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八次会议
12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高河举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董晓月主持会议,副主任方茂盛、宗秀丽、陈鑫杰和委员共28人出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讨论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会议还通过了人事事项。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潘忠苗,县政府副县长张曾,县法院院长夏风,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卢晓阳,县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经2017年12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 文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叶昌云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余永和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杨立纯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郑文雄同志为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办法的决定
(2017年12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关于做好市县两级监察委员会选举任免工作的指导意见》(皖人常人〔2017〕12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任免。
二、拟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须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三、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任命案前,拟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作供职报告,拟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委员书面提交供职报告。
四、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采用电子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人表决,以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赞成通过。
五、通过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颁发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
任命书由常务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颁发。县监察委员会委员的任命书,也可以委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颁发。
六、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任命后,由常务委员会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县监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后,由县监察委员会在通过任命后一个月内组织进行宪法宣誓。
七、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参照适用《怀宁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怀宁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
(2017年12月1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8年,县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围绕全县发展大局,依法履行职责,全面贯彻县委“4567”总体部署,为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
1.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按照县委《关于全面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扎实推进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实施意见》要求,集体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自觉接受县委领导,增强“四个意识”,树立“四个自信”,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从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的政治高度,找准人大工作定位,恪守“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的思想自觉,主动发挥人大职能优势,严格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审慎负责地行使人事任免权,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按照县委统一安排,积极做好招商引资、文明创建、脱贫攻坚、美丽乡村建设等中心工作。
二、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
3.实行正确监督和有效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4.推进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听取和审议2018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视察电子商务、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工作,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五大发展行动”专题调研。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听取和审议城乡规划工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视察美丽乡村建设、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5.加强预决算工作监督。听取和审议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7年县本级财政决算,听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政府完成人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预算公开评审工作,听取县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启动预算联网监督。
6.切实促进民生改善。围绕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视察学前教育、宗教活动场所、县城供水、“天网工程”建设情况。听取和审议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视察全县污水治理工作。听取和审议“林长制”与“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视察森林防火工作,持续关注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7.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听取和审议“七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障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加强对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视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8.完善监督方式方法。对事关改革发展大局、代表高度关注和群众广泛关切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和专题询问,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坚持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报告制度,跟踪监督决议决定执行和审议意见落实,增强监督实效。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9.审慎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完善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进一步落实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及时就包括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措施以及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作出决议决定。
10.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规范和完善人事选举和任命程序。认真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落实好省、市人大有关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工作,积极探索建立任后监督的有效方式。
四、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更好发挥代表作用
11.严格落实“双联系”制度。充分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严格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决定》和代表联系制度,常委会负责同志分片联系代表。建立完善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络平台,切实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常态化联系,支持和保障代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完善代表反映群众诉求的处理、反馈机制。
12.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水平。把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促进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的重要抓手,及时交办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与意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开展专题询问,完善重点意见建议督办机制,提高建议办理的实效,推动代表建议办理从“答复满意”向“结果满意”转变。
13.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坚持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活动的常态化。分批开展代表履职培训,进一步提高代表履职水平。总结“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经验,推动乡镇“人大代表之家”建设全覆盖,逐步在有条件的村(社区)设立人大代表工作站。
14.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监督。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促进代表依法履职。依托代表之家建设,逐步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档案,促进代表由“荣誉型”向“履职型”转变。组织代表向原选区选民述职,接受选区选民监督。
五、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
15.进一步加强常委会党的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认真开展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党管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
16. 进一步加强常委会机关效能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切实加强机关支部标准化建设,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机关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机关工作效能。认真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好在怀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做好在怀市人大代表服务工作。加强与各级人大的联系与交流。做好信息和宣传工作,办好人大网站、《怀宁人大工作》和《会刊》。
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初步安排
1月 举行常委会第9次会议
1.集体学习研讨党的十九大精神
常委会开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五大发展行动”专题调研
2月 视察安全生产工作
3月 举行常委会第10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
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
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工作
4月 视察全县电子商务工作
视察宗教活动场所
视察“天网工程”建设工作
5月 举行常委会第11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的报告
视察美丽乡村建设
6月 视察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开展代表重点建议督办工作
第一批代表履职培训
7月 举行常委会第12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决算和2018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2017年县本级决算
3.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8月 考察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视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视察全县污水治理工作
开展重点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询问
9月 举行常委会第13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8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视察学前教育工作
第二批代表履职培训
10月 视察县城供水情况
视察交通工程建设情况
视察森林防火工作
主任会议:
听取县政府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
11月 举行常委会第14次会议
1. 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林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2018年度全县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3.听取县政府关于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开展预算公开评审工作
12月 举行常委会第15次会议
1.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
2.初审怀宁县2019年预算草案
3.讨论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4.讨论决定召开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开展规范性文件集中审查
组织县人大代表开展会前视察活动
筹备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
【说明:本表为初步安排,具体工作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适时调整。】
出列席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人员名单
出席人员(28人)
主 任:董晓月
副主任:方茂盛 宗秀丽 陈鑫杰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王才水 王江海 王应娟 冯 节 华 瑞 刘兰芳
刘苗先 齐正东 江学成 李 飞 李健国 吴江兰
何兆旺 何声泽 何承玉 汪家平 陈浩浩 陈国林
郝加根 胡兴年 夏旭灿 董邦明 詹善宁 潘 静
因事请假(1人)
汪世东
列席人员(7人)
潘忠苗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张 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夏 风 县人民法院院长
卢晓阳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劲松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孙青松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黄字平 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主任