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二十四次会议
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方茂盛、宗秀丽、陈鑫杰和委员共25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草案)的议案和编制情况汇报;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怀宁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等五个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常委会述职。会议还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在审议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文彬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草案)的编制情况报告时,会议认为,《规划》在深刻把握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现实状况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划措施和重点工程,符合实际。下一步要明确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2)》的决议(草案)。
在审议县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文彬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时,会议认为,今年以来,县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环保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县域环境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位居全市第二,工作成绩值得肯定。下一步,要加强宣传工作力度,进一步提升环保工作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加强夜间执法,强化餐饮业排放监管,加快推进城区水环境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强化部门联动机制,提升监管效果。会议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报告得“满意”20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会议听取了县科经信局局长李建明、县公安局局长吴松林、县民政局局长刘俊民、县司法局局长程高明、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王立新等五位同志的述职报告,并对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其中,李建明“满意”19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1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吴松林“满意”18票,“基本满意”5票,“不满意”2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刘俊民“满意”23票,“基本满意”2票,“不满意”0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程高明“满意”20票,“基本满意”3票,“不满意”2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王立新“满意”16票,“基本满意”7票,“不满意”2票,测评结果为“满意”等次。。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袁维锡,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潘忠苗,县法院院长夏风,县检察院检察长江晨,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黄墩镇、公岭镇、三桥镇、秀山乡人大主席、副主席及4名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鉴于徐蔚同志迁出本行政区域(人武部选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鉴于徐蔚同志迁出本行政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49名。
特此公告。
关于提名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现提名:
李敏、陈浩浩两位同志为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9年11月22日
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
怀宁县生态环境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由县政府授权我局牵头由原县招标局依法确定有资质的编制单位组织编制,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规划》已根据审查意见完成修改并征求我县22个有关部门意见,并形成了《规划(文本)》。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编制过程及审查审议情况
(一)规划编制过程
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于2018年上半年启动,同年10月,规划编制单位将规划编制目的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技术路线及主要内容向我局进行了系统汇报,11月县政府召开了怀宁县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编制工作推进会议,12月上旬,编制单位在前期调研、部门座谈等基础上编制完成《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2日至18日征求了县发改委等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报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形成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送审稿)。
(二)规划审查情况
2018年12月20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在安庆市主持召开《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送审稿)专家评审会,会议同意规划通过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意见。会后,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时组织技术人员与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及怀宁县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对规划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于2019年5月形成《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修改稿)。报告修改稿于2019年5月8日起向县委组织部、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经局、县卫健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以上单位顺序根据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出现的顺序排列)等单位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县委组织部等11个单位书面反馈意见,编制单位各部门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并采纳了有关意见和建议(见附表1),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各部门意见和建议,并综合考虑怀宁生态文明示范县规划指标的现状达标情况、有关规划及发展实际等,对重点工程项目数量和投资进行相应调整。
2019年9月11日,生态环境部以环生态﹝2019﹞76号文下发《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建设指标由省生态环境厅技术审查时的38个指标调整为32个指标,编制单位据此及时作了调整。在此基础上,形成现在的《规划(文本)》。
(三)文本审查情况
2019年10月15日,怀宁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同意《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文本)通过审议,并要求根据怀宁县近年发展情况,对《规划(文本)》内容再次征求县直及有关部门意见。会后编制单位会同我局正式发送《关于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文本)征求意见的函》至县有关部门,并同时将《规划(文本)》电子版及纸质版分别送达县22个单位或部门,并要求各部门均需出具正式函复意见。期间,共收集到21个单位意见回复,其中无意见6个单位,其他15个单位意见共59条,见附表2,编制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意见并同时修改了《规划(文本)》。
2019年11月22日,《规划(文本)》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查,我局已督促编制单位根据主任会议要求进行了修改完善,提交今天的常委会议审议。
二、与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衔接情况
《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已经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安庆市人民政府亦于2019年5月3日以宜政秘〔2019〕47号文印发实施。编制单位将我县规划指标现状达标情况、规划目标值确定与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进行了衔接,所有指标在满足示范县指标要求的基础上,均能满足安庆市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指标要求。
三、规划主要成果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怀宁县域全境,包括15镇5乡243个村(社区),县域总人口约70万人,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276平方公里。
(二)规划时限
基准年:2017年 规划年:2018~2022年,其中:近期2018~2020年(省级)、远期:2021~2022年(国家级)
1.总体目标 到2022年怀宁县全面实现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目标。坚持“开放兴县、工业强县、生态立县、创新活县、和谐安县”的战略导向,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到怀宁县发展的各方面,通过优化城市空间、产业布局及生态安全格局,调整经济发展模式,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加强人居环境、文化、制度等建设,从而构建“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环境持续健康、生态空间格局安全、生态经济绿色发达、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美丽怀宁。
2.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18-2020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全县形成生态制度基本完善、生态环境稳步提升、生态空间逐步安全、生态经济绿色发展、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文化广泛普及的生态文明建设良好局面。初步建立稳定良好的自然生态体系和和谐文明的社会生态体系,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完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城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生态安全得到可靠保障,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普遍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满意率明显提高。2020年底通过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技术评估并取得命名。(2)远期目标(2021-2022年,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成为怀宁县发展的重要品牌。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健全,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至2022年把怀宁县建设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1.省级指标 本规划设置指标参照《安徽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试行)》(皖环发〔2017〕84号),共设置省级考核27项指标(见附表3),经统计分析,达标25项,不达标2项(见附表4)。
2.国家级指标 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修订)》及《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管理规程>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生态【2019】76号),共设置国家级考核32项指标(见附表5),经统计分析,达标27项,不达标5项,详见附表6。
(五)重点工程
围绕“六大领域,十大任务”拟定怀宁县规划期限内建设重点工程42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476000万元。其中生态制度重点工程3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15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0.32%;生态环境重点工程7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860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8.07%;生态空间重点工程5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78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64%;生态经济重点工程15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2420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50.84%;生态生活重点工程8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870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8.28%;生态文化重点工程4项,项目估算投资金额为51700万元,占规划项目总投资的10.86%。规划项目数量及投资见附表7,重点工程详情附表8。
四、几点说明
(1)《安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8-2022年)》(文本)已经安庆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安庆市人民政府亦于2019年5月3日以宜政秘〔2019〕47号文印发实施。该规划也对怀宁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提出了要求。
(2)《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文本)已通过怀宁县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查,并根据要求对规划(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同时征求了县直及有关部门部门意见,尤其是按照11月22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要求又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后的《规划(文本)》基本符合怀宁县实际。
(3)本《规划(文本)》在深刻把握怀宁生态文明建设现实状况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划措施和重点工程,可作为指导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基础性和纲领性文件。
(4)按照创建要求,《规划(文本)》经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由怀宁县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的决议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编制情况的汇报》,审议了《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规划》)。
会议认为,《规划》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要求,在深刻把握怀宁生态文明建设现实状况与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规划措施和重点工程,符合我县实际。会议决定批准该《规划》。
