乡本级财政预决算不规范。清河乡没有编制完整规范的乡本级财政预决算,仅以当年县乡结算指标进行相关核算,上一年度结余没有纳入下一年度预算。
(二)乡政府及相关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往来账款长期挂账。截至2019年底,应收账款年末余额126.25万元,应付账款年末余额145.94万元。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审计发现,清河乡改厕工程,太平村美丽乡村主干道、文化广场、路基、改厕工程,温桥村美丽乡村明水处理工程等项目合同无价款或者价款不明确等不规范问题。
三、怀宁县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专项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部分专项经费未独立核算。县统计局2019年专项资金支出中城镇一体化调查经费未进行独立核算。
(二)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
1.经济普查经费中违规列支公务接待费。县统计局在2019年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6.59万元。
2.三公经费超预算支出。县统计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2.7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支出3.40万元。
(三)会计、出纳岗位职责未分离
县统计局违反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会计、出纳均由同一人担任。
(四)对部分居民收支调查记账户补贴经费发放监管不到位
2019年第四季度居民收入调查记账户实际发放补贴人员有7人不在平台记账户名单中。
四、县城投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经营成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多列营业收入。2019年度县城投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合计822.57万元,分别为:某园林绿化股份公司转入的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E-02地块34幢9列商业用房租金0.99万元,县财政局转入的2017年至2020年保障房租金821.58万元。对于上述租金,县城投公司2019年度应分别确认其他业务收入为0.50万元和284.66万元。
审计期间县城投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整改,调整会计分录,减少其他业务收入157.32万元,仍多列营业收入380.09万元。
2.违反相关规定列支费用。县城投公司2019年度支付安徽省某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共计25.13万元,经核实,上述劳务派遣人员非城投公司员工。
(二)财务状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追加投资未在账面反映。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对县城投公司追加投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和出资额的条款进行了相应变更,县城投公司账面未反映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作为股东投入的5000万元实收资本。
2.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未计提利息。
截至2019年底,县城投公司累计提供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19515.17万元,已收回续贷过桥资金17352.50万元,怀宁县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未归还续贷过桥资金2162.67万元,均已超过借款期限。
截至2019年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和合同协议约定的年利率测算,县城投公司累计应计提利息959.39万元,已收回利息30.43万元,未收回利息928.96万元。
(三)项目融资及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项目融资成本过高。审计抽查2019年新增的4笔融资贷款,其中:徽行置换融资人及其子公司存量债务(循环投贷)30000万元、安徽新安银行皖投委托贷款2000万元、国元信托补充流动资金6000万元、国元证券应收账款转让4000万元的融资利率分别为7.20%、10.40%、10.50%和10%,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年以内)4.35%的1.3倍。
2.部分完工工程项目未履行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程序。
审计抽查发现,怀宁县蓝莓之乡国际半程马拉松赛道沿线绿化提升工程,合同工期为2018年4月25日至5月15日,合同造价101.41万元,工程款已支付60万元。怀宁县2014年第三期路灯安装工程,合同工期为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3月26日,合同造价97.67万元,工程款已支付77万元。截至2020年3月底,上述两个工程未履行竣工验收及工程决算程序。
(四)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1.大额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审计抽查发现,县城投公司2019年支付怀宁县新型城镇化公司借款1000万元和预付某供水集团公司账款1995万元,预付安徽某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1575万元,预付安徽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资金支付手续不完善,调拨程序过于简单,内部控制措施不严密。
2.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期及选举不规范。县城投公司董事任期已超三年,未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重新委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未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资产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能实现投资性房地产保值增值。2019年度县城投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成本相差66.50万元,管理费用-投资性房地产摊销与投资房地产-累计折旧(本年折旧)比值为64.79%。投资性房地产收不抵支,闲置比例较大,未能实现投资性房地产保值增值。
(六)关联企业存在的问题
怀宁中冶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2018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县城投公司出资6000万元。账面反映2019年未实现经营收入,经营利润-511.73万元,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176.82万元,财务费用支出334.91万元,经营管理费用较高。
五、县国资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董事会、监事会履行职责不到位。审计在查阅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时均未发现对2018年年报及公司财务预决算等部分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2.“三重一大”项目未经集体研究。
(1)2019年9月19日由甲方(安徽某磁电产业园有限公司,县国资公司控股企业)、乙方(安徽某机床技术有限公司)、丙方(安徽省怀宁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将甲方磁电产业园内独秀大道与内环北路交口区约15000平方米土地提供给乙方用于自建工业厂房,未经集体研究决定。
(2)怀宁磁电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EPC项目原9号科研楼已按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求改为公寓楼,未经集体研究决定,造成项目投资大量增加。
(3)2019年12月18日县国资公司与怀宁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以1860万元的价格将收购的长城资产包内商业地产出售给怀宁县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协议内容未经集体研究,存在或有风险。
3.高管费用支出无依据。2019年杨某个人报销生活用房屋租赁费2.49万元,来往合肥、高河私家车费用2.46万元,县国资公司均无法提供高管职务消费的合法合规依据,且与怀国字〔2017〕63号文件有关规定不符。
4.差旅费报销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县国资公司存在多报销差旅费的情况,金额合计0.22万元。
(二)收储的国有不良金融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县国资公司拥有的改制办等单位移交经营性存量资产225处,其中:房屋及构建筑物208处,存量净地17处,土地面积127.53亩。
1.存量资产190处有固定资产台账,但未入总账。
2.部分存量资产两证不全。县国资公司存量资产两证不全175处,其中:仅有土地证80处,仅有房产证30处,无两证65处。
3.部分房产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县国资公司处于闲置状态的房产土地91处,主要为粮站及供销社等闲置厂房宿舍。
4.房产出租未按规定招标。年租金10万元以上的 3处房产出租未按规定招标,分别为:县物资公司(石牌镇皖河大道),县民政局军人招待站(平山镇猫山街38号),百货公司月山分销处(月山大道西路)。
5.乡镇政府占用县国资公司存量资产。黄龙供销社清河日杂门市部被清河乡建市民广场;三桥兴明门市部被三桥镇政府占用;供销章岭门市部被秀山乡政府占用等。
6.经营权承包费未及时收取,且未计提入账。县国资公司未收取安徽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承包费90万元,且未登记于往来款项账。
(三)往来款项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未对借款计提利息。县国资公司与安徽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订立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890万元,约定利息按照年利率9%收取,县国资公司未对上述借款计提利息。
2.虚列债权债务,影响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性。
(1)虚列债权20万元。县国资公司账面反映,截至2019年底,其他应收款-怀宁县磁电产业园项目部账面余额20万元。延伸审计怀宁县磁电产业园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往来款项情况发现,应付账款及其他应付款的科目余额均为零,未对县国资公司借入的20万元登记入账。
(2)虚列债务350万元。县财政局垫付县国资公司不良金融资产受让款2400万元,同时将市分配的特定政策补助资金350万元(视同已上缴的首次受让款)直接冲抵收储不良金融资产债权垫付款。截至2019年底,县国资公司账面反映,应收账款-特定政策补助资金的余额为-350万元。
(四)投融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怀宁某智能产业投资基金筹集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
怀宁某智能产业投资基金未按规定在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通过怀宁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怀宁中垦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完成募集,县国资公司向投资者协议担保确保本金和7.5%的年化收益率。
2.安徽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存在较大风险。
(1)依据2017年1月县国资公司(甲方)、安徽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乙方)、安徽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丙方)及吴某(丁方)达成的投资协议第六条规定“某铝制品公司厂房竣工验收后,随即办理不动产权利(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甲方将所持股份以转让方式提前退出,股份转让所得资金全部出借给某铝制品公司,但某铝制品公司必须在甲方出借资金前以该已经办理权利登记的不动产等为甲方债权抵押担保。”但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在2019年9月取得该不动产产权后至2020年3月底,仍未履行协议规定。
(2)延伸审计安徽某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由于未及时结转在建工程并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呆账损失导致年末净利润虚增,审计发现该公司存货账面款金额较大,存货周期较长,存在较高的经营风险。
3.安徽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存在国有资产或有重大损失的风险。审计发现安徽某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到2019年3月已经实际终止经营。截止2019年3月底资产总额398.42万元,负债总额为-59.15万元,所有者权益为457.58万元,亏损额达802.42万元。
经对固定资产及存货进行盘存,盘亏物品器械24件,价值42.99万元。
4.安徽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抽逃资本金。安徽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其中:县国资公司2500万元、安庆某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500万元、海南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2000万元。截至2019年底,安徽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实收注册资本金2990万元,其中:县国资公司实际已到位出资2000万元、海南某科技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为县国资公司投资)实际已到位出资990万元。
安徽某循环经济产业园有限公司往来明细账发现,县国资公司2019年12月从该公司借款2890万元,上述行为属抽逃了注册资本金。
5.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缺乏风险管控机制,经营性风险突出。县国资公司自从成立以来未设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构,未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分类管理,也未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预警机制和投后监管机制,不能有效掌控投资项目动态风险并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有些项目风险十分突出。
六、县交发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未按规定程序考核。县交发公司高管人员2017和2018年度分别发放年终绩效6万元,合计12万元,未按规定程序考核。
