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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

2017年323日怀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代表工作是人大各项工作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县人大代表作用,不断推动代表工作与时俱进,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切实维护代表法定权利

  1.支持代表在会议期间依法行使职权。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丰富代表审议方式,鼓励代表畅所欲言。重视代表审议意见的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应认真汇总整理代表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组织研究处理。坚持差额选举原则,维护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候选人的权利。

  2.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建立健全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制,促进代表闭会期间提出建议及其办理工作的常态化,落实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效能考核机制。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专题汇报。每年选择部分代表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及相关工作机构重点督办,代表建议及答复向社会公开,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县人大常委会定期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

  3.保障代表知情权、知政权。县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公布常委会重要工作计划和工作信息、重要工作报告等。要督促县“一府两院”办事机构及时向县人大代表通报相关情况信息,寄送相关工作资料。

4.落实代表司法保护权。维护代表执行职务的司法保护等各项保障措施,依法查处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对代表执行职务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二、不断提高代表整体素质

  5.增强代表培训实效。进一步健全培训制度,夯实代表履职基础。县人大常委会制定每届代表学习培训规划,代表联络室根据规划安排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指导乡镇人大开展代表培训工作,对新当选代表及时开展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基础知识为主的初任培训,有针对性地组织代表履职学习和专题学习。代表集中视察和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乡镇人大应组织代表进行相关培训或者学习。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同时更加注重基层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议政水平。

  6.推进代表小组建设。县人大代表都应编入代表小组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和乡镇人大要继续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和建设的指导,促进代表小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努力实现代表小组活动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保障、有档案、有实效的“六有”建设目标,切实发挥其在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主要载体和平台作用。要切实改进代表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工作,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使代表小组活动与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有机结合,与会议期间代表审议有关报告、提出议案建议紧密衔接。

7.协助把好代表“入口关”。换届时,指导乡镇人大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把好代表“入口关”。特别是在连任代表的提名上,要注重对代表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群众基础等方面的要求和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要依法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

三、促进国家机关与代表的联系

  8.完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常委会组成人员定向结对联系县人大代表,并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原选区代表的联系;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定向联系基层代表小组,并积极参加该小组活动。

  9.扩大代表对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根据常委会会议的议题安排代表列席会议;及时向代表通报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和重要活动情况,征求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开展的工作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建议督办、专题询问等活动应当邀请代表参加。

  10.健全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联系代表制度。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及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每年向代表通报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

11.促进“一府两院”同代表的联系。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代表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依法提出约见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的,有关工作机构应当及时联系和安排,有关国家机关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应当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四、促进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

  12.建立代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通过的《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拓宽代表联系群众的方式和渠道,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和措施,发挥人大代表作为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13.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立足基层,依托代表小组活动室建立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乡镇人大要加强对县人大代表小组的指导和服务,因地制宜完善代表小组活动场所,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良好的工作平台;推进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建设,依托怀宁人大网站公开信息

14.建立反映群众意见的处理反馈机制。代表应当充分了解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认真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愿和诉求,并与执行代表职务紧密结合起来。代表对于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根据实际情况,以多种方式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乡镇人大提出,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人民群众反馈。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五、健全代表履职保障机制

  15.完善代表履职服务机制。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为代表履职服务机制,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指导,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服务保障。

  16.强化代表活动保障机制。代表的活动经费依法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专款专用,逐步提高代表活动经费标准;完善代表履职补助制度,并对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给予适当补贴。代表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代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

17.加强代表工作宣传报道。积极开展以代表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活动,积极宣传代表依法履职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职务的良好氛围。促进代表所在单位支持代表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

  18.增强代表法治观念。引导代表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捍卫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并将执行代表职务与从事个人职业活动区别开来,不得借执行代表职务谋取私利,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19.推行代表述职制度。进一步加强代表与原选区选民的联系,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逐步推行代表述职制度,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行代表职务情况一次,并接受评议。

  20.完善代表履职档案。进一步规范代表履职档案,准确记录代表履职情况,并逐步向社会公开。代表在任期内的履职情况作为换届连任提名人选的重要依据。

  21.健全代表退出机制。代表不能正常依法履职的,应劝其辞去代表职务;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具原代表性的,或不宜继续担任代表职务的,应当及时履行辞去代表职务的法定程序;代表存在法定终止代表资格或暂停行使代表职务情形的,应当依法终止其代表资格或暂停行使代表职务;代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已立案审查、犯罪事实已查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罢免其代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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