会议指出,《规划》提出围绕“六大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个方面,逐步建成生态制度科学完善、生态环境持续健康、生态空间格局安全、生态经济绿色发达、生态生活和谐幸福、生态文化绿色文明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会议要求,要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规划》的指标体系和具体实施目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要明确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严格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保障措施,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的各项工作。《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关于2019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
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文彬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政府委托,下面由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是我县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持续发展的一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果丰硕的一年。近一年来,在县委、市生态环境局的领导和指导下,在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整治各类环境问题,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一、2019年生态环境状况
(一)大气环境状况:2019年1-10月,空气统计有效天数为300天,其中优良天数266天,空气优良率达到88.7%,居安庆市所有县(市)区第2,比去年同期上升13%,但作为构成空气质量6项指标之一的pm2.5浓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升高1.4%,原因是工地、道路扬尘和汽车尾气的管控成效不好。
(二)水环境状况:县域主要地表水为皖河、高河大河、观音洞水库、麻塘湖水库等。皖河一至三季度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高河大河、观音洞水库、麻塘湖水库第一、二季度水质均为Ⅲ类标准,符合饮用水源要求。第三季度由于长期干旱,湖库水位很低,部分河库水质受到一定的影响。水质检测情况已通报至主管部门和属地乡镇,要求强化和规范制水工艺,确保饮水安全。
(三)土环境状况:我县土壤环境状况良好,目前未发现污染地块。2019年,我县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此项工作由省生态环境厅统一招标组织实施,由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具体负责,正在有序推进。
(四)环境风险情况:2019年,我县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截至目前未发生环境安全突发事件,未发生被上级批示通报的重大环境问题,未发生环境方面重大负面舆情,未发生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对照县政府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分解,今年环境保护目标全部完成。
(一)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强力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对水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等重点行业开展污染源达标排放整治;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严控运输扬尘,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控,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县政府明确县农办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扎实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已牵头拟定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不断加强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提高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二)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一是通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完成年度污染减排任务。二是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的核安全监管,对4家涉放射源企业进行专业检查。三是督促全县产生危废企业完成网上申报,完成1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四是有序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认真推进创建等生态工程。一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完成创建规划的编制工作,谋划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程项目42个。二是完成1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底完成县级验收。三是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老县城刁子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石镜乡石灰窑开采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三个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四是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申报工作。
(四)落实环评审批改革制度。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生态环境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事项“简易办、一次办、网上办”,推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全面提升办事效率。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精简优化环评项目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截至10月底,共出具环境许可审查意见81件,指导企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40余件,为上级审批项目出具初审意见3件。
(五)抓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2019年,以共抓长江大保护为统领,实施生态环境“六大工程”( 濒危物种保护、河畅水清、净土保卫行动、蓝天保卫行动、岸绿景美、绿色产业发展),开展污染防治“十大攻坚”(江豚环境问题整改、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提升、黑臭水体及污水管网整治、垃圾规范化处置、矿山开采及矿石业加工行业整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机动车污染整治、华阳湖断面水质达标整治、皖河断面水质达标整治、餐饮油烟污染整治),严格落实长江1公里、5公里、15公里三段线控制要求,切实解决自然保护地、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和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制定了《怀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暨江豚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方案》《怀宁县“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整改清单。市下达我县“198+28+8+X”(234)个问题整改任务,截至10月底,已完成220个问题整改销号。其中按时序于11月底应该完成整改的194个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居全市第一。上峰周边的环境治理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认可,市委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作为全市的工作亮点进行了实地调研。
(六)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我县始终将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领域风险隐患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有效发挥怀宁县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的职能作用,将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与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统筹推进。建立《生态环境领域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情况清单》,明确风险事项、隐患及原因、应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化解时限,实行挂单整改和对单销号。截至10月底,4件风险事项中龙池风电、上峰周边、垃圾露天堆放3项得到有效整治,城区水环境排查治理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七)开展“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整治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为切入点,聚焦重点任务,聚力攻坚环境问题整改,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力戒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摸排的3个具体线索问题已按要求得到整改。
(八)解决群众关注环境问题。今年以来,已处理各类环境信访255件,核查县扫黑办交办相关企业涉黑涉恶线索11条,自行摸排涉黑涉恶相关线索3条。一是印发《怀宁县上峰水泥周边区域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排查一批、交办一批、处罚一批、问责一批、曝光一批、表扬一批”的总体要求,进行了40天专项整治,共排查出91个问题。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共检查货运车辆606台次,查处违章货运车辆11台次、处罚12.6万元、卸载货物441余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4起、罚款14万元,并对1家企业相关生产设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办理自然资源类案件4起,对其中1家企业处罚7645元。通过整治,清单91个问题中除土地等6项手续需要完善外,其它85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二是开展城区水环境问题专项排查,统筹住建、城管、重点工程建设中心等相关部门以及经开区、高河镇等属地进行了三轮次城区水环境问题排查,共排查三条河186个问题,分流域建立排查问题清单。同时对接安徽建筑大学,在全程参与排查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初步治理方案。该方案已经专家评审、公众参与,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下一步将限期完成城区水环境治理工程性措施,全面改善水环境质量,并建立长效运行监管机制。三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联网、运维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目前,13家重点企业均已完成安装,实现对重点排污单位的24小时监控。四是落实“双随机”抽查监察制度,截至10月底,双随机抽查69家企业,出动人员300 余人次。五是立案查处55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罚款金额141.2万元,其中44起查封扣押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今年10月,我县环境执法工作得到省生态环境厅表彰,全市县一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项荣誉均由我县获得。
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上级领导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城区水环境问题治理需加快推进。二是大气污染防治需常抓长效。要严控导致pm2.5数据不优的扬尘和汽车尾气,加大建筑工地控尘、城区保洁和“三车”治理的力度,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和烟花爆竹禁限放要求,属地和部门共同发力,确保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三是区域环境改善需久久为功。月山、石镜区域环境整治虽提升得到市委市政府认可,但常态化监管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要坚持不懈。四是属地网格化监管需进一步加强。落实环境网格监管责任,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环境问题反弹。
三、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定不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定不移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综合施策,聚焦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重,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进一步集中治理在生态环保领域打折扣搞变通甚至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突出问题。
(二)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创建。以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狠抓各类环境问题整改,统筹重点领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全力推进实施《怀宁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规划(2018-2022)》,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目标,紧盯“198+28+8+X”重点任务,对需在2020年整改销号问题,强化工作举措,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前期已经整改问题,不定期“回头看”,切实推动生态环境系统治理,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攻坚水平。全力做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迎检保障工作。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一刀切”,妥善处理好执法力度、发展深度和民生温度的关系。持续加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改革措施。要进一步深化生态环境系统垂直管理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同时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力度,探索建立“服务企业接待日”机制,在污染防治攻坚、环评审批、生态环保智慧监管等日常工作中,探索推广环保管家模式,不断改革创新,切实优化“管”的方式、提升“服”的实效,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围绕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中心工作,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宣传,传递怀宁生态好声音,着力宣传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污染防治攻坚、环境监管执法、环境民生实事等工作成效,营造全民参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六)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执法。一是进一步夯实属地网格监管责任,强化环境污染源头控制。二是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三是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强化“12369”接访和处置力量,梳理越级信访、重复信访,切实解决群众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进了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是环保人坚强的后盾和信心所在。下一步,我们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以更严的要求、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全力抓好环境问题整改,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有效发挥环保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职能,使“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及属地党委政府的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推动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和需求。