2.高管人员基本年薪超标准发放。县交发公司高管人员2019年度在年薪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发放基本年薪工资15万元,超基本年薪工资5万元。
(二)项目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项目融资成本过高。审计抽查发现,县交发公司2019年新增安振(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保理融资贷款5000万元,贷款利率为7.45%,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一至五年)4.75%的1.3倍。
(三)经营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
1.偿债风险较大。县交发公司偿债资金来源有限,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无主营业务收入。2019年度营业收入2.12万元,营业外收入10678.30万元,截至2019年底,融资贷款未还本金73900万元,预测未还利息27839万元,县交发公司偿债成本较高,存在较大风险。
2.货币资金沉淀,资金使用率低。县交发公司2019年货币资金年初余额37643.21万元,期末余额22093.60万元存在货币资金沉淀,资金使用率低的情况。
(四)财务状况方面存在的问题
1.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截至2019年底,县交发公司其他应收款27268.85万元,其中三年以上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处理金额合计426.86万元。
2.部分大额支出手续不完善。审计抽查发现, 县交发公司2019年12月支付交通银行安庆怀宁支行本金900万元,利息258.87万元,合计1158.87万元,无银行划转资金凭据,大额支出手续不完善。
3.财务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县交发公司12个已竣工项目,金额合计1104.05万元,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未及时结转。
4.会计核算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县交发公司分别在“在建工程”和“管理费用-融资费用”中列支业务招待费0.60万元和10.25万元,合计10.85万元。
七、县担保公司2019年度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高管人员绩效薪酬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高管人员绩效薪酬未按规定程序考核。县担保公司2016至2018年度高管人员绩效薪酬发放未按规定程序考核,发放绩效薪酬合计25.80万元。
2.高管人员基本年薪超标准发放。县担保公司2019年度未按文件规定发放基本年薪,在年薪总额不变的前提下,自行提高基本年薪标准,超标准发放基本年薪9万元。
3.高管人员发放奖励。县担保公司2019年发放2018年金融服务奖励4万元,其中:高管人员发放奖励2.80万元。
(二)存在超额担保现象
审计抽查发现,县担保公司为安徽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担保7笔,担保责任余额5500万元,代偿金额4900万元,其中:安徽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担保5笔,担保责任余额3700万元,已转为代偿金额3100万元;关联企业安庆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担保2笔,担保责任余额1800万元,已全部转为代偿,超额担保金额985万元。
(三)应收代偿款追缴力度不强
截至2019年底,县担保公司应收代偿款账面余额13949.38万元,其他应收款中应计入应收代偿款7925.62万元,实际应收代偿款年末余额21875万元,当年发生应收代偿款3069.93万元,其中17家企业尚未起诉代偿金额6515.17万元。
(四)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担保费未及时收取。截至2019年底,县担保公司应收未收担保费138.70万元,其中:应收保费账面余额31.38万元,未入账担保费(欠条)107.32万元。
2.财务手续不完善。县担保公司2019年9月应收某自来水厂等6家企业担保费36.78万元,财务手续中所附欠条无担保公司主要领导签字,且部分欠条为复印件。
3.大额支出无附件。审计抽查发现, 县担保公司2019年9月支付慰问武装部物资费用0.50万元,2019年12月支付慰问县特教中心志愿活动物资费用1.63万元,附件不全,未见相关单位接收证明。2019年10月县担保公司其他应收款1625.23万元转为应收代偿款1425.26万元,由应收企业转为应收农商行199.97万元,未见任何原始凭证。
4.未取得合规发票。审计抽查发现,县担保公司2019年9月支付安庆某公司评估费0.95万元,没有取得正式税务发票。
5.多计担保费收入。县担保公司2019年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利息收入62.96万元计入担保费收入。
6.未及时转入应收代偿款。截至2019年底,县担保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6603.04万元,少计其他应收账款7914.85万元,实际其他应收款总额应为14517.89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未及时转入应收代偿款7925.62万元,其他应收款年末账面余额应为6592.27万元。
八、怀宁县2019年度产业扶贫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
项目实施进度缓慢。截至2020年6月底,由南京某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怀宁县蓝莓产业扶贫基地规划》(征求意见稿),尚未定稿。
项目基地合同土地流转面积828亩,相关权属程序已完成。根据《怀宁县蓝莓产业扶贫基地规划》(征求意见稿)蓝莓种植尚未完成预期目标,其中主要道路硬化等基础设施尚未完工。
九、怀宁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及发现的问题
截至2020年6月底,县财政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9780.3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3.03万元,省级资金159万元,县级资金9398.32万元。全县疫情防控资金支出合计6826.25万元。
截至2020年6月底,县红十字会共收到社会捐赠资金1116.08万元(其中:非定向捐赠资金291.55万元,定向捐赠资金824.53万元)。
截至2020年6月底,县红十字会共收到社会捐赠的口罩、医用防护服等各类疫情防控物资113.27万件,折合价值460.13万元。
(一)部分乡镇疫情防控资金缺口较大
审计抽查了石牌镇、高河镇及其所属村和社区的疫情防控资金收支情况。截至2020年6月底,石牌镇、高河镇及其所属村和社区疫情防控资金收支缺口分别为298.10万元和310.57万元。
主要的资金缺口是疫情防控期间的宣传费用、值守人员的误工补助和伙食费用。
(二)部分乡镇捐赠款物管理不规范
截至2020年6月底,石牌镇、月山镇、马庙镇、平山镇等乡镇未将定向捐赠到村和社区的款项及时拨付到相关村的三资账户,马庙镇部分捐赠物资未通过县红十字会接收,重点抽查的6个乡镇未及时公开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十、怀宁县2019年度林业发展资金专项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专项资金未及时安排使用
审计抽查发现,部分项目没有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开工建设,合计项目资金344.22万元,其中:2019年度林业发展森林资源管护项目资金278.93万元,计划用于湿地保护修复65万元、森林资源管护支出159.55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4.38万元;森林资源培育森林抚育(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资金65.29万元。
截至2020年5月底,县林业局未安排上述资金使用。
(二)项目未及时组织验收
审计抽查发现,2019年度森林资源培育林木良种补助,县林业局未及时组织验收,项目资金未拨付,结存资金10万元。
(三)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
审计抽查发现,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滞留资金339.58万元,其中:2019年度森林资源培育森林抚育一般抚育资金330万元,截至2020年5月底已拨付项目资金20.42万元,未拨付项目资金309.58万元;林业产业发展杨树产业发展资金30万元,资金未拨付。
(四)县林业局对部分林业项目贷款贴息审核不严
延伸审计发现,县林业局委托河南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4461亩蓝莓项目决算审核报告,报告用途不符合林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审核的要求。
十一、怀宁县2017至2019年度美丽乡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截至2019年底,怀宁县布点美丽乡村中心村136个,完成整治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18个,已建和在建美丽乡村中心村107个,其中:省级66个,市级13个,县级28个。
2016年底各乡镇美丽乡村结余资金29万元,2017至2019年底美丽乡村专项资金安排9750万元,各乡镇实际到位资金6902万元,其中:省级3012万元,市级 1322万元,县级2568万元。2017至2019年底美丽乡村专项资金支出合计5994.10万元,2019年底结余936.9万元。
(一)美丽乡村制度建设不完善
1.个别政策措施制定与上级相关文件内容不一致。2017年度经批准实施的8个省级中心村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投入标准远低于省定分配标准。
2.未制定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精准安排方案。2017至2019年度县美丽乡村办未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制定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精准安排方案。
(二)中心村建设计划申报、审核不严格、资料存档不及时
1.中心村申报资料不齐全。县农业农村局无法提供完整的2017至2019年省级、市级中心村申报材料。
2.中心村申报审核不严格。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2018年省级中心村申报资料中,部分省级中心村申报资料审核不严格。
3.中心村资料存档不及时。县农业农村局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部门工作交接过程中未及时收集中心村相关资料,未及时归类存档。
(三)中心村建设管理不规范
1.部分年度建设规划审批滞后。县政府2018年12月批复同意怀宁县2018年美丽乡村省、市级中心村规划,2019年11月和2019年12月批复同意2019年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建设规划和市级中心村庄规划。规划审批滞后有关部门要求的时间节点。
2.部分县级中心村未编制中心村规划或实施方案。2017年度7个县级中心村未编制中心村规划或实施方案。
3.部分中心村规划中的部分内容未实施。审计抽查发现,小市镇2018年市级中心村良湖村李井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含新建污水处理站,小市镇2019年市级中心村禅师村占新屋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含新建公厕,截至2020年5月底,上述两个项目未实施。
4.部分单项工程施工招标过程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个别项目存在招投标时间前后不符、工程施工合同价大于工程中标价、招标文件建设项目名称前后不符、招标文件答疑时间前后矛盾等不规范的情况。
5.部分单项工程合同管理不规范。审计抽查发现,个别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施工合同签订单位与中标单位名称不一致、个别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施工合同签订时间早于村集体决策时间、个别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劳务工资支付时间早于劳务承包合同签订时间等管理不规范问题。
6.单项工程未按时完工。审计抽查发现,2018年度省级美好乡村茶岭镇范塘村九岭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2018年度市级美丽乡村平山镇花车村赵湾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5月底尚未完工验收。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
1.预算安排专项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怀宁县2018年分别安排平山镇岗山村县级中心村和石镜乡邓桥行政村同心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各80万元。截至2019年底,平山镇财政所和石镜乡财政分局各收到县级中心村建设专项资金24万元,剩余112万元2020年1月拨付到位。
2.挪用专项资金。审计查阅茶岭镇美丽乡村资金专账发现,2018年4月茶岭镇挪用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支付临福山庄设施改造及蓝莓基地补助款20万元,用于怀宁县茶岭镇万福村操冲组临福生态休闲山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3.挤占专项资金。
(1)怀宁县财政局挤占专项资金。2016年10月19日怀宁县财政局拨付美丽乡村专项资金10万元,用于置换扶贫资金支出中龙门村光伏发电10万元。
(2)茶岭镇挤占专项资金。审计查阅茶岭镇美丽乡村资金专账发现,2019年支付范塘村美丽乡村用车费、危改费2.21万元。
4.建设任务已取消,专项资金未收回。2017年茶岭镇实施的政府驻地建设区整治,因安庆市高铁新区规划建设需要,取消政府驻地集城区建设。县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账户2017年拨付茶岭镇政府驻地建成区60万元,截至2020年5月底,专项资金60万元未收回。
5.提前超额拨付专项资金。县财政局一次性全额拨付2017年雷埠乡和三桥镇市级中心村专项资金各100万元,未按专项资金管理规定拨付进度款,提前超额拨付。
6.专项资金支付进度缓慢。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20年5月底,小市镇2019年省级中心村四联村和市级中心村禅师村工程款尚未支付。
7.部分单项工程未及时结算。审计抽查发现,茶岭镇2018年度省级美好乡村范塘村九岭中心村等3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5月底尚未完成结算。
8.部分中心村用于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专项资金比例未达到要求。审计抽查发现,金拱镇黄马村前进中心村、高河镇粉铺村粉铺中心村、石镜乡邓林村邓林中心村3个2017年市级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截至2020年5月底,改水改厕和垃圾处理支出比例未达到市级专项资金40%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不到位
个别单项工程的隐蔽部位验收未执行合同约定。2017年市级中心村高河镇粉铺镇美丽中心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的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组织验收。
十二、2019年度怀宁县政府投资审计开展情况
(一)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审计成果
