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
(2017年3月23日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加快“四个强县”建设步伐,圆满完成“十三五”发展规划,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现就加强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自身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政治意识,保持人大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1.牢牢把握人大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人大工作水平。
2.切实遵循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各方面。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坚持依法治国,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遵守和执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人大由人民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坚持集体行使职权,集体解决问题。坚持从国情和实际出发,充分发挥人大工作、人大代表的特点和优势,坚持问题导向,依法探索创新,注重求真务实。
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党组的领导作用,自觉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开展活动,使县委的决策和部署,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全县人民的共同意志。
4.坚持依法行使职权。综合运用法定监督形式,切实加强监督工作,监督和支持政府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监督和支持司法机关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完善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作出决议决定,把党委重大决策部署通过人大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跟踪监督检查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相统一,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
二、强化学习意识,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水平
5.深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6.适应人大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法律性强的特点,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素养。广泛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和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用全局的观点、长远的眼光、辩证的思维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7.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人大工作必备的知识,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研究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三、强化法制意识,促进人大工作的规范有序
8.严格依法办事。带头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确保常委会开展的各项工作,作出的各项决议决定都符合宪法精神和法制原则。
9.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负责制,集体行使职权。讨论和决定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多数人意见,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议或决定。对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坚决维护,督促落实。
10.制定和完善常委会工作制度。修订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主任会议议事规则、代表联系制度等有关规则、制度,并认真执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四、强化作风意识,树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11.坚持走群众路线。拓宽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改进信访工作,认真协调和督促解决信访人的合理诉求,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12.密切联系人大代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丰富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内容并提高活动质量,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为代表执行职务、发挥作用提供有效的服务和保障。
1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调查了解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掌握社情民意,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对列入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要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努力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符合新发展理念,符合我县客观实际,符合人民群众意愿。
14.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从实际出发,求真务实,工作中讲求针对性和实效性。清正、廉洁、高效,树立和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良好形象。
五、强化职责意识,接受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15.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认真参与常委会的各项工作,积极有效地履行法定职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全县得到统一的贯彻执行。
16.增强常委会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持和完善监督公开、代表列席会议和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公民旁听会议,使常委会的工作始终处于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有效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