关于2019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的初审意见
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 齐正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工作安排,城建环资工委对县环保局局长陈文彬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9年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进行了初审。初审认为,报告总结情况客观实在,指出问题较为具体,下一步思路清晰可行,建议本次会议同意这个报告。现将初审意见报告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1.县域环境质量不断改善。2019年1—10月份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8.7%,比去年同期上升13%,位居安庆市所有县(市)区第2名。地表水及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上半年监测达到II或III类标准,达标率100%。第三季度通过强化和规范制水工艺,不断改善保障饮用水水质。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状况保持良好,县域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
2.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紧紧围绕“生态强县”战略部署,以完成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各项任务为目标,认真谋划生态环保项目,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详查工作,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解决各类环境信访件及企业涉黑涉恶相关线索,环境保护任务完成较好。紧抓污染防治“十大攻坚”任务,做好环保督查整改,其中安庆市下达我县的11月时序前“198+28+8+X”整改任务已全部整改完成,位居全市第一,上峰周边的环境治理受到市委市政府高度认可,并作为工作亮点进行实地调研。
3.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19年,我县加大环境风险监督检查力度,1-10月份,我县未发生环境安全突发事件、环境方面重大负面舆情、因生态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上级批示通报的重大环境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但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环保形势依然严峻,资源环境硬约束尚未根本缓解,一些重点区域环保任务仍然艰巨,在环保工作机制、生态文明宣传、环境监管执法、重点污染治理等方面还有短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1.进一步提高生态环保认识,转变环保发展理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环保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的环境法制观念。加强对环境污染典型案件的宣传和警示教育,推动环境信息公开,拓宽公众参与环保渠道,牢固树立生态红线观念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进一步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污染防治重点。县政府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大执法力度,突出源头治理,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持续加大对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城市扬尘等主要大气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强化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严格控制秸秆禁烧,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使空气质量得到有效改善。继续加大饮用水保护力度,抓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大城区水环境整治推进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促进地下水污染状况不断改善。要实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严格落实审批验收制度和环境评价程序,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对生产生活中可能产生的污染积极进行监管,同时严厉打击各类重点环境违法行为。
3.进一步强化联动机制,提升执法监管能力。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由政府全面负责、环保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协同的管理体制,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共治的环保工作新格局。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监察和信息标准化建设,拓展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优化环保队伍结构,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环境监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充实全县环保工作力量。
以上意见,供审议时参考。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第5号监督意见书
办理情况的报告
县政府办公室 丁霞光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人大常委会第5号监督意见书提出了关于怀宁县2018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范财政预算管理,提升服务经济能力
(一)严格预算编制执行。强化全口径收支预算管理,将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按照县人大批准的预算执行管理,增强预算刚性约束。开展预算执行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及时清退、追缴问题资金109.86万元。完善国库支付电子化改革,往来资金清算业务和国库实拨业务实现了电子化管理,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效率。
(二)努力实现收支平衡。全面落实减费降税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增进动能。1-10月份,全县财政收入21.60亿元,完成收入预算的91.35%,累计减税降费2.36亿元。预计全年财政收入23.65亿元。同期,争取省市转移支付资金18.76亿元、新增债券资金8.4亿元、再融资债券2.20亿元,清理缴库存量资金0.99亿元。同时,压减“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统筹财力优先“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兜牢“三保”底线,年度预算收支基本平衡。
(三)优化整合基本支出。结合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完善综合财政预算。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对项目支出中用于人员的部分一律调整到基本支出,并编制明确的预算绩效目标。对一次性、已到期、原定政策目标已完成的项目,以及低效无效项目予以清理;对零星分散、内容交叉的项目予以整合,减少交叉重叠。
(四)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定资产配置标准、资产出租出借、资产调拨、资产处置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全流程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打好提前量。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全面清查185个县直、乡镇单位的固定资产,涉及房屋、土地资产2896项,价值18.6亿元。正在委托第三方对历年投资建设的地下供水管网、污水管网等有效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以真实反映地下管网资产。严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执行评估、审批、公开、择优原则,达到标准的一律通过招投标方式处理。资产处置、出租、出借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效率
(一)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出台《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怀宁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怀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怀宁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系列政策,初步构建了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规范工作程序,从制度上保障绩效评价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坚持绩效目标与预算编制同步申报、同步审核,不断提升预算编制质量和执行效率。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时,除所有项目支出要设置预算绩效目标外,要同时设置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
(三)扎实开展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自评实现县直单位全覆盖,同时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事关民生方面的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在部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第三方中介机构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每年选择8-10个单位开展财政重点评价。今年拟于11月下旬再选择5个单位开展预算公开评审和绩效重点评价。
(四)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挂钩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减少和避免了资金分配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科学理财工作水平,促使预算绩效由“软约束”变为“硬要求”。
(五)拓宽预算绩效公开。在依法依规公开部门预决算时,同步公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提高项目资金预决算透明度。
三、加强政府债务管控,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牢固树立债务风险意识,坚守不发生系统性债务风险底线不放松。一是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全面摸清债务底数,把债务数据摸底工作做实做细,打好隐性债务增量严控战。同时,强化金融活动监管,加强风险识别和防范,落实举债准入条件,审慎评估举债人财力能力和还款来源。二是提升偿债能力,积极化解政府存量债务。结合债务偿还期限和规模,由各偿债主体对政府债务、各融资平台公司等国有企业债务、事业单位债务分别制定中长期偿债规划。三是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转型。做实做大做强“土地整理开发、县城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县城资产经营管理、地产置业和资本经营”五大业务,着力培植和壮大我县国有企业,加快推进实体化转型发展,构建“定位更清晰、分工更明确、主业更突出、专业更强大、管理更规范、运营更高效、市场化程度高、投融资能力强”发展新格局。
四、强化审计监督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
对审计部门提出的2018年度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专题研究解决,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对能够立即整改的即行整改;对需要在今后长期努力进行完善的,提出工作思路,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完善;对需要在工作中逐步整改或按程序报批的提出整改措施,限时整改。目前,审计部门提出的11个问题,均已制定整改措施,正在积极落实。
关于怀宁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怀宁县审计局局长 郑三玲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我县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怀宁县2018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开展审计,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同时要求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责任,强化专项审计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审计建议。县政府要专题研究问题整改,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整改结果清单制度。年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题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县委郭家满书记在县委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审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到整改不完成不放过。
县政府余学峰县长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清单,逐项加以整改,举一反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增强责任意识;要求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跟踪检查、重点督查,将审计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以推进。
根据安排,县审计局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预算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非部门预算未及时细化,年度预算执行中才细化分配到具体的预算单位的问题。财政部门在2019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将可落实到部门的上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政安排给部门使用的专项资金,逐一细化列入部门预算,尽可能减少非部门预算,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
2.个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慢问题。由于部分项目完成进度滞后,影响了当年预算执行进度。对于部分非运转类项目如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财政部门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据实拨付。下一步,财政部门承诺将督促相关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按照合同及时支付费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公务用车购置预算编制不完整,主要是由于公务用车平台更新车辆及个别预算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未纳入年初预算。在编制部门年度预算时,财政部门明确要求各预算单位严格执行“先预算、后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编细编实编全政府采购预算。对于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未经批准的采购计划,不得进行政府采购。