1.2019年我局完成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审计项目126个(其中上级部门统一部署专项审计5个),其中年初政府计划安排59个,临时交办67个;完成的结算审计项目121个,送审工程造价108655万元,核减工程造价9535万元,综合核减率8.78%,提出审计建议186条。
2.2019年度政府交办新增组织实施了怀宁县独秀乡村振兴示范区(EPC+O)等7个重点跟踪审计项目,总概算约308519万元。持续实施了滨河花园EPC项目等20个重点项目的跟踪审计工作。在政府投资审计中,县审计局从工程项目立项、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到竣工验收及结算等整个环节揭露问题,重点关注项目管理是否到位、工程招投标是否规范、有无挤占挪用资金情况。
(二)政府投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项目实际工期超合同工期现象普遍;个别工程、设备、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部分工程财务未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竣工决算不及时、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工程违反招标文件约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等。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同时提出了整改措施。
十三、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科学合理编制预算并加大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监督,严格落实各项政策规定,确保财政收入应收尽收,规范财政资金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进一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清理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对财政往来款项的清理力度,统筹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
(三)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相关国有企业要加强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各有关乡镇和单位要规范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
(四)进一步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加强审计整改落实,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限定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20年,县审计局将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着力提升依法审计能力和水平,努力当好公共财政卫士,为保障怀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怀宁县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 郝金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9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稳中求进总基调,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狠抓增收节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稳步推进财政改革,较好地完成了财政各项工作目标,为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的财政保障。
一、全县财政决算情况
(一)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完成239690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101.35%,增长9.49%。其中:中央收入98044万元、省级收入10601万元、县级收入131045万元。总收入中,税收收入206200万元,增长17.47%;非税收入33490万元,下降22.79%。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583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100.44%,增长6.29%。
根据现行财政体制,2019年我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045万元,加上一般债务转贷收入33452万元、转移支付补助207535万元、上年结转2390万元、调入资金22000万元,以及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47万元,总财力为404269万元。当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583万元、专项上解支出2075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203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资金6345万元后,实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结转下年支出2229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详见附表一。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25335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104.89%。加上上级补助收入2500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692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297063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275063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103.27%。加上调出资金22000万元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297063万元。基金预算收支平衡,无结余。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详见附表二。
(三)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150046万元,社保基金支出 143925万元,分别完成预算的106.41%和117.22%。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9188万元,支出26945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7583万元,支出1639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收入28988万元,支出3096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含生育保险)12764万元,支出909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入46534万元,支出55296万元;工伤保险收入869万元,支出1486万元;失业保险收入4120万元,支出3739万元。
当年收支结余6121万元,加上历年滚存,年末结余151346万元。
二、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县乡两级中,县本级全口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8611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9%,比上年增收31082万元,增长20.05%。扣除按体制上下划87004万元后,加上上级补助207535万元、上年结余2390万元、调入资金22000万元、债券转贷收入33452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47万元,财力合计372337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651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 100.69%,加上专项上解2075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2037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45万元、结转下年支出2229万元,县本级支出总计372337万元,实现收支平衡。
县本级收支决算表详见附表三。
三、2019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强化征管措施,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努力克服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性减收影响,始终将抓收入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强化预期管理,实施精准调度;加强税源管控,密切关注重点项目建设;深化综合治税,充分挖掘增收潜力;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确保应收尽收。全年收入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二)落实积极政策,服务发展成效突出。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累计减税降费3.1亿元,及时兑现各项奖扶资金2.5亿元,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组织召开银企对接会、税融通会议,帮助企业通过担保、过桥、税融通等渠道筹集资金14.9亿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加大项目融资力度,积极争取省财政债券资金10.2亿元,有力支持了交通、市政、污水处理、独秀乡村振兴示范区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建设,拉动了县域经济发展。
(三)优化支出结构,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统筹财力安排,倾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年各类民生支出32.02亿元,占比达86.18%;省定30项民生工程预定目标全面完成。持续加大以民生为主的事业投入,支持了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力保障了脱贫攻坚支出需要;统筹推进了“四好农村路”、棚户区、老旧小区、农村危房改造;全面落实了惠农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
(四)深化财政改革,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完善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升级改造动态监控系统,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规范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实施经营业绩绩效考核,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继续开展县乡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和扶贫资金等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了收支管理。切实加强财政投资评审,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力度。有序推进预决算公开,稳步实施预算评审和绩效管理,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再次荣获全国先进。
从全年预算执行情况来看,过去的一年,全县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税工作任务。但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减税降费等政策性减收较多,税收增长动力不足;县级可用财力增长乏力,而兜牢“三保”底线等刚性支出增长较快,脱贫攻坚、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建设投入不断加大,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加剧;财政改革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等。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研究,强化举措,努力加以解决。
四、预算执行中有关事项报告
(一)上级转移支付及补助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07535万元,其中:返还性收入10745万元;均衡性转移支付及体制补助55220万元;专项及其他一般转移支付收入141570万元。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500万元。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9年由于财政支出增加,需综合财力安排,根据《预算法》规定,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47万元。预算执行结果,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转移支付增加等形成一定结余,2019年末,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345万元列入下年度预算安排。
(三)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9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债券资金102652万元,其中:再融资一般债券22037万元;国际组织借款3740万元;新增债券76875万元(一般债券7675万元、专项债券69200万元)。截止2019年末,我县政府债务余额为384749万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为230041万元、专项债务余额为154708万元,均未超过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风险总体可控。
(四)上年同级审提出问题整改情况
针对“同级审”提出的问题,县政府责成各有关部门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加以整改。县财政部门也从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预算管理、加强督促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整改。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从明确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支出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强化监督检查。二是制定《怀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范围、审批权限及处置程序,特别规定了呆坏账损失核销处理方式,并对资产处置收入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为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三是组织编印了《乡镇财政管理实务》,摘选了与乡镇财政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列举了会计核算实例,着力解决乡镇财政预算约束力不强、财政管理不规范、规章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
