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12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赵小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陈挺进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卫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
姜精寿同志为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庭长;
李劲松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庭长;
孙伟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免去:
陈义怀同志的县人民法院三桥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赵小春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陈挺进同志的县人民法院新安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吴卫中同志的县人民法院石牌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张丁生同志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徐和平的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光亮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梁为纲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孙长德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