(二)收入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未及时划转问题。财政部门已经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列入年初预算,2017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1015.96万元已于2018年9月计提并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2.部分预算收入未及时收回问题。(1)怀宁县智川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和怀宁县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土地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提起诉讼,已由县人民法院判决,目前案件正在执行中。(2)怀宁县德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缴的玉龙湾地块土地出让金2592.19万元,已由县人民法院执行到位,该款项未及时通过原怀宁县国土资源局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因原怀宁县国土资源局在其他两宗土地出让行政纠纷案件中败诉,望江县人民法院和潜山县人民法院划扣了原县国土局在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款,造成该笔资金被占用,暂时不能缴到财政非税收入账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专题报告县政府,正在办理相关手续。(3)怀宁县教育局、小市镇人民政府欠缴的划拨土地出让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追缴。县财政局承诺将继续就以上出让金欠缴情况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持工作衔接,争取早日清缴入库。(4)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已追缴租金169.18万元,剩余38万元为高河镇拆迁户欠缴租金,县保障房服务中心正在与高河镇政府对接,继续追缴。
(三)支出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预算单位未严格区分项目支出和基本支出问题。由于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财政一体化平台上申请直接或授权支付时,未严格区分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导致在基本支出中列支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中列支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县财政局承诺将结合部门预算编制,进一步厘清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的内涵界限,将项目支出中合理的人员支出调整到基本支出预算,并督促各乡镇、各部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项目支出与基本支出。
2.保障性住房管理不规范问题。(1)137户享受实物配租的住户实际拥有住房,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已清退46户,收取市场化租金47户,房产出售1户,离婚丧失房产所有权2户,注销房产2户,鉴定为危房1户,出具无房产证明1户,房产过户1户,其他36户已下发整改通知书,正在整改中;(2)65户已经进行了房产预告登记享受实物配租,县保障房服务中心已告知待所购房产实际交付后,原则上一律清退;(3)3户拥有住房的享受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经核实3户为发放租赁补贴后取得房产,2018年10月申请发放租赁补贴时经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均无房产;(4)7户享受两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已全面整改清退;(5)进城务工人员中10人已死亡仍享受实物配租,已清退1户,其余9户是申请人家庭成员居住,在公租房所在地务工并且无住房。
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通过自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因低保核销应清退廉租房住户89户已全部转为公租房;因房源所在地有房应清退15户,其中:7户房产证已注销、6户房屋已过户、2户为危房;因拥有车辆应清退11户已全部转为公租房。
(四)其他财政收支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部分财政存量资金未及时清理问题。(1)2019年4月县财政局已将部分结存资金1414.61万元上缴国库,其余结存资金均属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据实拨付到项目单位。(2)农业股造林补贴试点资金等涉农补贴资金119.39万元,其中79.39万元为上级存量资金,已于2019年1月和3月上缴国库;40万元为县级存量资金,已于2019年7月缴库。
2.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1)针对县财政总预算存在有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问题,县财政局采取了以下方式进行整改:一是每年均发出催收函,并进行电话或上门联系,加大清理回收力度;二是对因垫付农民工工资等原因暂时不能按期收回的借款,由承借单位(乡镇)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对还款作出承诺;三是总预算其他应付款主要是收回预算的存量资金,已全部列入2019年财力统筹安排使用。(2)原怀宁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原农发办”)其他应付款7869.25万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县财政替原农发办垫付偿还的省农发产业化有偿资金1205万元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的众和达公司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5563.86万元。原农发办2018年至2019年已收回省农发产业化有偿资金及占用费816万元,另外尚寅禽业、小吏港、牧之金3家公司尾欠的农发有偿资金借款债权已划转给了县担保公司。对于已收回资金和已划转的债权,县财政局正在按照相关财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冲销往来。原农发办应收款项5687.78万元主要是县担保公司借款, 2017年11月县担保公司代偿了众和达公司的清洁发展机制基金贷款。县担保公司代偿后,资金流动性大幅减少,影响正常担保业务开展,原农发办暂借资金给了县担保公司。因财政农发职能已划转,对于涉及债权、债务划转的,县财政局已专题报告县政府,待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往来。(3)经建股专户出借财政资金长期挂账4788.64万元,主要是G206改线工程、高河保障房工程、收储中心土地收储费用、新增耕地建设费用等预付款及借款。为规范往来款项管理,县财政局已经与高河镇、清河乡、黄墩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土地收储中心等部门对接,就借款原因、还款方式、还款日期等进行了沟通,制定了还款计划,目前正在逐项落实。对于预付款,财政部门承诺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报账,予以冲销。
3.其他问题。(1)农村安全饮水等部分工程项目未结转在建工程问题,主要是部分工程项目跨年度建设,目前部分工程项目未结束,无法将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待工程完工后根据财务报表进行处理。2019年县财政局根据工程决算审计结果已结转部分在建工程,尚未结转在建工程1276.51万元。下一步,财政部门承诺将及时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审计,确保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2)2018年偿还生态家园项目借款本息时,财政部门考虑到生态家园尚有部分存量资金,没有单独申请世行还款准备金,还款后剩余资金已于2019年1月份作为存量资金上缴国库。
二、2018年度月山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财政预算执行上存在的问题
月山镇人民政府承诺今后在预算编制时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完善预算编制和规范预决算管理。
(二)政府机关及相关部门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
1.违规支出问题。月山镇人民政府已清退补贴仁和餐饮限上商贸会计工资;拨付镇法律服务所的代理费正在组织清退。
2.财务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问题。月山镇人民政府已要求相关个人办理公务卡,并在后续工作中强力推行公务卡结算,提升公务卡使用率。已停止向救火分队拨款并责令进行彻底整改,完善账表证册。
3.财务手续不齐全,大额发票无附件或者发票与附件不一致问题。(1)机关经费方面,印刷费列支不锈钢大门费用,经核实为制作标牌,相关手续已更正完毕;已按照要求完善办公楼卫生间改造工程的手续,并补记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清单已责令经办人完善。
(2)专项资金方面,河道清淤工程开具挖机费用发票已责令施工方重新开具发票;规建管206道路修缮及停车场以及奇隆污水处理及征地款,已按照要求完善了相关工程手续。
4.违规将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等级的个人,并将大额工程款汇入个人账户和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问题。月山镇人民政府承诺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要求,规范招标及采购手续,并杜绝无资质登记的单位及个人承接工程,加强工程款项的支付管理。
三、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原县政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非税收入不规范问题。2018年度取得的非税收入主要是中介机构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场地租赁费用。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从2019年开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非税收入条例》的规定规范开具和使用票据,按照规定对非税收入情况汇总,并在“应缴财政款”科目予以反映,同时规范管理合同。
2.无预算动用上年结余资金问题。2018年度在执行预算过程中,由于新增因素动用历年滚存结余。县财政现已予以批复追加。在今后编制年度预算时,县数据资源管理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以及县政府有关规定等详细编制年度预算,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地反映年度各项事务活动所需经费。
(二)县交警大队2018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差旅费管理不规范问题。县交警大队已经从2018年8月开始进行整改,要求全体干警按照规定填写出差审批表,严格规范执行审批程序。
2.往来款项长期挂账问题。县交警大队已经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往来款项进行全面清理审计,统一审核研究落实。
四、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度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公司人员薪金管理不规范问题
2019年1月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印发《怀宁县县属相关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怀政办发〔2019〕4号)文件,明确了怀宁县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交发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县交发公司已按文件要求自2019年1月开始执行。
(二)存量资金效益不高问题
由于县交发公司工程资金和融资项目资本金需求较大且不定期,为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及融资项目及时推进,暂时很难进行各种资金理财投资。后期县交发公司将与各银行商议提高银行存款协议利率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专项资金清算不及时问题
对于延伸审计公岭镇、黄墩镇S238项目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算的问题,县交发公司已安排工程部及财务部同志前往各乡镇督促工程项目的实施及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黄墩镇结余资金正在整改。
(四)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对于部分工程项目指挥部人员领取伙食费、岗位津贴、通讯费、野外补助、双休日补助、法定节假日补助的问题,县交发公司已对此进行整改。省道212皖河大桥及接线改建工程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退回津补贴454650元、S238怀宁段公路改建工程一期高河至黄墩(原黄高线改建升级)PPP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退回津补贴262170元、S360怀宁腊树镇改建工程等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退回津补贴176870元。岗位津贴、通讯费、野外补助、双休日补助、法定节假日补助等津补贴已全额退还。
(五)租车支出不规范问题
对于S238项目部报销租车费14395元,仅有发票,没有详细支出说明的问题,县交发公司已将各原始明细单据补充完整。
五、服务“三大攻坚战”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部分到村产业扶贫项目收益尚未到账问题。江镇于山村大棚蔬菜种植项目收益已于2019年11月1日上缴,资金打到村三资账户;洪铺镇黄山村乡村旅游项目收益已于2019年4月17日拨付到村三资账户。
2.部分到村产业扶贫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江镇新合村菌棒制造厂在安庆市迎江区恒义装饰材料经营部购买镀锌钢材款和联山村蓝莓种植项目资金款项直接支付到个人账户问题,分别由安庆市迎江区恒义装饰材料经营部和安徽省鑫润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
3.少数自建项目设备、材料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小额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问题。江镇新合村菌棒制造厂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小额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施工问题,已由江镇镇政府督促新合村两委加强学习,强化法律知识,并由江镇镇纪委对新合村支部书记进行提醒谈话。三桥镇南方村蓝莓种植项目场地平整工程发包给个人施工问题,三桥镇政府已组织对南方村蓝莓种植项目的土地流转协议、施工合同、验收报告以及施工款支付等进行了自查,完善了相关工程资料,并承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要求招标采购的项目进行招标采购,强化项目管理,杜绝项目工程直接发包给个人。
4.部分到村产业扶贫项目资料不完善问题。江镇镇于山村大棚蔬菜种植项目项目资料不完善问题,于山村委会已于2019年11月9日与经营主体签订完善了合作协议,明确采用固定资产投资的形式,合作期限为10年,承包方每年年底按投资的10%上交利润。雷埠乡雷埠村蓝莓种植项目多份合同内容不一致问题,雷埠村委会及时对合同进行了梳理,重新签订了雷埠村委会委托怀宁县兴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蓝莓种植合同和雷埠村委会将蓝莓基地承包给怀宁县兴明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经营合同。
5.到户产业扶贫项目部分资金监管力度不够问题。县扶贫办已经指导各乡镇加强对到户产业扶贫项目中奖补经营主体的资金的管理,一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查,补齐资金使用情况资料;二是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加强资金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发挥资金效益。
(二)怀宁县2017至2018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2018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未配套到位的273万元已在2019年预算中安排。
2.奖补资金大量结余问题。按照《怀宁县2018年度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民生工程奖补实施细则》规定,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申报,并由乡镇政府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018年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总额为723.75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2018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已经全部发放到位,总发放金额为723.75万元,剩下610.25万元结转2019年度使用。