2.切实加强预算管理。一是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尽可能减少非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二是编细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对年初未编制采购预算或未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严格控制进行政府采购。三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一方面,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将项目支出中合理的人员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另一方面,加强支出审核,严格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对不符合资金使用范围的支出不予审批支付申请。四是大力清收欠缴土地出让金。加强收入预算管理,加大与法院、自规局的沟通协调力度,清缴收回德琳公司土地出让金2592万元,使得因各种原因历年欠缴土地出让金由1亿多元降为目前的289.54万元。
3.大力清理往来款项。针对总预算及财政专户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采取收回预算统筹安排、组织暂付款项和借出款项清收、梳理符合列支条件的暂付款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列支等多种形式进行整改。其中收回预算统筹安排18375.57万元、组织暂付款项和借出款项清收5563.8万元。
4.清理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存量资金清理力度,除工程质量保证金外,对结余资金以及上级专项资金结转2年以上、县本级专项资金结转1年以上的,一律收回财政统筹安排。2019年累计清理缴库存量资金5亿余元。
5.督促指导部门整改。针对审计局延伸审计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及时通知相关部门或乡镇,督促他们严格按要求进行整改。如马庙镇政府已停止收取相关企业“城镇垃圾处理费”;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对符合免收条件的小微企业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发放不规范问题进行了整改等。
在落实审计整改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不强,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二是部分单位未配备专业的会计人员,不具备基本的业务素质,造成财务管理混乱。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财政收支行为。
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财政部门在县委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监督指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攻坚克难聚财力,调优结构保重点,较好地保持了全县财政预算平稳运行,为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全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完成143727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5.51%,高于序时进度5.51个百分点,同比下降0.79%。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1936万元,下降10.75%。 从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完成13165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8.00%,增长4.12%,税收占比为91.60%;非税收入完成12069万元,占年初预算的37.83%,下降34.50%,非税收入占比为8.40%。
1-6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45988万元,占年初预算的71.65%,下降18.93%。
(二)政府性基金和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政府性基金收入168619万元(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686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80%,同比增长4.37%;政府性基金支出216494万元,完成预算的284.23%,同比增长30.70%。
1-6月份,社保基金收入107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59.6%,同比增长11.98%;支出467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46.58%,同比增长27.45%。
二、上半年财政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抓好财政收支管理。一是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加强收入预期管理,适时召开分析会、调度会,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强化税源管控,狠抓收入征管,确保收入有序入库。上半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全口径收入超序时进度5.51个百分点,实现“双过半”目标。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主动向上对接沟通,争取特殊转移支付资金3045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1621万元、债券资金82172万元。三是着力保障重点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压减非急需、非重点支出,继续清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统筹财力保障疫情防控、“三保”等重点支出。上半年民生支出20.49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的83.31%;落实配套资金3.3亿元,有序推进省定30项民生工程;大力支持脱贫攻坚,县本级安排8217万元,用于四好农村路、蓝莓产业园等扶贫项目。
(二)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一是推进实施减税降费。累计减税降费25680万元,助力企业轻装上阵。二是出台促进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设立5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及时兑现各类政策奖补资金。安排兑现各项涉企奖扶资金和新冠肺炎疫情保险费用补助等13418万元,助推企业复工复产。四是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完善创业担保贷款办法,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推动大众创业;担保公司完成过桥资金周转43笔2.24亿元、新增贷款担保73笔2.91亿元、续贷担保59笔3.25亿元。
(三)有序推进财政重点工作。一是依法及时公开财政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及省财政厅预决算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二是积极推进平台公司市场化经营及融资。国资公司“两园一中心”建设顺利推进,撬动社会资本投资3亿元;城投公司实现城北水厂等项目融资 13.4亿元;交发公司实现四好公路扩面延伸等项目融资4.2亿元。三是大力推进独秀乡村示范区建设。重点推进三中心及商业街和独秀山公园等工程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3.4亿元,房建工程和附属工程均按进度积极推进。四是认真开展乡镇财政财务监督检查,全面完成非在编人员清查摸底工作。五是强化财政投资评审,加强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累计完成投资评审项目112个,净审减9361万元,审核政府采购218项,节约资金41万元。六是积极配合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平台建设,及时收集报送相关数据。
(四)防范化解债务金融风险。一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强化政府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健全债务偿还机制,切实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二是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防范工作。组建专班对全县147家“户贷企用”用款企业进行全面及时跟踪监测,“一企一策”制定风险化解方案,共收回“户贷企用”、“户贷户用”到期货款13599万元,其中转商贷5488万元。三是加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力度。制定一户一策,累计化解县农商行不良贷款17709.69万元。四是加大金融环境整治。联合市监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排查,分类化解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遏制非法金融活动高发蔓延势头。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减收因素较多,实现全年目标难度加大。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制造业延迟复工,建筑业、房地产业延期开工,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停运,住宿和餐饮业、文化娱乐业停业等,对税收收入影响较大。二是为有效应对肺炎疫情,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在支持企业发展的同时,将形成减收。三是前期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翘尾因素,导致财政收入减收。多种因素叠加,将影响收入4亿元以上,实现全年收入预期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财力缺口较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一方面,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减税降费政策的翘尾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收乏力,县级可用财力将十分紧缺。另一方面,“六稳”、“六保”支出需优先保障;脱贫攻坚、PPP财政支出责任、债券利息等刚性支出必不可少;乡村振兴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等支出不断增加;再加上疫情防控和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兑现等新增支出,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预计全年财力缺口8亿元以上。
四、下半年财政工作重点
(一)落实政策促发展。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各级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做好“四送一服”工作,组织银企对接,有效缓解企业运营资金压力。二是发挥融资担保作用,继续针对新增贷款担保给予担保企业1%的优惠费率,重点向主导产业企业倾斜,优先为县内骨干企业、首位产业、疫情应急生产企业等提供融资担保。三是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深化平台公司实体化改革。通过有序推进砂石开采、深化对外合作、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等举措,建立长效的投融资项目回报机制,提高平台公司造血功能和偿债能力。四是围绕“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注重打造“内循环”经济体系,积极采取措施,激活市场释放内需潜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措施抓收入。一是围绕目标任务,倒排收入计划,将收入任务按季、按月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征管部门和重点税源企业,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确保预期目标实现。二是加强收入预期管理,及时召开财税库联席会议,认真分析研判收入形势,坚持相机把控,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三是强化税源管控,切实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的监测分析,密切关注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的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四是巩固口罩行业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开展矿山砂石等重点行业整治,切实加强建安税收管理,挖潜堵漏增收。五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确保各项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三)调优结构保重点。一是坚持厉行节约,真正过紧日子,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5%以上,压缩非刚性、非必需支出50%以上,取消不必要的项目支出,压减腾出的资金优先用于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二是硬化预算约束,严格预算执行,坚持“无预算不列支,有预算不超支”,量力而行,量财办事。三是继续抓好存量资金清理盘活,统筹整合资金,保障脱贫攻坚、污染防治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四是坚决落实好中央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直达资金工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四)防范风险保稳定。一是按照县政府审定的化解方案逐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将我县政府债务率控制在200%以内的黄色风险等级,确保全县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规模可控。二是继续推进县农商行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确保2020年底账面不良率控制在8%以内。三是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优势,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半年财政收支形势异常严峻,财政保障难度更大、压力更重,做好财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坚定信心、加压奋进、负重拼搏,扎扎实实做好财政各项工作,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关于怀宁县2019年决算草案和2020年
