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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决定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授权平台公司利用存量资产和续建新建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县人民政府授权平台公司利用存量资产和续建新建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决定

2017年323日怀宁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怀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怀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县城投公司等平台公司利用存量资产和续建新建项目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的议案》(政秘〔2017〕31号)。

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授权县城投公司、县交投公司等融资平台公司,计划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26亿元,用于高河大河(城区段)综合治理工程、G206桐城至安庆(怀宁段)拆迁安置、农村路网畅通工程(二期)、县域河流排涝工程、石牌徽黄故里配套设施、公共停车场及已完工路网桥梁工程后续维护等七个项目的建设,项目购买服务资金列入跨年度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管理。

会议要求,县政府要严格融资的决策、执行程序,督促融资平台公司依法依规进行融资,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要加快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确保用得好、管得严、还得起,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项目建设和资金到位、使用、偿还及其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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