(三)石镜乡2017年度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石镜乡2017年耕地保有量,新增耕地建设目标任务未完成问题。石镜乡2017年申报石镜社区约60亩符合新增耕地整治规划的地块,因该地块座落在山顶,无水源、坡度高、路不通,复垦后无法耕种。石镜乡矿产资源丰富,林山多,即使有少量符合新增耕地地块,现场勘察后均在斜山坡或山顶,无法复垦,耕地保有量和新增耕地只能通过退宅还耕或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来落实完成。
2.石镜乡2017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总体效果不明显问题。根据绿色矿山和土地复垦条例,石镜乡要求部分矿山将已开采到边界和到层的进行边开采边复绿,进展缓慢。石镜乡政府承诺将督促各矿山根据实际逐步推进落实并复垦到位。
(四)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政策执行和经营管理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政策执行方面
(1)服务小微企业户数未达到规定比例问题。怀宁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担保公司”)积极调整了业务思路,在适度增加规模的基础上,围绕县委县政府产业布局、招商引资、首位产业和公司职能定位精选客户,回归主业,服务三农,服务中小微企业,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担保户数;大力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应收账款抵押、中标合同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和信用担保,为成长性较好的小微企业提供了融资。2019年县担保公司500万以下新增小微企业担保29户31笔,新增担保额6820万元。
(2)担保放大倍数未达到规定要求问题。县担保公司制定了一系列增加担保业务的工作方案,加强与各乡镇政府合作,了解各乡镇有实力、能抗风险企业资金需求,帮助企业融资;利用自身优势,向合作银行发出加大担保合作业务邀约,由银行和担保公司在尚未担保的银行优质客户中选择有进一步资金需求的企业,开展担保合作业务。截至2019年9月底县担保公司担保放大倍数为4.55,年底能够达到省政府的规定担保放大倍数。
(3)单户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未按要求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问题。县担保公司目前正在与农发行、邮储银行洽谈合作,新增业务通过县担保公司评审会严格把控,确保每笔业务均纳入“4321”政银担合作;继续加强与银行沟通力度,对于无法转换的业务采取更换合作银行方式确保每笔新增业务均可纳入政银担合作体系,减轻担保公司担保风险。
(4)“政银担”和“税融通”合作业务,银行优惠利率执行不到位问题。县担保公司及时会同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对银行贷款利率进行协调,切实降低企业融资贷款成本。
(5)未严格执行优惠担保费率问题。县担保公司自2017年以来已经全面下调担保费率并严格执行1.2%费率。
2.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问题。县担保公司已经指定综合管理部专门负责落实法人治理未达标事项,专人负责,定期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会议决定公司相关工作事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3.合规经营方面
(1)发生的担保代偿超过净资产的5%问题。县担保公司已经成立资产运营部,针对已存在的代偿担保项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针对前期遗留的代偿和完全无复活可能企业的项目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加快执行;并已对部分抵押资产较好,变现较快的代偿项目,担保公司积极与企业负责人沟通,帮助企业尽快处理资产,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稳定有效的偿还的代偿款项。截止目前,县担保公司和县法院执行局展开联合行动,对拒不执行的企业进行强制执行。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追偿、化解代偿累计3041万元。
(2)风险集中度方面单个被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问题。县担保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融资担保相关业务规定,严格控制已达控制范围企业新增额度担保,确保不新增此类情况,减少因企业担保额过大给自身带来经营风险,同时安排业务人员积极与该企业法人沟通,争取企业部分还贷,减小风险集中度占比。
4.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方面
(1)未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问题。县担保公司在目前已有信息披露工作的基础上,指定公司办公室、安排专人继续完善县担保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将年度经营情况向主管部门、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披露。
(2)未及时足额提取准备金问题。县担保公司已经按照规定补提了担保赔偿准备金,下一步将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提取每年的担保赔偿准备金。
5.其他方面
(1)财务管理水平不高和会计核算不准确问题。县担保公司专门聘请了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及分析能力的财务人员,同时积极协商将活期存款和存出保证金为主的大额资金争取银行现有范围以内最大收益。开展财务自查自纠,对不合规的科目予以整改,做到会计核算准确合规。
六、助力“乡村振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投资计划执行方面问题
怀宁县“四好农村路”建设存在个别老村道加宽项目建设未能及时完成的问题,截至2019年9月底,凉亭乡马豹路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已完成,洪铺镇黄上路、宏光路正在施工中。
(二)工程建设管理方面问题
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个别项目设计不到位或未按图施工,工程建设管理粗放的问题,其中:秀山乡江屋路、黄墩镇独秀山路已整改结束,三桥镇龙门路、金拱镇老腊路、茶岭镇寨山路正在整改中。
(三)管护和运营管理方面问题
截至2019年4月底,我县20个乡镇均已成立了乡级路长办公室。
七、2018年度怀宁县政府投资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做出了书面回复,承诺将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招投标程序,切实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及时组织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县审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审计整改落实的工作部署,继续追踪整改落实和整改制度建立情况,促进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对已经整改的问题,将继续深入查找管理漏洞和制度根源,积极建章立制,巩固整改成果,推动整改的制度化、长效化,对尚未实现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分类梳理、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继续跟踪,确保整改落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述 职 报 告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李建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于2018年9月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县经济科技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2019年3月因机构改革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任职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支持和监督下,我团结和带领全体干部职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工业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安排,现将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法治素养,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把加强学习作为提升自身能力水平的有效途径,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努力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用科学理论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等形式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中小企业促进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虚心听取并认真办理落实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今年我局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件(王恩长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利用上峰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危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项目的第72号建议)。对此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工作专班,深入上峰水泥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研究,并与市县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
二、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履职尽责
一是强调度,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运行。2018年,我县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2.2%,位居全市第一,上榜安徽省制造业增速10快县。今年以来,我县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继续保持平稳运行态势。1—10月份,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9.1%,位列全市第六位;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2.7%,位列全市第四位;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8.5%,位列全市第三位;战新产业产值同比增长18.9%,位列全市第二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6.5%,位列全市第一位;工业用电量同比增长11.4 %,位列全市第四位。
二是补短板,深入推进科技创新。今年以来,我县成功创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实施省科技重大专项立项1项,成功申报省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2项,争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资金230万元。另有2家企业申报省科技重大专项,已通过市级评审。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备案行动,18家企业进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行动,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先后两批次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13家,11家企业通过专家评审进入公示名单。
三是重整合,推深做实中小企业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撤销县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办公室,成立县科技和工业发展服务中心,增加编制和人员,充实企业服务一线工作力量。加大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育和扶持力度,先后引进怀宁县政通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社会化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支持其拓宽服务范围、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努力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企业参加“走出去”系列专题培训会、全县非公企业出资人高级研修班、中小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大讲堂等培训活动,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每季度开展一次企业融资需求摸排,并及时反馈给金融部门,推进银企对接。持续开展“四送一服”、“三比一增”活动,制定2019年“四送一服”双千工程集中活动实施方案以及工作要点,充实5个服务企业工作组人员力量,深入企业、项目一线,扎实开展政策宣讲、走访调研、要素对接等活动。
四是抓引导,提升企业创新发展能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13家企业进入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9家企业认定为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数量达到34家。大力推进企业创新平台建设,万邦特材等5家企业被认定为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福斯特铝制品进入省企业技术中心公示名单,组织万邦特材申报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织永驰婴童等4家企业申报安庆市企业技术中心。嘉乐斯乐进入省成长型小微企业公示名单,银球轴承等3家企业进入数字化车间公示名单。安庆市凯瑞建材有限公司3件产品被认定为工信部绿色设计产品,盛华纸质可降解环保型淋膜纸入选“安徽工业精品”,永驰婴童2件产品被认定为省级新产品。
五是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扎实做好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防震减灾、企业改制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将各乡镇、县经开区工业企业划分为6个安全生产网格,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狠抓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扎实开展“5.12”防震减灾宣传周系列活动,我县两名选手分别荣获第三届全国防震减灾科普讲解大赛二等奖、三等奖。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月山初中、小市初中成功创建省级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县委、县政府对县企业改制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了调整,加强与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的沟通对接,有效发挥县企改办的协调指导作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请县企业改制指挥部研究出台了原安徽独秀纺织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解决方案。截至10月底,已有199名职工兑现劳动债权。原安徽独秀纺织厂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三、筑牢思想防线,坚持廉洁从政
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老老实实做人,清清白白履职,干干净净干事,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防线。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央和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廉政勤政意识,健全完善制度机制,着力防控廉政风险,大力推进机关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效能建设,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以上为本人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汇报,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述 职 报 告
