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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任免
关于接受吴江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吴江兰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10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江兰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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