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健国
县人大常委会: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主任委员宗秀丽的带领下,开展了我县2019年度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调研,听取了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我县2019年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69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1.35%。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045万元,加计债券转贷资金、上级补助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上年结余等,收入总量为404269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71583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0.44%,加计债务还本支出、上解支出、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支出总量为402040万元。收支总量相抵,年终结余2229万元。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6117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9%。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9651万元,为调整后预算的100.69%。
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225335万元,上级补助、专项债务转贷收入及调入资金7172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97063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
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50046万元,支出143925万元,当年结余6121万元,累计滚存结余151346万元。
决算显示,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基金等三大预算的收支总量,与2020年初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相一致,决算数与执行数持平;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数增加500万元,加计上级补助、调入资金、债券收入等,总财力372337万元,较预算数减少3530万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县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按照党中央决策和县委部署以及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的各项决议,加强收入预期管理,统筹财力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突出对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基本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支持,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较好地完成了县人大批准的预算。对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所发现的问题,县政府督促相关部门进行了整改。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同意郝金龙局长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报告,批准县政府提出的2019年县本级决算草案。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9年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是:有些支出项目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较大,一些项目进展缓慢,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一些部门和乡镇主要领导对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重视不够,有些部门财务管理不严,财务人员专业能力亟待提升;闲置、待处理资产较多,国有资产管理亟待加强;国有企业在公司法人治理、财务状况、主营业务拓展与经营效益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二、关于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1-6月份,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43727万元(全口径),为预算的55.51%;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1936万元,为预算的53.4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245988万元,为预算的71.65%。
政府性基金收入168619万元,完成预算的165.8%;支出216494万元,完成预算的284.23%。
社保基金收入107935万元,完成预算的59.6%,支出46750万元,完成预算的46.58%。
审查发现,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等三大预算的收入均超时序进度,收入结构持续优化。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尚未实质性开展,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等执行数同比减少10.75%、18.93%。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国家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的实施,预计下半年收入增幅趋缓,支出刚性不减,财力缺口增大,收支矛盾突出。
三、审计工作评价
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及县委审计委员会部署,按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决议要求,对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依法开展审计,报告了预算管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抽选统计局、清河乡等开展了部门、乡镇的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认真审计了县城投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损益情况,揭示了突出问题。对产业扶贫工程项目开展了跟踪审计。对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开展了县级互查。报告了政府投资审计情况、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审计结果评价中肯,揭示的问题比较具体,提出的审计建议合理可行。建议会议同意郑三玲局长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乡镇、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深入分析原因,扎实做好整改,县政府年底前要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并通过预算联网监督系统等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
四、几点建议
为持续深化财税改革,进一步做好财政预决算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决算管理
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乡镇和县级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预决算工作,切实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强化预算约束力。要提高预算绩效评价质量,绩效评价范围由侧重部门本级支出向分管领域和行业拓展,由一般公共预算向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等拓展。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落实落细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坚持有保有压,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更好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决算报告要进一步反映预算绩效管理和政策评估的情况。决算草案要细化对决算数与预算数差额情况的说明。
(二)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进一步增强法治理念,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县财政与开发区财政结算、县乡财政关系要进一步理顺,加快完善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今年政府试编并经县人代会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加快执行。加强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落实好县委《关于建立县政府向县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支持完善县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建设,配合信息化手段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
(三)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开展审计监督,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加强对预算绩效情况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抗疫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原因,明确责任主体,“治已病、防未病”,将推动问题整改与推进改革结合起来,助推部门单位和国有企业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切实跟踪整改到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怀宁县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0年8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19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审计局局长郑三玲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县2019年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怀宁县2019年本级财政决算。
怀宁县人民政府
政秘〔20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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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20年财政
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1.16亿元、再融资一般债券0.25亿元,一般公共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新增4.06亿元(其中新增特殊转移支付3.0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上级转移支付较年初预算新增2.20亿元(其中新增抗疫特别国债2.16亿元)。同时,由于政府性基金收入大幅上升,财政收入结构发生变化,需相应调整财政支出。县财政局就上述事项拟定了《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并经县政府审定,现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0年8月21日
关于怀宁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草案)的报告
县财政局局长 郝金龙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会议报告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请予审议。
一、预算调整事由
(一)地方政府债券增加。2020年省财政厅分配下达我县新增债券111625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682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104800万元。另外分配下达我县再融资一般债券2547万元,其中1773万元用于置换2015年发行今年到期的5年期债券,774万元用于置换2017年发行今年到期的3年期债券。
根据财政部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规定,一般债务收支、专项债务收支应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于年初预算只将提前下达的新增专项债券13100万元列入政府债务转贷收入,其余新增一般债券6825万元、新增专项债券91700万元及再融资一般债券2547万元未列入预算收支安排。因此,对于未列入年初预算的新增债券,需要在本年度预算执行中另行增加债务收支规模,并按要求进行支出科目调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增加支出6825万元,此项资金分别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195万元、支持公立医院债务化解630万元、外债转贷项目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增加支出91700万元,主要用于石牌戏曲文化特色小镇11500万元、独秀乡村振兴示范区8000万元、城北水厂工程建设4000万元、县医院妇儿分院5500万元、县妇计中心整体搬迁4700万元、县污水处理厂迁扩建3000万元、县医院整体搬迁24000万元、棚户区及城中村改造31000万元。对于再融资债券,相应增加一般债务转贷收入和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547万元。
(二)其他收支变化
1.与年初预算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新增上级转移支付40598万元,其中新增特殊转移支付30457万元,根据省财政厅《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并考虑收支变化情况,需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2.政府性基金预算较年初预算新增上级转移支付21998万元,其中新增抗疫特别国债21621万元;同时由于县城投公司、交发公司进一步深化改革,土地出让收入大幅上升,其中城投公司81759万元、交发公司13406万元。根据省财政厅《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政府性基金收入变化情况,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事项,相应调整年初收支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