县公安局局长 吴松林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本人第二个任期近三年来履职履责、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有效监督下,本人带领全县公安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围绕上级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精准发力,担当作为,公安工作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县局已连续5年荣获“全省公安工作优秀县公安局”;群众安全感、对公安工作满意度连续5年居全省、全市前列,两项指标连续3年居全市第一;公安综合绩效考评连续7年居全市第二;县直目标绩效考核连续3年获“优秀”等次。2个单位、5名个人被县委评为“效能之星”。
一、树牢法治思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提升法治能力。将宪法及有关法律知识纳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民警战训必学必训内容,组织民警参加公安大讲堂、法庭庭审、业务讲座等法律知识培训学习。强化执法资格考试结果运用,全局获中级、高级执法资格民警达92.8%。
(二)夯实法治基础。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提请县两办出台《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健全案件五级审核把关、执法质量考评、季度案件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制度。在全省率先开展刑案“两统一”试点,完成主办侦查员、执法积分、现场分级分类勘验等执法制度改革,相关经验在全省会议上进行交流。制定、公布全局69个事项的“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及时公开并严格落实。大力开展“七五”普法宣传及110宣传日、国际禁毒日等主题宣传,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
(三)凸显法治成效。刑事案件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到85%、95%以上,绝对不诉以上案件为0。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行政诉讼胜诉率100%。县局已连续7年在全省执法质量考评中获“优秀”等次。
二、抓实公安主业,维护平安稳定大局
(一)担当勇为保稳定。圆满完成党的十九大、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和县内蓝莓艺术节、马拉松赛、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和敏感节点安保。重大风险排查化解“三项机制”被《安徽快报》刊用。在全市率先运用刑事手段打击非访行为。守住了“五个坚决防止、四个确保不发生”安全稳定底线。
(二)严打整治强震慑。铁腕“扫黑除恶”。摧毁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1个、涉恶犯罪集团7个、涉恶犯罪团伙8个,抓获涉案人员548人,查封、扣押、冻结资金960余万元。移送“保护伞”“关系网”等线索25条。办结全市规模最大的“6.22”套路贷涉黑案。2018年、2019年上半年,扫黑除恶群众满意度居全市第一、第二。坚定“重拳治乱”。推进依法严厉打击“软暴力”“黄赌毒”专项整治,侦破相关专案14起,打掉“软暴力”犯罪团伙5个,取缔、关停涉赌场所841处,相关警情得到有效遏制。强力“破案攻坚”。现行命案连续7年实现全破,攻克沉积十年命案积案1起。七类严重暴力性案件破案率100%,现行案件破案率始终位居全市前列,多发性侵财案件发案年均降幅8.2%。
(三)服务发展优环境。持续开展“护航暖心行动”,彰显公安担当。查处涉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案件781起,介入处理群体性苗头事件49件。恶意逃废债专项行动中累计挽损8620万元,连续三年居全市第一。“放管服”改革、“千家万户访平安”“向辖区群众报告工作”“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六大提升攻坚”活动有力开展,“最多跑一次”达100%。
(四)立体防控创平安。盯重点隐患。省市县挂牌督办33处道路交通隐患全部销案,1500台“黄标车”、370部农村面包车全部“清零”。石镜踏水村省级“道路交通安全村”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全县未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危爆品管理实现“零炸响、零流失、零被盗”目标。盯重点人员。落实非访重点人“三级包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三个一管控”等制度,赴京集体访“零发生”。传销人员输出地打击模式受到公安部领导充分肯定。盯重点区域。完成火车站广场防撞墩、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一键式”报警等重点单位场所反恐基础设施建设。盯重点事项。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挂牌管理、分类推进、限时办结机制,共办结人大建议、政协委员提案26件,满意率100%。全县未发生重特大恶性案件,矛盾纠纷化解率达96.75%,可防性案件年降幅达12.4%。《人民日报》先后6次、《安徽日报》先后15次报道我局打击犯罪、治安防控等工作。
三、紧跟时代节拍,推进智慧公安建设
(一)推进基础设施优化。完成13个派出所执法办案用房建设或改造。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心、禁毒教育基地成为全市标杆。26个基层所队实现“五有保障”向“五优保障”升级。推进“两所一队”迁建及战训基地、刑事技术室、警犬基地工程,已完成投资6000万元。
(二)推进技术项目升级。完成“一标三实”79万条信息采集、男性Y数据库20万人口家系调查、图谱绘制,被确定为全省南片家系入库样板。完成天网“二期”建设,成为全省公安大数据建设应用样板县建设试点单位,无线定位、网站监控、视频追踪等前沿技术已全天候服务实战。
(三)推进专业能力达标。完成刑事技术、网安实验室、特警专业能力达标创建。刑事科学技术室被命名为“全国一级刑事科学技术室”。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通过省级资质评审。刑事技术工作连续两年受到公安部表彰。
四、强化政治建警,打造过硬公安队伍
(一)铸牢忠诚警魂。强化党的建设,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真正把对党忠诚融入血脉、铸入警魂。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规范“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深化“践行新使命、忠诚保大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经验做法受到省委、市委督导组充分肯定,“三个结合推进主题教育”、3名民警学习心得体会被《人民日报》《安徽日报》刊载。
(二)坚持从严治警。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清单,建立“责任阶梯”。将廉政建设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持续开展“正风肃纪”“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实行警示教育“每月常态”,支部覆盖,以案示警。坚持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勤查勤究,抓早抓小。三年来,累计问责164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约谈、提醒谈话137人。
(三)激发创优活力。创新民警政绩分考核、问责容错机制,推行领导示范训练、“四随五小”练兵活动,深化岗位“4+1”争创。3人荣立个人一等功,4人荣立个人二等功,25名民(辅)警被评为市县“好人”(道德模范)。涌现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全国标兵看守所”“全国百优刑警”、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安徽省公安机关“十大忠诚卫士”“十大爱民模范”“十大服务先锋”等先进典型。
五、坚持以身作则, 带头做好标杆示范
(一)坚持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和支部组织生活,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完成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机制创新等多个调研课题,相关经验被省公安厅刊发各地借鉴学习。受邀参加全省政法工作座谈会并作交流发言。
(二)坚持廉洁自律。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领导干部申报、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执行“三公经费”使用规定公私分明,没有超标准、违规定公款接待和消费现象。加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严防“微腐败”。
(三)坚持知行合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主动接受组织和同志们的监督,勇于担当作为,经常亲自参与聚集事件、信访维稳、重点工程护航等敏感案事件处置。先后被评为“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优秀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全省安保先进个人”,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三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公安执法没有全面适应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法治理念,执法能力有待提升;二是社会治安人防物防技防有不少短板,防控能力有待提升;三是怀宁公安在全市优势地位面临严峻挑战,队伍活力有待提升;四是队伍违法违纪时有发生,监督执纪制度“笼子”未能完全扎紧,治警能力有待提升;五是本人把握新时代公安工作规律还不深不透,驾驭能力有待提升。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怀宁经济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公安机关更加任重道远。作为局长,我将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韧劲和自觉,团结带领全体公安民辅警,更加用心用力,为建设平安怀宁、法治怀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让上级放心,让群众满意。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述 职 报 告
县民政局局长 刘俊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汇报2017年任职以来本人所作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
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支持下,我与班子成员一道,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清正廉洁,勤奋工作,为推动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做出了不懈努力。
一、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委员决议、决定情况
县民政局是负责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政府组成部门,担负着40多个相关法律、法规和60多个部门规章的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面对行政执法工作量大,任务十分繁重的实际,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民政干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素质、工作能力;二是在具体工作中,自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用法律法规来规范行政行为,做到政策法规透明,行政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示,确保民政各项政策、法规在全县得到依法严格执行;四是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都要进行认真地学习,并结合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
每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都把它列入民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来抓,亲自审阅、亲自组织办理,并按规定时间认真给予答复,能办得到的,立即组织有关人员予以落实;一时办不到的也要派人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办理,并及时与代表进行沟通。针对代表提出的《推进社区创新治理 健全网格化管理长效机制》的议案,积极争取到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按照四规范要求,推进城乡社区“四个一”(一张网格图、一支网格队伍、一套任务清单、一套管理制度)网格化管理服务,全县20个乡镇 243个村(社区)科学合理划分网格1150个,配备网格长243人,网格主任1150人,网格员(组长)6361人,构建“社区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的工作格局。针对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殡葬改革规范化管理的建议》和《关于移风易俗 文明殡葬的议案》,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对县殡葬管理所和殡仪服务市场监管,公布举报电话,细化服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提升服务质量。二是继续实施殡葬惠民政策,通过电视、网络、志愿服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文明殡葬、绿色殡葬的宣传,指导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厚养薄葬,文明祭祀。三年来,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案3件,办结3件。
三、履职尽责情况
(一)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1.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农村低保月标准由315元、城镇低保月标准由515元统一提高到585元,实现城乡低保统筹。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重病重残贫困人口按程序纳入低保范围。2017年以来,新增低保3640人,其中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2186人,核退9225人,累计享受低保664216人次,支出保障金18777.5万元。
2.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下放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种类等因素,划定救助标准,实行分级、分类救助,将临时救助小额审批权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使困难群众能够及时就地获得救助。2017年以来共临时救助1907户次445.8万元。
3.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建立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机制。农村五保供养月标准由325元提高到550元,开展特困人员精准识别,2017年以来,核退1655人,新增178人,发放保障金6033.8万元。建立特困人员关爱照料机制,对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特困人员,每月发放60元的照料护理补贴,为特困人员购买护理保险,每年住院护理最高达150天,推进失能半失能人员集中供养。
(二)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三级养老中心建设。制定《怀宁县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1390万元完成小市镇敬老院康复楼和清河乡护理院项目建设,全县现有县乡养老机构24个,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47个,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44张。
2.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养老机构“放管服”,全面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与运营管理,目前全县有16个乡镇敬老院实行了公建民营。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完成21所养老机构消防、食品等安全设施设备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提升服务质量。
(三)提升老年儿童福利水平
1.落实老年人福利政策。建立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制度、农村留守老年人联系登记制度和农村特殊老年群体探视走访制度。对全县80-99岁高龄老人每月发放25元补贴,百岁老人每月发放300元补贴,60岁以上城乡低保对象和75岁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月发放25元养老服务补贴。
