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何声泽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19年3月2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鉴于何声泽同志工作变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何声泽同志辞去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皖公网安备 34082202000257号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56-4611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