1.转移性收入由年初的210349万元调整为240319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由141775万元调整为182373万元,增加40598万元;调入资金由60000万元调整为40000万元,减少2000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净增9372万元。收入总计由344949万元调整为374919万元,其中县本级收入由年初317012万元调整为344435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年初预算的343311万元调整为370734万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增加2547万元。
3.支出总计由344949万元调整为374919万元,其中县本级支出由年初的317012 万元调整为344435万元。
全县及县本级财政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年初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为116169万元,执行中,新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约11亿元,新增债券转贷收入91700万元,新增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1621万元,基金转移支付增加377万元,根据实际情况,建议基金预算收入总计调整为339867万元;相应政府性基金总支出由年初预算116169万元调整为339867万元,其中调出资金到公共预算40000万元。
全县及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调整后,收支平衡。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年度预算还在执行中,上级补助收入尚未最终确定,收入完成情况也许将发生变化,因此预算执行数可能还将相应作部分微调,届时再向常委会详细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实现年度财政收支目标,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将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批准。
关于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
审查结果报告
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李健国
县人大常委会:
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了议案(政秘〔2020〕145号),提请审议调整2020年财政预算。县人大财经委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初审情况
债券资金新增情况。今年以来,省政府分批次分配下达我县2020年新增地方债券111625万元、再融资债券2547万元,总计114172万元。其中一般债券资金9372万元,需要对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增加;专项债券资金104800万元(年初提前下达并列入预算13100万元),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增91700万元。
转移支付新增情况。年初县政府已经将提前下达的各类转移支付141775万元列入预算管理。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为支持基层政府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设立了特殊转移支付,用于弥补市县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补助;设立了抗疫特别国债,用于支持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和抗疫相关支出。其中分配我县特殊转移支付30457万元,预算执行中新增其他各类转移支付收入10141万元,总计40598万元,需要对一般公共预算进行调整;新增基金类上级补助377万元、抗疫特别国债21621万元,总计21998万元,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进行调整。
土地出让收入新增情况。今年截至7月底,我县土地出让收入已达21亿元,年初预期10亿元,已经超收11亿元。除预算安排调出4亿元到一般公共预算外,对应安排相关支出,需要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调整。
由此,县政府对年初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县级预算依法提出以下调整意见:
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量由344949万元调整为374919万元。
县本级收支总量由年初的317012万元,调整为34443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总量由年初的116169万元,调整为339867万元。
县人大财经委认为,县政府提出的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调整方案总体可行。建议本次会议批准2020年怀宁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二、意见建议
预算调整方案经县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县财政要统筹财力安排,做好预算下达,精准落实到位。
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要以民生为要,强化公共财政属性,兜牢“三保”底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要遵照《中央财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按照“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要求,抓好资金支付、建好使用台账,确保资金流向明确、账目可查。新增债券资金要严格依照《地方政府债券预算管理办法》、《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细化落实债券项目,规范资金用途,推动项目实施,加快形成项目实物量。确保有效使用。
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开展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政府专项债务的审计。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20年怀宁县本级预算调整的决议
(2020年8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郝金龙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20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20年预算调整方案(草案)。会议同意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怀宁县2020年县级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
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夏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怀宁县人民法院向怀宁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执行工作,请予审议。
近年来,在县委坚强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执行力度,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工作质效,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一、执行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1月-2020年7月,共受理执行案件5286件,执结5080件,结案率96.10%,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3.77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39.81%,执行质效在全市法院系统稳居前列。
(一)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着力构建执行综合治理大格局
坚持党的领导,提升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执行工作,坚持主动向县委汇报法院执行工作基本情况。院党组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作为法院近年来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一把手工程”,明确执行攻坚的任务清单和工作方案,确保执行工作有序进展。
凝聚攻坚共识,提升执行合力。积极争取各方支持,汇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社会合力。2018年6月12日,怀宁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失信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我院严格实施并通过联合各部门、各行业,共同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为构建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主动延伸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紧盯执行目标不放松,不断强化执行举措,深化执行攻坚。全体执行干警自我加压、加班加点,全力以赴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上半年共开展全省统一执行活动和“清晨执行”、“节假执行”等本地特色执行行动共计39次,执结案件980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亿元,实际执行到位率17.70%,拘传被执行人58人,拘留5人,执行和解42件,现场执行到位款123.38万元。
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着力维护社会和谐安定。注重常规执行与专项活动相结合,突出涉民生案件执行,优先办理农民工工资、职工工资类案件,2018年以来,共执结涉民生案件286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541.57万元。三年来,共计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依法办理执行司法救助17万元。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主线,将执行工作与优化营商环境有机结合,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对作为被执行人的困难企业实施“腾笼换鸟”,通过引进招商企业的方式,盘活低效用地和优质资产,帮助申请执行人顺利执行的同时,也为县域经济发展增添了新的活力。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精细化、标准化
强化执行规范化建设,破除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情形。全面实行网上办案,做到执行办案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可控。强化执行信息公开,确保执行中重要环节、重点事项及时告知当事人。推行执行全程录音录像制度,提高执行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
健全案件流程管理。强化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管控,由专人负责对新收案件流程管理、信息核对、网络查控、冻结账户、限高、送达、繁简分流等工作,明确各个环节的办理期限、质量标准、职责权限以及各环节之间相互衔接的具体要求,将对执行工作的监管贯穿于执行工作的全过程。
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全面推广应用“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实现执行案款看得见、分得清、管得住。今年3月以来,我院对1742笔、2520.54万元的执行款账户暂存案款进行了一次“地毯式”排查清理,经过一个多月的集中排查,共清理不明案款1710笔,2508.74万元(其中暂存执行款886笔,1412.25万元)。
(四)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力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始终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在“总对总”网络查控平台的基础上,积极推动移动执行APP和执行指挥中心相融合,在已经建成的查询系统基础上主动与银行、工商、税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车管所等单位联通对接,对被执行人存款、房产、汽车等财产网络集中查控,实现对被执行人信息进行“点对点”在线查询。2019年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智慧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大力推行网络司法拍卖。针对需处置财产的执行案件,由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等五大拍卖平台进行网拍,2017年以来,我院网拍案件151件,网拍财产数量达211件,网拍次数431次,累计参拍人数1235人次,成交标的金额7952.03万元。
着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增强失信惩戒威慑力度,依法用足用准罚款、拘留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打好反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组合拳。三年来,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共计680人次,限制高消费共计714人次,累计作出司法拘留决定237人次,实际司法拘留68人次,罚款673万元,移送拒执罪3件次。帮助企业做好信用修复,对失信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按要求积极整改、依法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的,经一定程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解除联合惩戒。自该项工作启动以来,我院共开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工作67次,成功实施信用修复35件,依法对安徽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一批县内重点企业实施信用修复,助力复工复产。
(五)以创新工作理念为依托,积极推进执行长效机制建设
树立“立审执”一盘棋思想,构建法院内部执行合力。及时转变执行法官单兵作战的工作理念,在全院树立“立案、审判、执行”一盘棋思想,把“切实解决执行难”作为全体干警的共同责任,做到全体干警全员出击,各庭室、各部门全力配合,在全院形成执行合力。