2.完善孤儿保障机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对散居孤儿基本生活、学习情况、家庭监护情况、社会环境进行走访评估。提高孤儿保障标准,孤儿分散供养月标准由750元提高到1050元,集中供养月标准由1200元提高到1450元。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对年满18周岁后在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博士研究生的孤儿每学年补助1万元,保障孤儿学习生活。
3.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通过合理布局,全县现有福利彩票投注站42个、中福在线营业厅1所,通过多渠道宣传,引导彩民合理投注,年销售额稳定在5000万元左右,每年为国家筹集福彩公益金约1700万元。
(四)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定《怀宁县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实施办法》,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月补助标准6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一、二级年补助标准800元,三、四级年补助标准400元,2017年以来发放补助金2094.5万元,做到符合条件的对象全覆盖。
2.依法办理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在2015年率先取消婚姻登记收费的基础上,2017年4月实行收养登记免费。2017年以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12814对,离婚登记3833对,补发6424对,收养登记24例,登记合格率100%。完成婚姻登记信息整合和共享。
3.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会同市场监管局对全县殡仪服务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推行殡葬服务“六公开”和“清单式”服务,做到明码标价,规范服务,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违规私建“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进行拆除。继续实施殡葬惠民政策,加强公墓管理,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引导有序安葬,提高入葬公墓率。
4.加强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完成县救助站附属工程建设,开展“寒冬送温暖”和“夏季送清凉”活动,切实做好生活无着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临时安置、救助寻亲等工作。
(五)扎实推进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
1.完成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在县人大常委会精心指导和监督下,严格选举程序和资格审查,实行18部门联审,顺利完成第十届村委会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成功率达100%。按照要求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回头看”,清理出村级干部5名,指导开展村(居)委会补选工作。
2.推进农村社区治理试点。2017年12月成功申报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实验主题是:健全社区网格化管理,推动农村社区治理重心下移。全县选择2个乡镇试点,20个乡镇选择20个村(社区)作为示范点。通过规范网格划分、规范人员配备、规范工作职责、规范治理制度打造样本点。建立健全社区协商工作制度,推进社区治理工作有效开展。加强志愿者登记工作,全县志愿者注册人数达10万人。
3.规范地名管理使用。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编写怀宁县地名录,开通怀宁县地名网。开展不规范地名清理。出版《怀宁县行政区划图》和《怀宁县城及周边区域图》。
(六)推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指导社会组织把党的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写入章程,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或者开展活动不正常的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互联网+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成立、变更、年检事项全面实行网上办理,实现“最多跑一次”,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区治理、民生服务。
四、勤政廉政情况
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政部门肩负着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光荣职责。面对繁杂琐碎的民政工作任务,我们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勤奋敬业,扎实工作,当好公仆,善待弱势群体,服务基层组织,推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县民政局2017、2018年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均获优秀等次,我本人在2019年被评为全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
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在工作和言行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任期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本人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如全国农村社区治理实验区推进力度不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不足,散埋乱葬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将以此次人大述职评议作为契机,以诚恳的态度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和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带领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开拓进取,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为怀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述 职 报 告
县司法局局长 程高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3月23日,当我举起右手向宪法宣誓,当我从董晓月主任手中接过县司法局局长任命书的那一刻,内心深深的感激县人大常委会各位领导对本人的厚爱与信任,也决心要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以优异的成绩,高质量的完成自己为党和人民工作的收官之旅。转眼两年零八个月过去了,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怀下,本人团结带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出精彩,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
两年来,先后获得“全国法治先进县”、“全国‘七五’ 普法中期先进县”,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全省“黄丝带帮教行动”先进集体、全省“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县法治文化公园被授予“安徽省法治文化示范基地”;我局连续两年在全市目标考核中排名第一,连续两年县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获优秀等次。
现将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职履责、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勤学善思,提高履职能力
我是从教育局转岗到司法局的,司法局长一职对我来说是一个全新的岗位,我深知唯有学习才能解决自身的知识恐慌和本领恐慌,深知作为新时代的司法行政人,唯有学习是跟上时代步伐的强大引擎。因此本人始终把政治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司法行政业务学习摆在首要位置。一是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以及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党和国家最新出台的方针政策。二是主动学习司法行政业务知识,收听收看司法部的司法行政大讲堂,积极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此外本人还自学了基础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和犯罪心理学等课程,通过考试取得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和高级沙盘咨询师资格。
通过学习,本人的党性品格得到进一步锤炼,履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加增强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积极作为,依法履行职责
一是纵深推进“七五”普法。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委“七五”普法规划和县人大做出的《决议》。每年发布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年度重点普法目录,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党委政府综合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力推进县人大牵头的“江淮普法行”活动,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扎实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截止目前,我县成功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9个,今年拟创建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4个,创建总数名列全市前茅。
二是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效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建成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建立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2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43个,实现村居全覆盖。牢固树立法援民生工程理念,2018年县法律援助民生工程考核全市第一名,代表安庆市参加省级验收,获安徽省第一名。努力拓展公证案源,办理各类公证事项3031件,公证处获全市“公证便民惠民服务年”主题活动先进单位、获全市“优秀公证处”称号等。积极加强对律师工作的指导管理,组织律师开展学雷锋服务月活动,律师工作有序进行。
三是从严管控特殊人群。定期走访社区矫正对象,通过手机定位、电子腕带等方式,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深入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组织社区服刑人员进监狱开展“体验式”警示教育,选派基层司法行政干警到监狱跟班学习。两年来,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24人,解矫706人,特赦1人。积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落实重点对象必接必送,落实帮教人员一人一档等,切实做到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
四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落实诉调对接、访调对接、警民联调机制,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积极作用,开展“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今年,与县法院、县工商联联合成立怀宁县总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延伸。两年来,共调解矛盾纠纷8000余件,切实筑牢人民调解安民防线,维护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五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 2020年)》落实情况自查和全县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督察。进一步加强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指导协调力度。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积极完成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做好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今年来,收到行政复议19件,受理16件,收到行政应诉22件,开庭审理15件,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敦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好出庭应诉工作。
六是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2018年10月代表县政府接受县人大“七五”普法中期评议。认真落实县政府交办的关于全县“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七是坚持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及优势,全力做好信访维稳、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工作。
三、以身作则,筑牢廉政意识
一是带领县司法局党组班子成员,扎实开展“两学一做、“讲重作”、“三查三问”、正风肃纪、“讲严立”、“三个以案”专题警示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推向深入。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和集体决策制,注重发挥班子成员工作能动性,形成一盘棋工作局面。做到一切事务和开支透明公开。三是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巡视巡察整改工作,2017年接受县委巡察,对巡察出的问题,均已整改完毕, 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四是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任职以来,没有以权谋私,没有受到违纪违规处分。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回顾两年多来的工作,在完成一项项任务、破解一个个难题的过程中,本人的政治素质、职业修养、工作能力、业务水平得到了新的提高,但与组织的要求、人民的期盼相差甚远。如:基层司法所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需要进一步深入,法律服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全面依法治县需进一步推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法治怀宁建设,以习近平总书记的“我将无我、不负人民”为座右铭,守初心、担使命,忠诚勤勉的站好最后一班岗,向县委县人大交上一份完美的答卷。
述 职 报 告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立新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17年1月,我被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县交通运输局长,现将本人任职以来履职履责,勤政廉政情况报告如下:
一、树立法治意识,恪守法律法规
认真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在近三年的交通运输工作中,我始终把贯彻实施《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交通法律、法规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一是通过开展“七五”普法等活动,增强执法人员及广大运输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二是采取集中学习和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宣传形式开展《宪法》《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和业务咨询,强化了系统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
三是在行政执法中,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任职以来,全局系统开展了多次行政执法检查,逐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程序,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二、敢于担当作为,尽心履职尽责
