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陈国林等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0年1月1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国林、齐正东、董邦明、郝加根、胡三中、陈结龙、江学成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兆旺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陈浩浩同志辞去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