建立执行实施权分段集约机制。将执行实施权进一步分解为同类案件归属专类法官办理,在执行团队内部细分为金融案件执行小组、财产刑案件执行小组、系列案件执行小组、交通事故案件执行小组及其他案件执行小组,各类案件由专属法官统一办理,便于各环节相关事务的集约化管理,有效提升了执行工作效率。
坚持以创新管理促进智慧执行。自主探索、大胆创新,以倒查的方式不断加强对案件的流程管理,提出三个月内“不给结案就给方案”的执行工作理念和“金融执行一步到位法”,经过实践检验,取得了实际成效,并得到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并介绍推广。
二、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我院执行工作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执行工作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离上级法院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法院自身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部分案件执行措施运用不够有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还要继续完善。二是执行合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在网络查控系统建设上存在滞后的情形。三是执行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一些被执行人法治意识亟待增强,规避执行、转移隐匿财产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时有发生,部分申请执行人对执行风险认识不足,把执行不能与执行不力等同对待。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与打算
今年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关键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上级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安排部署,在县委领导和县人大有力监督指导下,探索建立标本兼治的执行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怀宁贡献法院力量。
一是深化执行联动协作机制,不断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作为攻坚克难的根本保障,促进形成由“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二是强化强制措施运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加强执行强制措施的综合运用,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积极推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三是积极抓好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创新执行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形成执行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办案力度,推进执行攻坚常态化。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信息科技手段,深化执行公开。
四是强化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拓展宣传手段、丰富宣传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理解执行、支持执行的舆论优势,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五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以优良作风优化队伍来保障和促进执行工作开展。全面提升执行队伍建设水平,坚持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继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强对执行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改善并提升执行队伍的作风和形象,保障和促进执行工作取得更好成绩。
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的
初审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黄字平
2020年8月31日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并邀请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听取了县法院关于执行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围绕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对县法院院长夏风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初审认为,报告总结情况具体全面,指出问题客观实际,下步工作举措切实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将解决执行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目标。近年来,我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以坚持党的领导为核心,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为目标,以规范化建设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抓手,以创新工作理念为依托,不断创新执行方式,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多措并举提升执行质效,执行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同时,也存在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执行措施不够有力、执行信息化规范化建设有待提升、执行联动有待加强、执行环境有待改善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对执行工作的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建立执行工作常态化长效机制,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怀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解决执行工作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强化联动执行,进一步支持法院依法高效执行。要充分认识“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重要意义,提高综合治理能力。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失信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增强失信惩戒的震慑力度。健全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根据执行工作的需要,及时增加联动单位,有效整合联动资源,不断优化联动流程,提升执行联动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协调好法院与公安、市监、财政、自规局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形成解决执行难的合力。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寻找被执行人及被执行财产。加快全社会统一的诚信平台建设,构建“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信用体系,真正让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三、完善执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质效。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坚持源头治理、预防为主,畅通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积极引导和帮助当事人通过和解、调解等非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对矛盾纠纷进行分流,把化解纠纷放到诉前。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和解制度的作用,切实防止违法执行或采取过度执行措施,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降低执行负面效应。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降低执行成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依法妥善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妥善处理因疫情而改变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及因疫情而形成的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
四、加强执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切实强化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按照执行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选调精兵强将,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增强执行力量,配强执行工作装备,加强执行信息化科技化建设,不断强化网络查控能力,加大被执行人信息“点对点”在线查询力度,提高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强执行规范化建设,深化廉洁司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规范执行廉洁执行意识,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
五、加强法治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和法治环境。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载体,多渠道、多角度、多平台加大对民法典新规、执行工作法律法规、正反典型案例和生产经营风险、诉讼风险的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公众理性认识执行工作,增强自觉承担商业风险、交易风险的意识,厘清“执行不力”与“执行不能”的界限。努力形成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良好氛围。
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江晨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刑事执行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任务是,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刑事执行监管场所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社区矫正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等方面的权力。同时还承担着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刑事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最后环节,也是监督范围最广的一个环节,刑事执行检察的成效如何,与检察机关的整体工作以及执法形象和执法公信力密切相关。
一、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近年来,怀宁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水平。2017年以来,我院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在全市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考评中处于先进行列。
关于监管场所监督方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口头建议等多种途径规范看守所收押、释放、教育管理、执行刑罚活动等方面的工作。2017年以来,共提出口头建议50余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6份,看守所均采纳并予以整改落实。办理审查羁押必要性案件72件,没有发生监狱拒绝收监、罪犯滞留看守所的现象,实现了连续22年无超期羁押。同时,还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会见律师权、控告举报申诉权等诉讼权利,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8年,在押人员王某焰以绝食对抗看守所管理,为保障其生命健康权和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联合看守所、县医院为王某焰制定了专门的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由看守所卫生所医护人员密切关注其身体状况,每日对其进行鼻饲或静脉注射能量营养,安排管教民警及具备心理咨询师资格的民警对其进行心理干预和人文关怀,王某焰在看守所绝食248天后安全投送九成监狱。通过监督,怀宁县看守所已连续10年没有发生在押人员死亡、脱逃、自残等安全事故。
关于社区矫正监督方面,切实加强对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提供了有力支持。一是加强底数核查,夯实监督基础。为掌握全县范围内社区矫正对象情况,我院主动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系,及时收集整理监外执行罪犯的法律文书,将相关信息记录在册,为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打下了基础。通过监督,2704名矫正对象及2429名解矫对象的入矫和解矫程序均合法合规。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全面掌握社区矫正工作实时动态,并监督纠正监管单位的缺漏错失。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强化监督力度。联合司法局对全县20个乡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检察监督,深入矫正对象所在的乡镇,采取“看、查、问”等方式,逐一书面审查社区矫正档案是否完善,检察社区矫正中心、乡镇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的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变更执行、教育矫正等活动是否依法进行,是否存在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是否存在侵害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2017年以来,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教育1200人次,对11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矫正对象进行收监执行。其中陈某锋收监执行的信息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采用并发表。