履职近三年来,积极担当作为,充分履行职责,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重点工程推进有力
一是投资近20亿的G206怀宁段一级公路改建工程按期完成并顺利通车,在全市重点工程评比中位居前列。同时,高标准实施G206绿化工程,牵头实施S238绿色长廊工程,打造高品质绿色长廊。
二是高质量完成县城纬六路跨铁路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1.012亿,通过极力争取,铁路部门减免1732万元。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得到省、市、县领导的高度肯定。
三是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625.117公里,在市级考核中名次居前。完成“四好农村路”扩面延伸工程建设510公里。积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已通过省交通厅等部门初评。
四是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37处,其中在册道口18处,非在册道口19处。率先在全市完成在册道口关闭工作,平改立工作连续三年受到上海铁路局、合武公司通报表彰。
五是完成焦畈桥新建工程建设。
六是完成岳武高速东延线怀宁段项目前期工作。
(二)公共交通发展迅速
一是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县城经开区公交停保场、城南换乘中心、火车西站停车场、月山公交首末站建设。加大项目争取力度,积极对接省交通厅,将城南换乘中心成功申报为二级客运站,首次争取省补资金800万元,交通运输部项目补助资金1000万元正在跟进。完成县城公交站亭建设96个,其中独秀大道22个、稼先路20个、育儿路18个、振宁路10个、皖河路10个、政和路16个;完成独秀大道22个智能化电子公交站牌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为方便群众出行,2017年1月开通高河至安庆公交“快一线”;县城公交从高河延伸至茶岭、月山、金拱、马庙、公岭等六个乡镇;实现11路公交车在月山黄岭村公交首末站与市1路公交车无缝对接。
今年,我局拟定了《开通高河至石牌城乡公交实施方案》,并报请经县政府会议研究通过,12月底将开通高河至石牌公交。开通后,城乡公交将覆盖全县14个乡镇。
三是积极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组织开展“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示范县”创建工作。编制完善了《怀宁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规划(2019—2030)》,综合统筹全县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发展,做到多种客运方式“无缝衔接、方便换乘”。
(三)行业管理日趋规范
一是开展客运市场专项整治。针对客运市场非法经营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在常态化管理的情况下,还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实施严管重罚,两年多来共组织开展专项行动12次,客运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二是加大源头治超力度。设立海螺、上峰源头治超办公室,开展源头治超管理。同时,加大科技治超力度,完成联网治超平台建设并投入使用,实现省、市、县互联互通。
三是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整治道路运输市场乱象,根据县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道路运输市场“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
截止11月11日,共劝导农村班线车辆进入城南换乘中心187台次,敦促出租车巡游168台次。查处出租、客运违停车辆21台,查处无证经营的“黑出租”7台;办结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道路扬撒、货运源头单位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各类案件83起,处罚金额总计70.87万元,共卸载货物1297.5吨。
(四)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一是抓学习,提升整体素质。针对交通系统党员干部整体文化水平、理论素养不高的实际。我带领局党组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年初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政治理论学习, 提高干部职工理论素养。
二是抓教育,严明纪律作风。持续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讲忠诚、严纪律、立政德”专题警示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定期召开局党组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着力解决作风问题。
三是抓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年初召开局党组会议制定党建工作计划,把党建工作与交通工程建设、道路运输管理有机结合起来。以党建促进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工作调度,注重督查检查,有效地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四是抓选派,助力脱贫攻坚。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选派三名党员到黄龙镇朝阳村专班帮扶;另外选派六名党员分别到六个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加强村党组织建设,促进集体经济发展。从有限的机关经费中挤出40余万元帮助黄龙朝阳村建设光伏发电及上述七个村建立“爱心超市”,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帮助修建村组道路14.6公里。
五是抓创建,力求规范达标。以“聚焦高质量、争当排头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交通系统党员干部“亮身份、尽职责”等活动。积极开展星级创评、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制度,不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2018年,局总支和5个基层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均顺利通过验收。
(五)人大提案办理及时
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把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作为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对于人大交办、督办的提案、议案和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以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我都做到了亲自督办,认真整改,限期办结,及时回复。同时,每年都抽出一部分时间走访人大代表,听取他们对单位和我个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任职以来,我直接或间接督促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63件,做到了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复。
任职以来,由于各项工作推动有力,2017年,安庆市交通运输局授予怀宁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安庆市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先进单位”、“2017年安庆市治超工作先进单位”、“2017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时,市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合武铁路有限公司、上海铁路局合肥工务段发贺信祝贺怀宁县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关闭合法铁路道口。
同年,县委、县政府授予县交通运输局“2017年度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2017年第三季度效能之星单位”荣誉称号。
2018年,市交通运输局授予怀宁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安庆市公共交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县委、县政府授予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三、坚守底线红线,保持清正廉洁
(一)履行党组职责,秉承从严从实
在扎实做好交通工程项目建设,交通行业管理工作的同时,我充分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领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作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党的建设引领各项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党组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工作计划,进行责任分解,推进工作落实。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结合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社会评价、行风政风满意度调查、网络问政等,集中研究讨论,支持纪检监察工作,加强案件查处,主动化解矛盾,做到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加强机关管理,完善考勤制度,有效改进了机关作风。严格财政纪律,执行政府采购,推行公务卡、加油卡,杜绝违规开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资金拨付等制度,防止违纪问题发生。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认真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警示教育,结合“讲政治、重规矩、作表率”专题学习教育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纪条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交通系统营造崇尚廉洁的良好风气。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交通政治生态。
(二)坚持自律自觉,发挥表率作用
1.坚定政治立场,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任职以来,我始终坚持用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告诫自己,鞭策、激励自己,不搞特殊化。在工作中坚持“约法三章”,第一、凡要求全局同志做到的,我首先带头做好。第二、凡要求全局干部执行的,我带头遵守。第三、要求自己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生活上的廉洁人,工作上的带头人。
2.时刻警醒自己,努力做到清正廉洁。正确对待权力,克制欲望,坚守底线红线,保持廉洁自律,自觉做到既不借集体的利益去换取个人的私利,也不拿手中之权以权谋私,自觉当好“一把手”、用好“一支笔”,把更多的精力用在为大家领好路、理好财、当好家上。
3.推行政务公开,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在局机关,在地方公路局、运管所公开手机号码和一次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对事关全局建设发展的大事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党组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并采取公示或表决等形式,接受上下监督。
回顾两年多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县人大的要求和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需要还有一定的差距,自身在理论学习、工作创新、督查落实方面做得还不够深入,驾驭全局、引领发展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清白做人、扎实做事、抓班子、带队伍,团结和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努力把我县交通运输事业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许可怀宁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
王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意见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王林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报告。会议许可怀宁县公安局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王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王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变动情况的报告
2019年11月29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林(石牌镇第三选区)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报请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共有代表248名。
特此公告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2019年11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
丁霞光同志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决定免去:
江俊杰同志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郝晚晴、吴祚兰、朱松华、夏国庆、康玉友、李祥根、陈方平、江中华、潘结林、陈兰芬、沈春霞、李海杰、陈姣、张世芳、汪名富、马莉、汪延凯、汪卫彬、汪成明、何娟、陈淑琴、何申娴、查翠云、陈小祥、刘毅、程劲松、李金海、汪小能、操淑芳、程邦国、张爱红、陈增秦、张恒、查庆云、张世云、刘劲松、徐媛、凌春生、宋银美、黄灿、许元生、陈文彬、刘丹阳、贺倩倩、杨志勇、陈延虎、张名胜、石杨林、贾燕玲、朱群、徐泽武、何广平、黄神龙、查建辉、查道骏、程结明、严旺苟、郑文君、董春节、陈彦平、王进霞、刘燕、程再兴、查正严、裴全超、吴宏学等66名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5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方茂盛 宗秀丽 陈鑫杰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江海 王应娟 冯 节 华 瑞 刘兰芳
齐正东 江学成 李 飞 李健国 李 敏
何兆旺 何承玉 陈国林 陈结龙 陈浩浩
胡三中 胡兴年 夏旭灿 董邦明 程希达
潘 静
因事请假(5人)
王才水 郝加根 詹善宁 刘苗先 汪家平
列席人员(38人)
袁维锡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潘忠苗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江 晨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子昭 县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
黄仲平 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副主任
佘世俊 县发展和改委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李建明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吴松林 县公安局局长
刘俊民 县民政局局长
程高明 县司法局局长
江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代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
刘景瑞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立新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产 量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董学海 县水利局局长
朱玉安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郑三玲 县审计局局长
何红兵 县审计局财经股副股长
王金河 县统计局副局长
江厚平 县林业局局长
汪丙贵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陈文彬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汪利民 县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陈丙亮 三桥镇人大主席
江锡亮 三桥镇人大副主席
郑光辉 黄墩镇人大主席
刘观平 黄墩镇人大副主席
洪卫民 公岭镇人大主席
余 峰 秀山乡人大主席
丁中华 秀山乡人大副主席
查小苟 县人大代表
江军生 县人大代表
李建华 县人大代表
童尚安 县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