关于专项检察活动方面,2017年以来,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检察活动。一是扎实开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活动。积极与县法院、看守所联系沟通,加强衔接配合,对2017年以来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案件进行摸底核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在日常监督的前提下,对2017年以来县法院的所有判决书和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共筛查出审前未羁押并被判处实刑的罪犯12人,其中9名判实刑罪犯已被依法投送监狱服刑,1名罪犯因怀孕被暂予监外执行,还有2名罪犯因怀孕或患有疾病正在申请保外就医鉴定中。二是积极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2018年以来,对财产刑判决和执行情况进行逐案查看,并对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清理,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涉恶犯罪、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五类罪犯”列为检察监督重点,向县法院发出财产刑监督意见书62份,均被采纳并予以落实,为国家挽回损失100余万元。三是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县看守所和社区矫正中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和在押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谈心谈话200余人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4起,均已转交县扫黑办办理。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坚持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与清查涉案财产同步审查、同步处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四是依法做好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法律监督工作。2019年,联合县司法局对服刑罪犯逐一进行拉网式摸排,到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最终确定3名服刑罪犯符合特赦条件,依法报请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最终有2名服刑罪犯依法被特赦,另外1名服刑人员因缓刑期限已满顺利解矫。
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方面,认真贯彻修改后的刑诉法,积极稳妥地行使好检察机关保留的职务犯罪侦查权。2019年,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民事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占全市办案总数的66.7%。
二、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呈现出稳中有进、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财产刑执行和社区矫正信息交换平台尚未建立。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尚未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对法院判处涉财产刑刑事案件的立案、执行情况及社区矫正对象的执法监管情况,不能及时掌握,监督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人少事多矛盾仍较突出。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点多、面广、线长,同时还承担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对于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相对较高。三是社区矫正衔接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衔接管理机制还不够完善,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够及时,可能会导致矫正对象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突出办案工作。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统筹推进监督和办案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基础上,全面加强对监管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强化被刑事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障,总结办案模式,有效整合办案力量,深挖案件线索入手,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查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
二是创新工作机制。探索将财产刑执行情况和社区矫正对象信息纳入大数据平台建设,实现对财产刑执行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步监督。加大对财产刑执行监督工作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看守所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健全联席会议、重大事项相互通报情况等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刑事执行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有效的内部信息通报制度,增强刑事执行监督效果。
三是强化队伍建设。加强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通过专题学习、分类培训等方式,落实新增业务、职务犯罪侦查等方面的重点培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队伍执行法律和政策的能力水平。定期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加强案例研讨,提高发现和纠正违法问题的能力,提高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提高规范执法能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检察工作的根本保证,这次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支持。我们将以本次会议为新的契机,以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高效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断加强和改进我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为服务怀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的初审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黄字平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安排,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在常委会领导的带领下,组织常委会部分委员和县人大法制委员会成员,并邀请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听取了县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围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进行座谈。在此基础上,对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初审认为,报告总结情况客观实在,指出问题较为具体,下步工作安排切实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近年来,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严格规范监督行为,创新监督方式,在监所管理监督,社区矫正监督,查办职务犯罪,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刑事执行检察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刑事执行公平公正、维护刑事执行场所监管秩序稳定、维护刑事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还存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待深化,刑事执行监督机制仍需完善、队伍建设还需加强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理念。准确把握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定位,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严格、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更加坚定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国家法律在刑事执行中全面正确实施。落实“少捕” “慎诉”的司法理念,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充分适用依法从宽的刑事政策,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二要加大监督力度,扎实推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进展。坚持全面履职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加大对羁押必要性审查、非法证据排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等重点工作的监督力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维护财产刑刑罚判决执行的严肃性。加强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促进社区矫正依法进行。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继续推进“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切实把好案件质量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形成打击犯罪的整体合力。继续加强智慧执检建设,更好实现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工作衔接。
三要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环境。要完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制度,加大检务公开力度,让社会充分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的社会认知度。要注重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被执行人权利义务告知,充分发挥刑事执行检察在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中的作用。要加强对重大典型案件的宣传,扩大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影响力,形成良好社会效应,促进全社会支持、理解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四要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新水平。要注重研究分析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要求,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力量配备,强化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干警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关于提名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现提名:
宁忠源、产立杰为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8月26日
关于提名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提名:
刘建军、刘绍华为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20年8月26日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7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方茂盛 宗秀丽 陈鑫杰 丁劲松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才水 王江海 王应娟 冯 节 宁忠源
华 瑞 刘子昭 刘兰芳 刘苗先 刘建军
刘绍华 产立杰 李 飞 李健国 杨 东
何承玉 汪向阳 汪家平 胡兴年 夏旭灿
程希达 潘 静
因事请假(2人)
李 敏 黄德贵
列席人员(33人)
程从春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恭礼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代理主任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江 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王 新 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委副主任
黄仲平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副主任
何弘旷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副主任
江玲莉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产友春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丁霞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金生 县公安局副政委
汪言平 县司法局局长
郝金龙 县财政局局长
郑三玲 县审计局局长
董红军 县林业局局长
王金河 县统计局副局长
谢 飞 县委农办副主任
凌云峰 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主任
丁礼明 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叶昌盛 县国资公司总监
陈一淼 县担保公司董事长
余 峰 秀山乡人大主席
凌东鸿 清河镇人大主席
刘观平 黄墩镇人大副主席
凌睿怀 石镜乡人大主席
洪卫民 公岭镇人大主席
童尚安 县人大代表
卞静云 县人大代表
江玉华 县人大代表
刘书生 县人大代表
黄 灿 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